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兰山书院

 文山书院 2012-11-10
兰山书院

发布时间: 2010-10-12

兰州三中,原兰山书院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停科举,废书院。此年春,陕甘总督崧蕃改兰山书院为甘肃省立优级师范学堂。宣统三年(1911年)春,陕甘总督长庚改为甘肃两级师范学堂。同年夏,改为甘肃初级师范学堂。1913年,改为甘肃省立师范学校。1917年,省立师范迁入畅家巷甘肃陆军小学堂(今兰州一中院内),兰州女子师范学校即从南府街(今金塔巷)迁入兰山书院。”邓明先生告诉记者,1964年秋兰州女师改为兰州市第三中学。 
  历任山长简介
    作为陇上最大的省立院所,兰山书院山长多为饱学鸿儒之士。他们治学严谨,考课严格,为甘肃培养了大批人才。据邓明先生考证,兰山书院历任山长主要有:
    胡先,浙江钱塘人。乾隆初在职。
    盛元珍,字仲圭,江苏常熟人。乾隆七年(1742年)在职。编印《十三经及诗赋续编》,收《十三经》原文及先儒注疏论说,纲目清晰,便于学生对照研习。临洮诗人吴镇(松崖)为其学生。
    牛运震,字阶乎,号真谷,山东滋阳人,进士,金石学家,著有《空山堂集》。任甘肃秦安,平番(今永登)知县。乾隆十二年(1747年)在职。在书院讲古文、诗。临洮吴镇,皋兰翰林梁济廛、诗人江得符、方志学家黄建中,武威孙甫,秦安吴嶝,胡戗为其学生。
    梁济漉,字静峰,皋兰人,翰林,刑部云南司郎中。乾隆三十年(1765)在职。录朱熹《白鹿洞学规》,刻卧碑,立于文仁堂中,以约束学生。兰州知府丹徒王文治书“士仰昌黎同北斗,人方永叔是洪河”赠梁。
    孙景烈,陕西武功人。乾隆三十年后在职。
    任兆熙,山东人,进土,礼泉知县。乾隆三十三年在职。
    吴镇,字信辰,号松崖,临洮人,大挑举人,著有《松花庵全集》。乾隆五十年(1785年),陕甘总督福康安聘为山长,即赋诗《福制府聘主讲书院造次言怀》:“书院传经处,萧闲称老儒。若云通请谒,何以训生徒?冰雪文虽少,山林兴不孤。威名能下士,或返重王符。”①皋兰翰林秦维岳、主政周泰元,临洮进士李苞,武威进士郭楷为其学生。秦维岳,嘉庆初在职。
    张澍,字百瀹,号介侯,进士,著名朴学大师。嘉庆十三年(1808年)在职。他要求学生“以经史为宗,词章次之”,②诱导学生学有用之学。他还利用兰山书院藏书,编成《五凉旧闻》四十卷。安定(今定西)进士马疏、秦州(今天水)进士王尚概为其学生。
    祁韵士,字鹤亭,山西寿阳人,翰林。嘉庆十七年(1812年)在职。作《兰山书院添增课额记》,记陕甘总督那彦成与藩、臬、兰州道、兰州府捐养廉银做增加课额的膏火费。精心课训,学生赠“西河楷模”匾,悬挂讲堂中,匾上有150名学生列名。
    张美如,字尊五,武威人,翰林。工诗书画。道光初在职。
    张兆衡,武威人,翰林。道光八年(1828年)在职。作《兰山书院加增膏火记》,记甘肃布政使颜伯焘捐养廉银3000两发商生息做膏火费事。
    张廷选,字子青,临洮人,翰林。著有《北园文集》。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在职。作《兰山书院增修斋房碑记》,记兰州道唐树义索回被书吏侵吞书院房产事,并记唐与陕甘总督恩特亨额筹措官钱50万,修建书院57间斋房事。他曾募工拓修从临洮马泉沟至阿干镇道路,这比取道摩云关的道路缩短了10里。
    祁隽藻,字叔颖,韵士子,嘉庆进士。道光时在职。兰山书院多藏书,“以其暇研精经史,纵览诸子百家”。①
    徐檀,皋兰人,道光六年(1826年)进士。道光时在职。编印学生习作,名曰《擢英录》。
    滕垣,宇润甫,靖远人,咸丰五年(1855年)举人,刑部安徽司主事。咸丰初在职。
    吴可读。咸丰十年(1860年)在职。
    曹炯,宇镜侯,皋兰人,道光二十年翰林,授编修,改内阁中书,协办侍读。咸丰末在职。陕甘分闱乡试时,赞助创建甘肃举院。历任陕西关中、丰登书院山长,陕甘士人多半是其学生。
    杨维屏,字翠君,福建人,举人,中卫知县。同治初在职。
    杨得质,字文泉,靖远人,举人,巴县、大竹县知县。同治中在职。
    徐杨绪,字小梅,江苏人,举人。同治末在职。
    张国常,光绪时任职20多年。魏承耀,甘谷人,举人,光绪末在职。

  A、规模宏大的官方书院
  据邓明先生介绍,兰山书院是甘肃最大的一所省立书院,在今城关区秦安路兰州三中校园里。明代是肃王的园林红花园。清世宗雍正二年(1724年),甘肃巡抚卢询捐养廉银辟红花园为正业书院,置射圃,立坊表。雍正十三年(1735年),甘肃巡抚许容奉旨改建为省立兰山书院。此后一百二十年中,经过高宗乾隆三十年(1765年)陕甘总督杨应琚、五十年(1785)陕甘总督福康安、仁宗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陕甘总督长龄、玄宗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陕甘总督恩特亨额、德宗光绪元年(1875年)陕甘总督左宗棠等五次修建,每次间隔约二三十年,使之成为规模宏大的官方书院。

    据邓明先生考证,兰山书院是坐北朝南的一组宏伟建筑群,由南到北按中轴线对称,建有大门、仪门、文仁堂、敬逊堂、射圃等建筑物。大门外东西两侧建坊表(牌坊),分别题额“兴贤”、“育才”,点名书院办学的目的。大门内东为书斗(即书院办和门斗的合称。书办缮写书院文书;门斗看守大门,兼司传达,清扫院屋)房,西为监院(管理书院财务、图书、学生膏火银奖赏,协助山长管理书院日常事务并督导学生课读)官舍。仪门至文仁堂之间,东为东斋房(为学生自习、居住之所)四院、官厅、耳房;西为西斋房三院、官厅、耳房;文仁堂于敬逊堂之间东为书库、斋房,西为山长(书院主持人,也叫院长、掌院、主讲,负责书院的组织管理和教学工作)住宅、客厅、斋房。全书院共有斋房三十七间,房内家具日用物品齐备,供学生自修和起居。整个书院建筑物主次分明,功能齐全,满足了教学的需要。
  B、学生有正副课之分
  邓明先生著《清代四大书院》一文记载,兰山书院设山长1名。清乾隆二十九年(1754年)前由甘肃巡抚,此后又陕甘总督会同陕甘学政(光绪二年始会同甘肃学政),礼聘品学兼优的翰林、进士以及个别举人为山长。每年修金银400两,薪水每月8两,聘金、节仪如之。设监院1名,每年薪水银104两2钱;书办1名,每年支纸笔银14两2钱8分;门斗2名,支工食银23两6钱8分8厘。

    学生由陕甘总督、学政选录全省(今甘肃、宁夏、青海)各府、直隶州“材堪造就者”的五贡(恩贡、拔贡、岁贡、副贡、优贡),以及廪生、增生、附生、监生等入院肄业,准备考取举人。

    与当时其他书院不同的是,兰山书院学生有限额,分为正课、副课两种。清同治前,设正课生40名,每名每月奖给膏火银3两;副课生80名,每名每月奖给膏火银1两5钱;外课生无定额,不奖给膏火银。每年共需膏火银2400两。同治十一年(1872年),陕甘总督左宗棠定正课生40名,副课生50名。光绪七年(1881年),护陕总督杨昌浚增加副课生10名。光绪十三年(1887年),陕甘总督谭钟麟增副课生10名,此年又增加副课生10名。至此共计正、副课生120名,遂为定制。

    “每年二月为兰山书院的招生期,应考者达三四百人。从中甄别录取的正、副课生一律住进书院斋房内潜心用功。落选者只准随课附考,不准入院居住。但因路途遥远赶不上甄别的学生,如果随课附考,多次名列前茅的,准其附入外课生,注册如院居住。”据邓明先生介绍,兰山书院师生员工的经费来源有四:(1)省财政(藩库)拨支;(2)书院学田地租;(3)书院房产租金;(4)官绅捐银发商生利。
  C、奖励
  兰山书院每年考课奖励银达220两。

    据邓明先生介绍,每年二月,由陕甘总督主持兰山书院学生的甄别考试。根据甄别成绩,结合考课成绩升降学生资格,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正课生连考三次劣等者,降为副课生;副课生连考三次劣等者,降为外课生;外课生连考三次优等者,升为副课生;副课生连考三次优等者,升为正课生。

    兰山书院制定各项学规,严格书院纪律,保障教学工作正常进行。道光三十年(1850年)条规,规定三条:“一曰膏火宜仍以甄别为准也”;“一曰赏罚宜严别优劣也”;“一曰住院诸生宜严查冒滥也”(据《重修皋兰县志·学校》记载)。
  D、最早的图书借阅章程
  在明清时期的甘肃各级书院中,以兰山书院藏书为最多。邓明先生告诉记者,兰山书院藏书丰富,图书由书院购置,总督、学政捐赠。书院还能雕版印书。乾隆时庋藏经、史、子、集共200多种,书版23种。咸丰四年(1854年)七月,书库失火,藏书、藏版全部被焚毁。此后陆续购置,至光绪时藏经、史、子、集101种,藏版3种共33块。其中《西学大成》是介绍西方文化和科学知识的汇集,也是晚清甘肃士人了解外部世界的明证。书院还藏有二帧孔子画像:一帧是赵孟颖所绘“至圣行教小影”,由陕甘总督左宗棠购置;另一帧是朱拓吴道子所绘“至圣立像”,由护陕甘总督杨昌浚购置。

    为了保障图书正常流通,兰山书院制定《领书章程》。据《重修皋兰县志·学校》记载,兰山书院的《领书章程》主要包括:

    ———诸生欲看某书,须具领,呈监院俟批发给,看毕缴还,抽领销案。
    ———请领书籍只须专领某书,不许一时辄领数种。
    ———书籍如系函数多者,先领首函,看毕再领次函,随领随还,不准尽数领去,致有失遗。
    ———领看书籍每函以一月为限,逾限者追还。
    ———领去书籍如不爱惜,致有油污损伤等弊,不准再领。
    ——各种书籍只许住院肄业者领看,此外不准滥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