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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撤诉后可否重新起诉

 昵称8837745 2012-11-21
案件撤诉后可否重新起诉
 
 案件撤诉后可否重新再起诉,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情况是不同的。下面就这三种诉讼中的撤诉后再起诉的相关规定分别作阐述:

  1、民事诉讼中
  (1)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最高院解释)
  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自诉案件: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3、行政诉讼中(高院解释)
  (1),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37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总的来说,民诉中撤诉后再起诉的,法院一般受理。刑诉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不过,要记住三大诉讼法各有一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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