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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县探索“1+3”竞争性干部选拔模式

 雪峰读书 2012-10-18

四川泸县探索“1+3竞争性干部选拔模式

四川泸州市泸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吴兴华

 

今年以来,泸县结合实际,着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干部选任机制,积极探索“1+3”(即考试准入+竞职陈述、民主推荐、实绩评价)竞争性干部选拔模式,推行“量化比选”,选人用人公信度得到大幅度提升。

一、实践背景

近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已成为各级组织部门在干部选任工作中亟待思考破解的难题。我们感到,在传统的干部推荐过程中,由于受感情亲疏、论资排辈、识人标准模糊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推荐结果失真、优秀人才因得票少出不来的情况时有出现。为此,县委结合实际,重点对竞争性选拔的内容和程序进行了探索,旨在通过创新竞选模式,能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同志都参与竞争,变“被动挑选”为“主动参与”,变“封闭运行”为“阳光操作”,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目前,该模式已在泸县纪委、泸县公安局等单位先行试点,成功选拔了19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取得了群众认可、干部信服、组织满意的良好效果。

二、主要做法

一是科学设定条件,更加注重以用为本。按照拟选配职位特点及人岗相适要求,科学设定竞争资格条件,包括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和年龄、学历、政治面貌、任职经历、年度考核等次等任职条件。对特别优秀、在重大考验中有突出表现的年轻干部,可不受任职经历等条件限制,尽可能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同时,通过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个人自荐报名相结合方式,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竞争,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这次选拔,县公安局拟选拔15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人数就达到49人。

二是实行考试准入,防止简单以考定论。竞争性选拔干部要避免“会考不会干”、“一考定终身”等问题。“1+3”模式淡化了“以考定胜负”,实行考试准入,防止简单以考定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任职资格考试和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合格只作为参与竞争的准入条件,不量化计入最后成绩。任职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干部应知应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是拟任职位所必备的基本业务素质。

三是推行量化比选,鲜明崇尚实干导向。识人不准、考察失真直接影响着选人用人公信度。“1+3”模式推行“量化比选”,将干部的德才综合表现,通过竞职陈述、民主推荐、实绩评价三个方面体现,其中竞职陈述占30%,民主推荐占60%,实绩评价占10%,分别量化计分,最后按照总得分高低综合排序,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竞职陈述评委由专业评委和群众评委构成,专业评委评分占70%,群众评委评分占30%,折合相加后为竞职陈述得分;民主推荐采取结构化推荐,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其他职工和服务对象不同层级推荐情况按不同权重计分;实绩评价包括履职经历和工作业绩,根据具体情况,把任职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作为评分项目,树立重基层、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

四是扩大参与覆盖,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在制定工作方案过程中,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民主推荐环节,注重最大限度扩大推荐范围,服务部门把参与推荐范围扩大到服务对象,并适当增加中层干部、普通职工和群众代表推荐得票权重。同时,坚持全程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整个选拔过程中,没有任何“杂音”,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初步成效

一是进一步探索了评价择优选拔机制。1+3”量化比选模式能够比较清晰地看到干部综合素质的差异和主要德才表现的优劣,实现了正确评价干部由虚到实、由抽象到具体的转变,为全面客观评价、科学使用干部提供了一把尺子,有效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随意性。同时,使广大干部逐渐认识到,个人进步不能靠资历只能靠实力,关键是要提升自身综合素质。通过同台竞争比选,让干部能够认清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增强提升完善自我的紧迫感,促使干部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二是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1+3”模式把竞职陈述、民主推荐、实绩评价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不唯得票唯实绩、不唯资历唯能力”选人用人导向,从机制上强化了干部队伍的竞争意识,使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实现了多中选好、好中选优,改善和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据统计,选拔的19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中,35岁及以下占73.68%,大学以上学历占94.7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占84.21%,具有多岗任职经历占84.21%

三是进一步鲜明了正确用人导向。1+3”竞选模式,真正把用人视线对准综合素质高、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树立了“有为有位”的用人导向;同时,坚持全程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有效杜绝了打招呼、说情等干扰,遏制了任人唯亲、领导个人说了算等用人上不正之风,树立了“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者得利”的用人导向,有效提升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几点启示

一是规范科学的程序是选人聚才的前提。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群众参与度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稍有不慎就容易出现问题,造成负面影响。我们感到,在启动实施前,要认真细致地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稳步实施,坚持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步骤都科学规范。只有这样,我们选出的干部才能赢得社会和组织的认可。

二是坚持不拘一格是选人聚才的关键。竞争性选拔干部在设定资格条件时,要着力打破论资排辈、隐形台阶等束缚,只设定年龄、学历、政治面貌、任职经历等基本条件,对特别优秀、在重大考验中有突出表现的年轻干部,放宽条件限制,尽可能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最大限度的扩大参与范围。

三是民主公开的氛围是选人聚才的保障。在传统的选人用人方式下,有什么职位需要选人、如何操作等问题只有组织部门和用人单位知情,容易引起群众的质疑。竞争性选拔必须主动公开、及时透明,让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主动参与,才能有效防止暗箱炒作。实践证明,只有在“阳光下选拔干部”,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实现“上者服众,下者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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