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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地税稽查局胜诉税务行政诉讼案

 plmok999 2012-11-05
株洲市地税稽查局胜诉税务行政诉讼案
 
作者:肖敏锐、廖 萍 发布时间:2012-11-01 来源:株洲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访问量: 字体: [ ] (双击滚屏) 保护视力色:

近日,株洲市地税稽查局收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胜诉税务行政诉讼案。至此,王某状告株洲市地税稽查局行政处罚不当的诉讼请求以失败告终。

2011年12月,王某实名举报株洲市某通信公司虚开和少开发票,存在偷税行为,请求株洲市地税稽查局进行查处,并给予举报奖励。受理举报后,株洲市地税稽查局成立了专案小组,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通信公司对“误差话费双倍返还”部分,直接在系统内调减收入,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收入。该公司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但未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株洲市地税稽查局在行政处罚裁量时,考虑到该公司消费群体庞大的特殊性,其违法情节轻微且已及时纠正,故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今年2月22日,株洲市地税稽查局将查处结果对王某进行了书面回复。

王某对该局做出的决定不服,并在今年4月向株洲市地税局提出行政复议。6月,株洲市地税局经复议后维持了原决定。于是,王某将株洲市地税稽查局告上法庭。天元区人民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审查相关证据资料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株洲市地税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并无不妥之处。王某对此判决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庭审,判决:株洲市地税稽查局对株洲市某通信公司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同时,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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