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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与事实

 渔翁很快乐 2012-11-01

谣言与事实

何为谣言?这看似是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其实不然。不信?先请你判断以下几条是否为谣言:

  2002年4月,时任卫生部部长张文康表示非典疫情已经基本得到控制,后来证明事实并不如他所说;2011年7月28日,一列上海地铁开错方向,负责人表示上海地铁不会发生追尾事故,两个月后发生地铁追尾事故,284人受伤; 今年5月10日云南省巧家县发生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几天后巧家公安局局长杨朝邦表示以自己的名义和前程担保赵登用是此案的嫌疑人,三个多月后两名真正的嫌疑人被捕,赵登用被证明是无辜的。

  这些是谣言吗?答案是否定的。

  大多数学者对“谣言”的定义都包含类似的意思:谣言的来源是非官方,它的内容是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被官方否定的。也就是说,我们通常所说的“谣言”并不与“事实”相对,而与官方说法相对。也就是说,某些信息因其与官方说法不符而被称为谣言,但这并不代表它一定就是假的,今年2月于微博热炒的某些事情为此提供了注释。

政治谣言为何多?

  任何政府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控制谣言,因为超越一定限度的谣言有损于社会。但政治谣言从来不少,这可从“谣言=事件重要性×信息模糊性”的公式加以解释。

  在中国,信息模糊性往往较高。直接原因,一是政府及媒体的公信力不足,二是政府与媒体的信息发布速度与能力也比较差:除了常常答复外邦的外交部发言人和那个“反正我是信了”的王勇平,恐怕没有几个中国人再知道另一个中央部委新闻发言人的名字;而媒体限于管制,有心无力。

  谣言还被视作一种社会抗议,而政治无疑是社会抗议中的核心议题。学者胡泳曾介绍社会心理学家卡普费雷的看法:谣言既是社会现象,也是政治现象。谣言迫使当局开口说话,又对当局作为惟一权威性消息来源的地位提出异议。谣言构成了一种反权力,即对权力的某种制衡。胡泳在此基础上提出,谣言常常作为一种社会抗议而出现。在缺乏正常政治参与渠道的前提下,民众借此宣泄情绪、宣示诉求。

  近几年谣言的大幅涌现则与网络有关。网络提供了信息传播的高速通道,也为谣言开了道,网络与谣言的关系在中国尤为紧密。这是因为,在西方国家,由于政治参与渠道畅通,人们相应地就较少在网络谈论政治。而在中国,人们将在现实社会憋在肚子中的话都倾倒于网络,对于权力的仇恨扩散于任何有关政治的发言中。

谣言的限度

  什么?谣言还有限度?难道不应斩灭一切谣言吗?

  问题在于,现实问题复杂,远不像白纸和切蛋糕那样简单明了。谣言和言论自由之间的界限并不易划清。

  前文曾以橘子有蛆虫的例子来说明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传谣,在此种情况下,大多数人都会觉得这是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而非传谣。但如果假设更进一步就很难判定:比如你的某位亲人在地震局工作,他得到内部信息说很有可能发生地震,这时你迅速、大面积地传播这一信息,如果事后地震没有发生,你觉得你是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还是在造谣呢?又如果你和朋友们的扩散传播引发社会混乱造成巨大人员财产损失,你的结论会变吗?又如果地震确实发生了呢?

  谣言有时是真相,有时是带有预警性质的猜测,这时,如果我们的“传谣”可能使亲友早于官方消息前带上口罩,避免感染疾病,那我们为什么、凭什么不造谣、不传谣呢?

  我们每个人对于这个问题会有不同的考量,做出不同的选择,但作为一种社会规则,法律必须给出明确一致的答案。

  在美国,只有在某种言论可能引起“迫在眉睫”的“清楚与现存的危险”的情况下,言论自由才可被依法限制。言论自由是规则,限制是例外,即使已被证明是谣言,但若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也不应受限。

  若洁癖似地想对谣言斩草除根,那也会刨除言论自由的土壤,因为谁都不可能只说正确的话,而不说错话。言论自由,本就包括发表错误言论的自由。“有关部门”没有必要过度拔高某些言论,担心他们“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把工夫用在“创造条件让人民讲真话”,提高自身公信力方面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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