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与事实 何为谣言?这看似是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其实不然。不信?先请你判断以下几条是否为谣言: 政治谣言为何多?
任何政府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控制谣言,因为超越一定限度的谣言有损于社会。但政治谣言从来不少,这可从“谣言=事件重要性×信息模糊性”的公式加以解释。 在中国,信息模糊性往往较高。直接原因,一是政府及媒体的公信力不足,二是政府与媒体的信息发布速度与能力也比较差:除了常常答复外邦的外交部发言人和那个“反正我是信了”的王勇平,恐怕没有几个中国人再知道另一个中央部委新闻发言人的名字;而媒体限于管制,有心无力。 谣言还被视作一种社会抗议,而政治无疑是社会抗议中的核心议题。学者胡泳曾介绍社会心理学家卡普费雷的看法:谣言既是社会现象,也是政治现象。谣言迫使当局开口说话,又对当局作为惟一权威性消息来源的地位提出异议。谣言构成了一种反权力,即对权力的某种制衡。胡泳在此基础上提出,谣言常常作为一种社会抗议而出现。在缺乏正常政治参与渠道的前提下,民众借此宣泄情绪、宣示诉求。 近几年谣言的大幅涌现则与网络有关。网络提供了信息传播的高速通道,也为谣言开了道,网络与谣言的关系在中国尤为紧密。这是因为,在西方国家,由于政治参与渠道畅通,人们相应地就较少在网络谈论政治。而在中国,人们将在现实社会憋在肚子中的话都倾倒于网络,对于权力的仇恨扩散于任何有关政治的发言中。 谣言的限度
什么?谣言还有限度?难道不应斩灭一切谣言吗? 问题在于,现实问题复杂,远不像白纸和切蛋糕那样简单明了。谣言和言论自由之间的界限并不易划清。 前文曾以橘子有蛆虫的例子来说明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传谣,在此种情况下,大多数人都会觉得这是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而非传谣。但如果假设更进一步就很难判定:比如你的某位亲人在地震局工作,他得到内部信息说很有可能发生地震,这时你迅速、大面积地传播这一信息,如果事后地震没有发生,你觉得你是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还是在造谣呢?又如果你和朋友们的扩散传播引发社会混乱造成巨大人员财产损失,你的结论会变吗?又如果地震确实发生了呢? 谣言有时是真相,有时是带有预警性质的猜测,这时,如果我们的“传谣”可能使亲友早于官方消息前带上口罩,避免感染疾病,那我们为什么、凭什么不造谣、不传谣呢? 我们每个人对于这个问题会有不同的考量,做出不同的选择,但作为一种社会规则,法律必须给出明确一致的答案。 在美国,只有在某种言论可能引起“迫在眉睫”的“清楚与现存的危险”的情况下,言论自由才可被依法限制。言论自由是规则,限制是例外,即使已被证明是谣言,但若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也不应受限。 若洁癖似地想对谣言斩草除根,那也会刨除言论自由的土壤,因为谁都不可能只说正确的话,而不说错话。言论自由,本就包括发表错误言论的自由。“有关部门”没有必要过度拔高某些言论,担心他们“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把工夫用在“创造条件让人民讲真话”,提高自身公信力方面才是正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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