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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召开河道清障工作推进会议

 zgyume 2012-11-09

北京召开河道清障工作推进会议

2012年11月07日16:23 | 我来说两句(0人参与) | 保存到博客
 摘要:从北京市河道清道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为全面消除河道安全隐患,汛期结束后,北京市边排查边认定边清除,现已清除各类行洪障碍430处。2012-11-9 10:44:57
 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 谢东樱) 11月7日,北京市河道清障工作推进会议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对全市河道清障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加大推进河道清障力度,消除河道安全隐患。

  会议指出,在 "721"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抗洪救灾工作经受了严峻考验,同时也取得了重大成效。市防汛指挥部、市水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迅速组织各区县和相关单位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各区县、各部门积极行动,对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障碍进行了摸底排查,采取了果断清障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全市已清除各类洪障430处,其中:房屋167处,大棚7处,料场12处,桥梁18座,垃圾渣土48处,淤积物24处,其他障碍物154处。

  会议研究指出,防洪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危,下步工作要继续完善河道清障台账,建立责任制和预案。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障碍物,认真建账造册,逐一分析确认。在此基础上,分清轻重缓急,结合河道治理工作计划分批分类清障。要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做到"两个必须",即:主河槽内的各类行洪障碍物必须清除,河道两堤范围内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行洪障碍物必须清除。对由于历史等原因一时难以清除的洪障,要列入整治计划,制定度汛预案,必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实行公示制度,确保人员安全。

  作为市水利大会战的重要内容,在市水利大会战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专门设立了河道清障工作办公室,负责河道清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各区县、各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河道清障工作的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清障台账,制定清障计划,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工作。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由各区县政府牵头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工作力度,开展辖区内的河道清障工作。各区县可参照市级组织工作机构模式,建立本区县的清障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河道清障工作。

  二是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市、区县清障工作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召集例会,沟通信息听取清障进展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定期将进展情况及相关动态信息报送清障工作办公室,建立周报和月报制度,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三是实行公示制度。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对清障结果进行公示。对于逾期未清除的洪障建立详细台账,并在市、区两级河道清障工作办公室进行备案,由设障单位制定防汛应急预案,预案中要明确权属单位、责任人,以及确保人员安全的措施。各区县要对权属单位、责任人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严格检查督办制度。各区县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办,要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在河道清障中工作不力、台账不清、底数不明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对瞒报、漏报行洪障碍物,逾期不清除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洪障的单位和部门,属地政府要严厉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五是实行清障验收制度。市、区县清障工作办公室安排检查组进行现场督察、阶段检查、总结验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按现有河道管理权限,对所辖河道逐条逐段进行再排查,要求在2012年12月25日前完成排查建账,分类汇总,逐级备案。

  据了解,按照"两个必须"的要求,主河槽内和河道两堤内清障工作,要求在2013年5月20日前完成,以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处置的原则,对于涉及河道内行洪安全的村庄、住户要制定应急避险转移预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障碍物,要逐步纳入整改计划,制定清障计划和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预案编制工作要在2013年6月1日前完成。

  作者:谢东樱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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