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县火葬场于1976年开始兴建。1982年6月在旧城东门外落成。距旧城约3公里处,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火葬场建有追悼厅,停尸室,休息室,骨灰寄存和火化间计安装两台双层火化炉。忻县火葬场于1983年投入使用。当时忻县人民政府为提高殡葬改革,专门出台《忻县殡葬改革的若干规定》的文件,规定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退休,离休干部和职工)和共产党员死亡后,都必须进行火葬,不能土葬。违者单位不得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在一个时期内,农村群众,城市无固定职业居民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大队和居委会证明,运尸费,火葬费全免。直到90年代忻州人对火葬有所认识,火葬的逐渐多了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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