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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并报表问题

 sddpzh 2012-11-19


    老师:您好! 

    我公司在外地投资了一家企业,拥有60%的股份,我想问有关合并报表的问题:
  1、母子公司一定要合并报表吗?有什么益处?

   2、母公司是盈利的,子公司是亏损,子公司的亏损母公司确认投资损失,税法是否还要调增?


专家回复
学员66933958XIAO,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按会计准则要求必须编制的,编制 合并会计报表才能真实体现财务的真实情况。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六点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之一的股权投资持有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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