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与县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秦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于2001年经县编委下文批准成立,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人员8人。中心成立以来,经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 从2010年元月份至现在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48件(其中民事代理241件、刑事辩护7件),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222件援助案件任务。其中,涉及农民工83件,妇女53 件,未成年人10 件,残疾人4 件,老年人26件,解答来信来电咨询 991人/次,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 54万元。 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抓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以“五·五”普法为契机,以“应援尽援,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综治宣传月”“三八维权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法律服务进万村”为载体,采取编印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卡片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解答、上法制课等方式,先后深入17个乡镇开展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共发放《法律援助指南》、《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制宣传资料2万余份;二是用好法律援助热线,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148”法律援助专线,广泛进行法律援助知识、解答法律援助咨询,年共接待、解答来电来访521人/次,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三是创新宣传载体,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天水晚报》、《甘肃司法》、甘肃司法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常识,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四是加大信息反馈。完成简报14篇,法律援助信息12篇。其中,《甘肃司法》采用1篇,报送典型案例2篇。 (二)抓网络建设,强化工作职能 一是建立健全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在全县构建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乡镇和部门共1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点,村级联络点为补充的县、乡镇、村法律援助三级网络。二是强化法律援助站的管理。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点的职责分工,要求法律援助的各项制度上墙、让受援助人明白受援的条件和范围,定期不定期的对法律援助站的工作进行指导。三是加大投入。给各法律援助站配置了电脑、部分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备了新桌椅、档案柜等设施,为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四是各乡镇司法所对所辖乡镇法律援助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法律援助对象数据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 (三)抓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异地法律援助机制 县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异地法律援助文件的要求,通过广泛调研和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积极开展异地法律援助工作。由于异地法律援助工作,往往不仅涉及不同部门,甚至还涉及跨省的不同地域,我县法律援助中心不仅注意加强与县上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作,而且还不断尝试与异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以便合理地利用法律援助资源,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尹乡郝康村村民黄伟伟在2009年12月上班期间,左手被机床从腕部截断,受害人通过电话向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这个求救电话引起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到受害人家中核实情况,并由局领导亲自带队,指派律师奔赴珠海实施法律援助。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我法律援助人员和珠海市金湾区法律援助处的同志一道多次,找到该厂进行协商,通过两家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讲法律、摆事实,最终该公司接受了受害人及其亲属提出的赔偿意见,一次性赔偿受害人伤残补助35424元,伤残就业金110700元,医疗补助金22140元,住院医疗补助金420元,累计168684元,并对受害人安装假肢所需费用全部由该公司承担。 (四)抓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 一是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及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目标、范围、作用,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二是人员实行分组工作,相互协作,做到责任清、任务明。三是坚持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影响社会稳定等案件,必须由援助中心负责审查,经集体研究,领导审批。 (五)抓培训工作,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素质 认真开展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素质。一是积极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业务培训。二是自行组织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对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进行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以及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及法律援助网上审批系统升级培训,从而提高了法律援助队伍的业务素质。 三、发展思路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须以法治、平等、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在具体工作中,应不断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创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应该重点做到以下几各方面。 (一)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 把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工作紧密结合,凡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均先行调解,积极教育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消除争端。这样及时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初始状态,减轻群众诉累,实现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充分利用基层司法所人员既是人民调解员又是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双重身份,对平时受理的人民调解案件中符合法律援助的,或接到法律援助申请、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的,可由人民调解员或法律援助志愿者直接先行予以调解,对调解未果、可以进行诉讼的案件,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可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或法律援助志愿者代理诉讼提供援助。 (二)提升工作水平,创新“三项机制” 完善便民服务机制。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对低保对象、五保户、残疾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将援助范围扩大到农村土地、林地经营承包和流转中权益受到侵害,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以及劳动争议、高危作业、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案件。二是实施便民利民工程。在各级法律援助点建立便民服务窗口,尽可能方便老年人、残疾人通行。 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建设,进一步理顺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体制,配齐配强管理人员。按照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健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决定、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的法律援助运行程序和制度;健全案件跟踪、回访、奖惩及考核等制度,强化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办案质量。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全力构建大法援格局,综治各成员单位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协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真正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三)提高服务能力,做到“四个到位” 法律援助机构既具有监督管理职能,又具有法律服务职能,如果服务能力不到位,就可能影响法律援助的整体形象,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为此,提高服务能力要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解答法律咨询到位。对法律援助人员在加强专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业素质的提升。解答法律咨询,必须做到对当事人热心、耐心、诚心、细心、贴心,解答法律问题准确,使当事人清楚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纠纷处理手段,避免盲目上方、缠访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接待办理到位。接访当事人不仅要热情,而且要讲究方法、技巧,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的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法援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问题,防止盲目上访、缠诉,影响社会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采取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的物力、财力负担。 三是质量管理到位。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向当事人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回馈单,不定时进行跟踪取证、旁听等方法,监督法律援助办案人员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努力保证办案质量。 四是社会宣传到位。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公众知晓率,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办专栏、设立公益宣传版面,及时报道法律援助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件,大力宣传先进事迹,使法律援助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的平衡与稳定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法律援助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既要不断探索创新,更要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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