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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管理问题分析

 江海兰天 2012-10-16
一是侧重于静态管理,而不是动态管理
  当前在农村社会管理过程中,更多侧重于静态管理,不能与时俱进。从现实来看,许多基层领导干部习惯于在静态的社会稳定框架中来认识社会矛盾和解决社会冲突,喜欢刚性稳定的运行机制,总希望以行政手段把一切不稳定的东西消失在萌芽状态。这样就不能发现潜在的风险,以至于会酝酿更大的风险。其实,当社会的核心价值发生转变时,制度也就需要相应地作出改变或调整,与社会核心价值保持高度一致。但目前农村社会管理理念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不适应农村社会剧烈变革的现实需要,面对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的现实,只按照静态的稳定观来解决社会矛盾和缓和社会冲突,只能是在平静的海面上掩盖着海下的汹涌澎湃。若仍然守着旧理念,用一些陈旧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处理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就会出现“老办法不灵、硬办法用不得、软办法不顶用”的“失灵”现象。
  二是侧重于事后抢救性管理,而不是前置式管理
  祸患常积于屑微,当前农村爆发的一些事件并不都是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发生的,而是有一些潜在的矛盾没有引起重视或者是没有解决好,导致矛盾由微到著、日益尖锐、膨胀引发更大的矛盾。实际上,当前各级政府重视事后抢救性处理胜过事前预防,如果将社会管理关口前移,采取提前介入的工作方式或是建立超前预警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消除矛盾或隐患,就可避免矛盾或隐患发生;或者在矛盾或隐患来临前做好充分准备,就能防止矛盾或隐患扩大或升级,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或隐患造成的损失。当前就农村社会管理来看,更多的侧重于抢救性管理,而不是前置式管理。一旦风险或矛盾凸显并爆发后,在稳定压倒一切的逻辑下,基层领导干部力求速战速决,火线解决,大多采取“捂盖子”、“压事”、“瞒事”的方式进行抢救性管理。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层管理者忽视社会矛盾预警和预防系统的建设,认为没有冲突就是稳定,没有上访、闹事现象就是工作到位。预警成为摆设,预防成为做秀,使得矛盾不断积累、问题渐渐发酵、小灾拖成大祸。直到冲突临近,在维稳的惯性思维指导下,才试图尽一切可能扑灭火险。“无事”不管理,“有事”就“抢救”,不能把矛盾消失在萌芽之中,致使风险越积越高。
  三是侧重于应急性管理,而不是常态化管理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实际上庞杂而疏芜, 常规化管理尚显不足,不能把日常管理融入到基层的具体实践和事务当中,不能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和手段, 在实际管理中多采用应急性或堵塞式等老一套的维稳策略来应付新发生的社会矛盾, 并且大多是一味地等待矛盾爆发以后再被动应急。而“应急管理”只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存续期间,当应急的时间结构转变为正常状态的时间结构时,应急性管理将不再适用。当没有矛盾时,常态化管理实际也就流于形式。而应急性管理多属短期行为,没有全局性和前瞻性,难以与一些基层千头万绪的实际结合,实践操作性差。同时,应急性管理追求及时止息争端,迅速控制升级,实现表面上的刚性稳定,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会激发更暴力的对抗冲突。这种“撞击——反应式”的被动管理往往效果不理想甚至适得其反,容易引发激烈的对抗,暴露了当前农村社会管理中存在的低效问题。
  四是侧重于客体管理,而不是主体(自我)管理
  现代社会管理是一种规范的公共治理结构下的公民参与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公众参与”是有效进行社会治理的基础和社会管理取得良好效果的前提,离开了公众的参与,社会管理很难施行。农民是基层管理的核心,是基层管理的主体,农民最清楚自己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需要什么样的管理服务,知道怎样才能管理好社会。而这一主体却被排除在外,基层政府不能做到同位思考、同步感受,总是把自己和民众简单地放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位置上,忽视平等的对话协调,不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智慧,不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农民的民主要求看作是“闹事”与“党和政府对着干”,总是盲目搞一些自认为很不错的东西,其实离农民很远, 不能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不利于加强社会管理。农村居民基本上处于无组织状态,难以对农村公共事务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
  五是侧重于集权型管理,而不是社会组织管理
  有效的社会管理,离不开社会组织协同,离不开社会组织参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当前农村的社会管理仍然是大包大揽式的集权型社会管理,解决社会矛盾仍然是由上而下的行政性管理,且是广泛的介入。一方面,不该管的也管,面太宽,使社会对全能型政府形成了依赖,有问题找政府解决,基层政府就成为面对社会诸多矛盾的主体,疲于应付。同时,现实中社会又对基层政府因诸多“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良影响产生不信任和怀疑。“高依赖、低信任”的困境,容易对基层政府提出过高的期待,无疑会加剧基层政府的负担。而没有社会组织作为中介或者是防护带,还容易使政府引火烧身。其实,随着村民自治的实行和公民意识的增长,具有管理农村社区的社会组织却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同时,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群众性社会组织对农民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充分利用好社会组织扎根民间、贴近民生的特点,把它作为协助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一个有效载体,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稀释剂”和维护稳定的“减压阀”,是有积极意义的,也更有利于提高政府运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而在当前的农村社会管理中,并未很好地整合农村各种社会资源,有序发展多样化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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