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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sunyc126 2012-11-20

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 2010-12-04 09:24]   来源:[ 随州日报社]
    如今,人们越来越注重养生,比较先进的健康理念讲究“治未病”,即做好预防。要让我们的社会肌体健康,作为政法工作者,同样要讲究预防,采用多种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笔者认为,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切实创新工作方法,排查矛盾抓苗头。应对目前的矛盾纠纷,我们务必创新工作方法,排查矛盾要坚持突击性排查与经常性排查、属地排查与行业排查、专门机关排查与群众排查、公开排查与隐蔽战线排查 “四结合”。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超前防范。做到未动预知,异动先知,及时做出科学的分析判断。以血缘、地缘、业缘、亲缘、情缘为延伸点,详查不确定对象的情况,防止“盲区”和“死角”。
    努力健全长效机制,预防矛盾走前头。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办活动等重大事项都要进行风险预测。尽可能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处事环境,只要坚持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总会消除隔阂、消除误解,避免矛盾的再生。三是建立健全超前预警机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机制。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公证机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民间、解决在基层。四是建立法制宣传常规化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全过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 “六进”活动,依托“有话就说”机制,建立合理有序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阻止矛盾少冒头。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始终要把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中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矛盾不激化、问题不积累。结合行风评议,在各机关部门组织开展查问题、查根源、查危害和查责任“四查”以及评办事质量、评典型案例和评办事能手“三评”活动,及时查摆整改各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的发生,从源头上夯实和谐社会基础。
    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情避矛头。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意见,是加强和改进我们党的工作的一条主要途径。只要到基层,或多或少会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我们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研究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一项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同时,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可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可营造出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深刻剖析社会焦点,把握矛盾抓源头。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必须了解和掌握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社会矛盾触点增多,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较为突出,这些社会矛盾背后集中反映了各种利益的冲突,是社会各界人士关心的焦点。只有深入认识和准确把握社会矛盾特点,探求产生矛盾的根源,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反腐倡廉等层面有针对性地研究具体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严格执法公正办案,调解纠纷在案头。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严肃查办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领域发生的危害民生、侵犯民权的职务犯罪,着力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竭力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专项创新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化解积怨,最大限度兼顾各方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兼顾法、理、情,真正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过程。
(作者系曾都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陈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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