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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之再考察

 brmyvi 2012-11-25
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之再考察

传统哲学认为,马克思吸收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基本内核和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创建了新哲学,所谓基本内核就是唯物主义,所谓合理内核乃是辩证法。这样,马克思的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推而广之到历史领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这种认识的合法性已受到广泛的质疑。本文仅从辩证法的维度来考察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继承和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通过继承和超越黑格尔辩证法所创立的历史辩证法具有怎样的革命意义,以深化我们对马克思哲学革命意义的理解。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

以辩证法来反对形而上学,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功绩。马克思的辩证法正是在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提出的。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主要特点和功绩,在此我们不作赘述。这里我们所关注的是,马克思是如何继承黑格尔的辩证法的。

首先,马克思是在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来理解辩证法的。黑格尔把辩证法提高到本体论的高度,把辩证法当作客观世界的本质、普遍规律和推动原则。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原则高度的提升,也是从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来理解辩证法,使用辩证法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并不是附加于哲学外在于其哲学的东西,而是内在于其整个哲学之中的,是建构其思想大厦的基本原则。卢卡奇敏锐地看到了此点,他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副标题就是“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但是,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把辩证法理解为思维方式,这种理解还没有达到黑格尔的水平。只有把辩证法提高到本体论与世界观的高度,才是理解了辩证法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的重要作用。诚如恩格斯所说:“唯物主义历史观……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 [1]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辩证法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性的强调。历史上的唯心主义哲学,无不是抽象地、片面地发展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结果。与以往的唯心主义不同的是,黑格尔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向了极端,把世界看成是意识的建构。应该说,在马克思思想发展阶段中有一段确实是笼罩在黑格尔的阴影之下的。在《博士论文》里,马克思说道:“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2]这基本可以看作是青年黑格尔派的论调。但是,在马克思那里,人的自我意识,人的主观能动性,始终是他为之神往而挥之不去的东西。后来的马克思是否抛弃了初入哲学殿堂时的思想呢?唯物主义是不是将其自我意识完全摧毁了呢?在我看来,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将主观能动性抛弃掉,而是将其辩证地融合进其新哲学里。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找到了“感性活动”与“现实的人”这两个新的概念,来取代唯心主义的绝对理念和旧唯物主义的抽象物质。以辩证法为其建构原则的新哲学绝不是敌视人的抽象唯物主义或脱离人的唯心主义,但是也绝不是二者的简单折衷折中,而是对二者进行全新改造的结果。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人的主体性的重视,成为马克思辩证法的一个基本维度。

再次,马克思把事物的联系、发展作为辩证法的主要原则,把辩证法理解为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黑格尔辩证法继承了古希腊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传统,以联系、变化、发展的观点来看待事物和世界,并且把矛盾理解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马克思也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这一重要特质,并把其运用于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分析之中,得出的重要成果就是以现实的人类为本体的历史辩证法。当然,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具有本质的不同,同样与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自然辩证法不同。区别在于,马克思辩证法的关注点既不在于脱离人的纯粹客观世界,也不在于脱离现实的纯粹精神世界,而在于以现实的人为中心的现实生活世界。当然,这并不是说,马克思否定自然辩证法和精神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揭示它们,而在于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历史辩证法。只有揭示历史辩证法的内涵,才能得出革命的结论。

最后,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把历史看作发展过程的辩证法理论。黑格尔的伟大之处在于,他具有深刻的历史感,把事物、世界的发展不是看作既存的,而是看作历史发展的过程。世界是过程的,而不是现象的,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历史辩证法。马克思极为重视黑格尔这一思想,并对此作了发挥。毋宁说,在马克思看来,与其说世界观的核心在于历史观,不如说历史观就是世界观的全部本质之所在。马克思写道:“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是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3]由此可以看到,马克思是如何重视历史观。实际上,整个《德意志意识形态》都是在确立一种新的历史观,一种现实的历史观和辩证的历史观。而马克思后来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也是在论证其历史观。当然,马克思的历史观显然不同于黑格尔的历史观,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黑格尔具有根本异质性,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曲解为黑格尔式的,那完全是错误的。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超越黑格尔辩证法的呢?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

马克思曾经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它称之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世界的造物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4]不用说,这段话成为我们认识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的经典依据。

首先,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使辩证法立足于新唯物主义基础上。在某种意义上,费尔巴哈哲学确实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哲学的中介。但是,马克思并不是以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为新哲学的基础,而是以批判地改造过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即以新唯物主义——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因此,上段话中马克思所说的话,我们就应该从新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而不能从旧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所说的“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中,物质的东西并不是指脱离人的抽象物质,而是指现实的人的现实的创造物,也包括人所创造的一切社会关系。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谓的物质,是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的“感性活动”,因为马克思说过,对事物、现实、感性要从主体方面来理解。这样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基础,就不至于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理解为前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从而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置于旧唯物主义基础上,使马克思辩证法成为与人类世界无涉的纯粹客观辩证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马克思辩证法已经是置于新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因此与黑格尔辩证法划清了原则界限。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从根本上来说”是完全异质的,黑格尔那抽象的在脱离现实社会的在理念的天国运动的辩证法,被拉回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来,置于坚实的现实生活世界之基地上了。这是辩证法理论的一次根本的变革。

其次,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抽象绝对理念的运动主体,将运动主体改造为现实的人和人类。在黑格尔看来,历史运动的主体是绝对理念。费尔巴哈对黑格尔以绝对理念为运动主体的唯心主义不满,以现实的人(其实是自然的人)作为哲学的出发点。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的现实的人其实并不现实,因为他只不过是把人从自然角度来理解,仅仅把人看成感性对象,而这样的人仍然是抽象的人。马克思则把人看作现实的人,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 [5]把黑格尔哲学的绝对理念还原为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是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改造的根本之点。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将现实的人规定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规定了“现实的人”运动主体的地位,并详细规定了“现实的人”的具体内涵。马克思说道:“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 [6]马克思之所以如此反复强调“现实的人”的规定性,一方面是为了与黑格尔把人看成绝对观念的外化的抽象的人划清界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与把人仅仅看成自然的人的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划清界限。马克思用人的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来规定人,在某种意义上,人就是其物质生产活动。“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 [7]马克思正是通过对现实的人的规定,创建了新的历史观。

再次,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规律论,以立足于现实历史的发展规律学说取代了黑格尔的历史规律学说。马克思对黑格尔把历史看作一个有规律前进的向上的发展过程的学说是认同的,但是马克思不认同黑格尔的历史规律是绝对观念的发展的外化的学说,也不认同黑格尔把历史发展过程看作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把人类发展比喻为人的一生的发展的说法。在对现实进行考察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形态学说。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是立足于现实生活发展,以人类物质生产发展的变化为尺度提出的,它表明人类历史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同时,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规律学说也科学说明了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过去我们一般认为,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诚然是不错的。但是,这一矛盾的深层根据并不在其本身,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把马克思的活生生的历史动力理论归结为这两对概念之间的矛盾,而把他们与现实的人的要求对立起来。实际上,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范畴,不过是人们的现实要求与制度和思想之间的矛盾而已。归根结底,历史发展的动力乃在于人们对自己物质利益的追求。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材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8]这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不能看到这一点,就不能正确理解历史发展。由此,马克思的历史发展学说超越了黑格尔的历史发展学说。

最后,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矛盾与保守方面,使辩证法成为彻底革命的“改变世界”的哲学。强调事物的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的辩证法学说,就其本质来说,必然要求人们用运动、变化、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必然要求人们把事物、世界、历史看成是变动不居的。所以,辩证法的必然结论是批判的、革命的。但是,在黑格尔那里却并非如此。黑格尔辩证法虽然也把历史理解为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却是有终点的。这个终点就是普鲁士王国。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也强调运动、变化,但是最终却陷入了循环论的泥沼。问题在于,在黑格尔那里,其辩证法的运动主体是其绝对理念,因此整个运动过程不过是精神的一系列转化过程,历史同样如此。这样,辩证法本身所内含的革命结论与其出发点就相互矛盾了。为了捍卫其绝对精神,黑格尔不得不放弃辩证法的内在精神。因此,从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不仅不能得出革命的结论,反而成为为现实辩护的工具。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9]这里我们看到,辩证法是一种世界观。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来看,世界决不是一成不变的世界,历史也决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而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世界和历史。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来看,哲学家们仅仅解释历史是不够的,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10]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正是来自于马克思哲学彻底的辩证法。马克思哲学是一种革命哲学,这种革命性不能做狭义的理解。革命即意味着“改变世界”,而“改变世界”则不仅意味着对世界现状的根本性变革(即狭义的革命),也意味着脚踏实地地建设世界。

三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革命意义

由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理解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作为革命辩证法的深刻革命意义。首先,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科学地解决了历史主体、历史规律、历史动力等历史观的重要问题,由此确立了一种新的辩证历史观和历史辩证法。马克思说明,现实的人和人类是历史主体,历史不过是人们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因此,那种意识创造历史的神话和上帝创造历史的神话都是无稽之谈。历史主体的确定,使我们找到了创造历史的决定性力量,这就是人民群众。因此,历史就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物质活动解放自己的过程。马克思还说明了历史是一个有规律的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不仅逐步创造了物质生产力,而且创造了种种文明形式,人们的政治、文化、宗教等意识形式也逐步发展起来。马克思还论证了人们追求自己物质利益的生产活动是历史发展的最终的动力。因此,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物质需要和利益的满足是最重要的历史活动。这就不仅颠覆了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和颠覆了有史以来所有的唯心主义,也批判了脱离现实生活的旧唯物主义。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由此成为指导人们现实生活的实践理论,与人们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二,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突显了哲学“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历史上所有哲学理论的根本异质还在于它开辟了新的方向,使哲学由解释世界转向改变世界,突出了辩证法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自古希腊以来,所有的哲学都是在寻求对世界的解释,无论这种解释从本体论角度来探讨世界的本原,还是从认识论角度来探讨如何认识世界。哲学被悬置于人的精神世界,而与人的现实生活疏离。马克思把黑格尔思辨的历史辩证法改造为现实的人为本体的辩证法,从而使辩证法的革命性、批判性功能突现出来,使哲学真正成为改变世界的理论。由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马克思彻底颠覆了传统经院哲学,使哲学成为真正为实践服务的哲学。

第三,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突出了无产阶级与人类解放的价值旨归。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把现实的人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历史发展的主体,得出的必然结论是,整个历史是人类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逐渐摆脱各种束缚,最终达到一个所有的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因此,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不仅是对世界的科学说明,而且反映了一种改变世界的价值诉求,在这里,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科学规律与价值取向是合理地统一在一起的。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并不是纯粹客观的科学理论,它也是有着自己价值取向与立场的实践哲学。由于马克思把现实的人作为历史主体,他看到了无产阶级是创造历史的力量,把无产阶级作为创造历史与解放自己的主体。而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和结论,只是人类解放的一个必然的阶段。人类解放与无产阶级的解放是一致的。

第四,马克思历史辩证法得出了共产主义的逻辑结论。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发展的最终结果是共产主义,一个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最终逻辑结论。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马克思对自己的共产主义的结论也是相当审慎的。在他那里,有两种共产主义的维度,一种可以说是实体论的,一种是过程论的。对于前一种,我们都非常熟悉,因为我们以前总是把共产主义社会当成一个客观的社会。但是马克思还有一种更重要的对共产主义的解读,就是过程论的共产主义,马克思说道:“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之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 [11]从现实来看,马克思的实体论的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仍然是远景目标;但是,马克思过程论共产主义,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解释力: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的世界历史不都是对马克思过程论共产主义的注释吗?因为从历史辩证法视域看,即使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通向共产主义道路的组成部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成为一种革命的理论,成为无产阶级和人类追求自己的解放的理论,正是由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内在的革命意义。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进行深入解读,廓清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基本内涵与维度,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哲学,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

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之再考察

传统哲学认为,马克思吸收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基本内核和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创建了新哲学,所谓基本内核就是唯物主义,所谓合理内核乃是辩证法。这样,马克思的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推而广之到历史领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这种认识的合法性已受到广泛的质疑。本文仅从辩证法的维度来考察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继承和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通过继承和超越黑格尔辩证法所创立的历史辩证法具有怎样的革命意义,以深化我们对马克思哲学革命意义的理解。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

以辩证法来反对形而上学,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功绩。马克思的辩证法正是在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提出的。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主要特点和功绩,在此我们不作赘述。这里我们所关注的是,马克思是如何继承黑格尔的辩证法的。

首先,马克思是在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来理解辩证法的。黑格尔把辩证法提高到本体论的高度,把辩证法当作客观世界的本质、普遍规律和推动原则。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原则高度的提升,也是从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来理解辩证法,使用辩证法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并不是附加于哲学外在于其哲学的东西,而是内在于其整个哲学之中的,是建构其思想大厦的基本原则。卢卡奇敏锐地看到了此点,他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副标题就是“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但是,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把辩证法理解为思维方式,这种理解还没有达到黑格尔的水平。只有把辩证法提高到本体论与世界观的高度,才是理解了辩证法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的重要作用。诚如恩格斯所说:“唯物主义历史观……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 [1]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辩证法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性的强调。历史上的唯心主义哲学,无不是抽象地、片面地发展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结果。与以往的唯心主义不同的是,黑格尔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向了极端,把世界看成是意识的建构。应该说,在马克思思想发展阶段中有一段确实是笼罩在黑格尔的阴影之下的。在《博士论文》里,马克思说道:“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2]这基本可以看作是青年黑格尔派的论调。但是,在马克思那里,人的自我意识,人的主观能动性,始终是他为之神往而挥之不去的东西。后来的马克思是否抛弃了初入哲学殿堂时的思想呢?唯物主义是不是将其自我意识完全摧毁了呢?在我看来,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将主观能动性抛弃掉,而是将其辩证地融合进其新哲学里。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找到了“感性活动”与“现实的人”这两个新的概念,来取代唯心主义的绝对理念和旧唯物主义的抽象物质。以辩证法为其建构原则的新哲学绝不是敌视人的抽象唯物主义或脱离人的唯心主义,但是也绝不是二者的简单折衷折中,而是对二者进行全新改造的结果。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人的主体性的重视,成为马克思辩证法的一个基本维度。

再次,马克思把事物的联系、发展作为辩证法的主要原则,把辩证法理解为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黑格尔辩证法继承了古希腊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传统,以联系、变化、发展的观点来看待事物和世界,并且把矛盾理解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马克思也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这一重要特质,并把其运用于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分析之中,得出的重要成果就是以现实的人类为本体的历史辩证法。当然,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具有本质的不同,同样与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自然辩证法不同。区别在于,马克思辩证法的关注点既不在于脱离人的纯粹客观世界,也不在于脱离现实的纯粹精神世界,而在于以现实的人为中心的现实生活世界。当然,这并不是说,马克思否定自然辩证法和精神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揭示它们,而在于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历史辩证法。只有揭示历史辩证法的内涵,才能得出革命的结论。

最后,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把历史看作发展过程的辩证法理论。黑格尔的伟大之处在于,他具有深刻的历史感,把事物、世界的发展不是看作既存的,而是看作历史发展的过程。世界是过程的,而不是现象的,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历史辩证法。马克思极为重视黑格尔这一思想,并对此作了发挥。毋宁说,在马克思看来,与其说世界观的核心在于历史观,不如说历史观就是世界观的全部本质之所在。马克思写道:“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是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3]由此可以看到,马克思是如何重视历史观。实际上,整个《德意志意识形态》都是在确立一种新的历史观,一种现实的历史观和辩证的历史观。而马克思后来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也是在论证其历史观。当然,马克思的历史观显然不同于黑格尔的历史观,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黑格尔具有根本异质性,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曲解为黑格尔式的,那完全是错误的。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超越黑格尔辩证法的呢?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

马克思曾经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它称之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世界的造物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4]不用说,这段话成为我们认识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的经典依据。

首先,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使辩证法立足于新唯物主义基础上。在某种意义上,费尔巴哈哲学确实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哲学的中介。但是,马克思并不是以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为新哲学的基础,而是以批判地改造过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即以新唯物主义——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因此,上段话中马克思所说的话,我们就应该从新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而不能从旧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所说的“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中,物质的东西并不是指脱离人的抽象物质,而是指现实的人的现实的创造物,也包括人所创造的一切社会关系。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谓的物质,是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的“感性活动”,因为马克思说过,对事物、现实、感性要从主体方面来理解。这样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基础,就不至于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理解为前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从而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置于旧唯物主义基础上,使马克思辩证法成为与人类世界无涉的纯粹客观辩证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马克思辩证法已经是置于新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因此与黑格尔辩证法划清了原则界限。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从根本上来说”是完全异质的,黑格尔那抽象的在脱离现实社会的在理念的天国运动的辩证法,被拉回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来,置于坚实的现实生活世界之基地上了。这是辩证法理论的一次根本的变革。

其次,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抽象绝对理念的运动主体,将运动主体改造为现实的人和人类。在黑格尔看来,历史运动的主体是绝对理念。费尔巴哈对黑格尔以绝对理念为运动主体的唯心主义不满,以现实的人(其实是自然的人)作为哲学的出发点。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的现实的人其实并不现实,因为他只不过是把人从自然角度来理解,仅仅把人看成感性对象,而这样的人仍然是抽象的人。马克思则把人看作现实的人,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 [5]把黑格尔哲学的绝对理念还原为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是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改造的根本之点。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将现实的人规定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规定了“现实的人”运动主体的地位,并详细规定了“现实的人”的具体内涵。马克思说道:“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 [6]马克思之所以如此反复强调“现实的人”的规定性,一方面是为了与黑格尔把人看成绝对观念的外化的抽象的人划清界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与把人仅仅看成自然的人的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划清界限。马克思用人的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来规定人,在某种意义上,人就是其物质生产活动。“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 [7]马克思正是通过对现实的人的规定,创建了新的历史观。

再次,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规律论,以立足于现实历史的发展规律学说取代了黑格尔的历史规律学说。马克思对黑格尔把历史看作一个有规律前进的向上的发展过程的学说是认同的,但是马克思不认同黑格尔的历史规律是绝对观念的发展的外化的学说,也不认同黑格尔把历史发展过程看作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把人类发展比喻为人的一生的发展的说法。在对现实进行考察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形态学说。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是立足于现实生活发展,以人类物质生产发展的变化为尺度提出的,它表明人类历史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同时,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规律学说也科学说明了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过去我们一般认为,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诚然是不错的。但是,这一矛盾的深层根据并不在其本身,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把马克思的活生生的历史动力理论归结为这两对概念之间的矛盾,而把他们与现实的人的要求对立起来。实际上,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范畴,不过是人们的现实要求与制度和思想之间的矛盾而已。归根结底,历史发展的动力乃在于人们对自己物质利益的追求。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材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8]这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不能看到这一点,就不能正确理解历史发展。由此,马克思的历史发展学说超越了黑格尔的历史发展学说。

最后,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矛盾与保守方面,使辩证法成为彻底革命的“改变世界”的哲学。强调事物的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的辩证法学说,就其本质来说,必然要求人们用运动、变化、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必然要求人们把事物、世界、历史看成是变动不居的。所以,辩证法的必然结论是批判的、革命的。但是,在黑格尔那里却并非如此。黑格尔辩证法虽然也把历史理解为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却是有终点的。这个终点就是普鲁士王国。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也强调运动、变化,但是最终却陷入了循环论的泥沼。问题在于,在黑格尔那里,其辩证法的运动主体是其绝对理念,因此整个运动过程不过是精神的一系列转化过程,历史同样如此。这样,辩证法本身所内含的革命结论与其出发点就相互矛盾了。为了捍卫其绝对精神,黑格尔不得不放弃辩证法的内在精神。因此,从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不仅不能得出革命的结论,反而成为为现实辩护的工具。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9]这里我们看到,辩证法是一种世界观。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来看,世界决不是一成不变的世界,历史也决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而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世界和历史。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来看,哲学家们仅仅解释历史是不够的,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10]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正是来自于马克思哲学彻底的辩证法。马克思哲学是一种革命哲学,这种革命性不能做狭义的理解。革命即意味着“改变世界”,而“改变世界”则不仅意味着对世界现状的根本性变革(即狭义的革命),也意味着脚踏实地地建设世界。

三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革命意义

由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理解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作为革命辩证法的深刻革命意义。首先,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科学地解决了历史主体、历史规律、历史动力等历史观的重要问题,由此确立了一种新的辩证历史观和历史辩证法。马克思说明,现实的人和人类是历史主体,历史不过是人们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因此,那种意识创造历史的神话和上帝创造历史的神话都是无稽之谈。历史主体的确定,使我们找到了创造历史的决定性力量,这就是人民群众。因此,历史就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物质活动解放自己的过程。马克思还说明了历史是一个有规律的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不仅逐步创造了物质生产力,而且创造了种种文明形式,人们的政治、文化、宗教等意识形式也逐步发展起来。马克思还论证了人们追求自己物质利益的生产活动是历史发展的最终的动力。因此,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物质需要和利益的满足是最重要的历史活动。这就不仅颠覆了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和颠覆了有史以来所有的唯心主义,也批判了脱离现实生活的旧唯物主义。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由此成为指导人们现实生活的实践理论,与人们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二,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突显了哲学“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历史上所有哲学理论的根本异质还在于它开辟了新的方向,使哲学由解释世界转向改变世界,突出了辩证法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自古希腊以来,所有的哲学都是在寻求对世界的解释,无论这种解释从本体论角度来探讨世界的本原,还是从认识论角度来探讨如何认识世界。哲学被悬置于人的精神世界,而与人的现实生活疏离。马克思把黑格尔思辨的历史辩证法改造为现实的人为本体的辩证法,从而使辩证法的革命性、批判性功能突现出来,使哲学真正成为改变世界的理论。由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马克思彻底颠覆了传统经院哲学,使哲学成为真正为实践服务的哲学。

第三,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突出了无产阶级与人类解放的价值旨归。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把现实的人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历史发展的主体,得出的必然结论是,整个历史是人类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逐渐摆脱各种束缚,最终达到一个所有的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因此,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不仅是对世界的科学说明,而且反映了一种改变世界的价值诉求,在这里,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科学规律与价值取向是合理地统一在一起的。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并不是纯粹客观的科学理论,它也是有着自己价值取向与立场的实践哲学。由于马克思把现实的人作为历史主体,他看到了无产阶级是创造历史的力量,把无产阶级作为创造历史与解放自己的主体。而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和结论,只是人类解放的一个必然的阶段。人类解放与无产阶级的解放是一致的。

第四,马克思历史辩证法得出了共产主义的逻辑结论。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发展的最终结果是共产主义,一个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最终逻辑结论。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马克思对自己的共产主义的结论也是相当审慎的。在他那里,有两种共产主义的维度,一种可以说是实体论的,一种是过程论的。对于前一种,我们都非常熟悉,因为我们以前总是把共产主义社会当成一个客观的社会。但是马克思还有一种更重要的对共产主义的解读,就是过程论的共产主义,马克思说道:“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之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 [11]从现实来看,马克思的实体论的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仍然是远景目标;但是,马克思过程论共产主义,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解释力: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的世界历史不都是对马克思过程论共产主义的注释吗?因为从历史辩证法视域看,即使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通向共产主义道路的组成部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成为一种革命的理论,成为无产阶级和人类追求自己的解放的理论,正是由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内在的革命意义。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进行深入解读,廓清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基本内涵与维度,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哲学,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

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之再考察

传统哲学认为,马克思吸收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基本内核和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创建了新哲学,所谓基本内核就是唯物主义,所谓合理内核乃是辩证法。这样,马克思的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推而广之到历史领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这种认识的合法性已受到广泛的质疑。本文仅从辩证法的维度来考察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继承和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通过继承和超越黑格尔辩证法所创立的历史辩证法具有怎样的革命意义,以深化我们对马克思哲学革命意义的理解。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

以辩证法来反对形而上学,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功绩。马克思的辩证法正是在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提出的。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主要特点和功绩,在此我们不作赘述。这里我们所关注的是,马克思是如何继承黑格尔的辩证法的。

首先,马克思是在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来理解辩证法的。黑格尔把辩证法提高到本体论的高度,把辩证法当作客观世界的本质、普遍规律和推动原则。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原则高度的提升,也是从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来理解辩证法,使用辩证法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并不是附加于哲学外在于其哲学的东西,而是内在于其整个哲学之中的,是建构其思想大厦的基本原则。卢卡奇敏锐地看到了此点,他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副标题就是“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但是,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把辩证法理解为思维方式,这种理解还没有达到黑格尔的水平。只有把辩证法提高到本体论与世界观的高度,才是理解了辩证法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的重要作用。诚如恩格斯所说:“唯物主义历史观……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 [1]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辩证法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性的强调。历史上的唯心主义哲学,无不是抽象地、片面地发展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结果。与以往的唯心主义不同的是,黑格尔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向了极端,把世界看成是意识的建构。应该说,在马克思思想发展阶段中有一段确实是笼罩在黑格尔的阴影之下的。在《博士论文》里,马克思说道:“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2]这基本可以看作是青年黑格尔派的论调。但是,在马克思那里,人的自我意识,人的主观能动性,始终是他为之神往而挥之不去的东西。后来的马克思是否抛弃了初入哲学殿堂时的思想呢?唯物主义是不是将其自我意识完全摧毁了呢?在我看来,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将主观能动性抛弃掉,而是将其辩证地融合进其新哲学里。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找到了“感性活动”与“现实的人”这两个新的概念,来取代唯心主义的绝对理念和旧唯物主义的抽象物质。以辩证法为其建构原则的新哲学绝不是敌视人的抽象唯物主义或脱离人的唯心主义,但是也绝不是二者的简单折衷折中,而是对二者进行全新改造的结果。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人的主体性的重视,成为马克思辩证法的一个基本维度。

再次,马克思把事物的联系、发展作为辩证法的主要原则,把辩证法理解为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黑格尔辩证法继承了古希腊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传统,以联系、变化、发展的观点来看待事物和世界,并且把矛盾理解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马克思也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这一重要特质,并把其运用于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分析之中,得出的重要成果就是以现实的人类为本体的历史辩证法。当然,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具有本质的不同,同样与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自然辩证法不同。区别在于,马克思辩证法的关注点既不在于脱离人的纯粹客观世界,也不在于脱离现实的纯粹精神世界,而在于以现实的人为中心的现实生活世界。当然,这并不是说,马克思否定自然辩证法和精神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揭示它们,而在于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历史辩证法。只有揭示历史辩证法的内涵,才能得出革命的结论。

最后,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把历史看作发展过程的辩证法理论。黑格尔的伟大之处在于,他具有深刻的历史感,把事物、世界的发展不是看作既存的,而是看作历史发展的过程。世界是过程的,而不是现象的,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历史辩证法。马克思极为重视黑格尔这一思想,并对此作了发挥。毋宁说,在马克思看来,与其说世界观的核心在于历史观,不如说历史观就是世界观的全部本质之所在。马克思写道:“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是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3]由此可以看到,马克思是如何重视历史观。实际上,整个《德意志意识形态》都是在确立一种新的历史观,一种现实的历史观和辩证的历史观。而马克思后来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也是在论证其历史观。当然,马克思的历史观显然不同于黑格尔的历史观,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黑格尔具有根本异质性,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曲解为黑格尔式的,那完全是错误的。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超越黑格尔辩证法的呢?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

马克思曾经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它称之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世界的造物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4]不用说,这段话成为我们认识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的经典依据。

首先,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使辩证法立足于新唯物主义基础上。在某种意义上,费尔巴哈哲学确实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哲学的中介。但是,马克思并不是以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为新哲学的基础,而是以批判地改造过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即以新唯物主义——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因此,上段话中马克思所说的话,我们就应该从新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而不能从旧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所说的“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中,物质的东西并不是指脱离人的抽象物质,而是指现实的人的现实的创造物,也包括人所创造的一切社会关系。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谓的物质,是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的“感性活动”,因为马克思说过,对事物、现实、感性要从主体方面来理解。这样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基础,就不至于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理解为前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从而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置于旧唯物主义基础上,使马克思辩证法成为与人类世界无涉的纯粹客观辩证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马克思辩证法已经是置于新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因此与黑格尔辩证法划清了原则界限。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从根本上来说”是完全异质的,黑格尔那抽象的在脱离现实社会的在理念的天国运动的辩证法,被拉回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来,置于坚实的现实生活世界之基地上了。这是辩证法理论的一次根本的变革。

其次,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抽象绝对理念的运动主体,将运动主体改造为现实的人和人类。在黑格尔看来,历史运动的主体是绝对理念。费尔巴哈对黑格尔以绝对理念为运动主体的唯心主义不满,以现实的人(其实是自然的人)作为哲学的出发点。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的现实的人其实并不现实,因为他只不过是把人从自然角度来理解,仅仅把人看成感性对象,而这样的人仍然是抽象的人。马克思则把人看作现实的人,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 [5]把黑格尔哲学的绝对理念还原为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是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改造的根本之点。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将现实的人规定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规定了“现实的人”运动主体的地位,并详细规定了“现实的人”的具体内涵。马克思说道:“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 [6]马克思之所以如此反复强调“现实的人”的规定性,一方面是为了与黑格尔把人看成绝对观念的外化的抽象的人划清界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与把人仅仅看成自然的人的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划清界限。马克思用人的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来规定人,在某种意义上,人就是其物质生产活动。“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 [7]马克思正是通过对现实的人的规定,创建了新的历史观。

再次,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规律论,以立足于现实历史的发展规律学说取代了黑格尔的历史规律学说。马克思对黑格尔把历史看作一个有规律前进的向上的发展过程的学说是认同的,但是马克思不认同黑格尔的历史规律是绝对观念的发展的外化的学说,也不认同黑格尔把历史发展过程看作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把人类发展比喻为人的一生的发展的说法。在对现实进行考察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形态学说。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是立足于现实生活发展,以人类物质生产发展的变化为尺度提出的,它表明人类历史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同时,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规律学说也科学说明了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过去我们一般认为,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诚然是不错的。但是,这一矛盾的深层根据并不在其本身,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把马克思的活生生的历史动力理论归结为这两对概念之间的矛盾,而把他们与现实的人的要求对立起来。实际上,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范畴,不过是人们的现实要求与制度和思想之间的矛盾而已。归根结底,历史发展的动力乃在于人们对自己物质利益的追求。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材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8]这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不能看到这一点,就不能正确理解历史发展。由此,马克思的历史发展学说超越了黑格尔的历史发展学说。

最后,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矛盾与保守方面,使辩证法成为彻底革命的“改变世界”的哲学。强调事物的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的辩证法学说,就其本质来说,必然要求人们用运动、变化、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必然要求人们把事物、世界、历史看成是变动不居的。所以,辩证法的必然结论是批判的、革命的。但是,在黑格尔那里却并非如此。黑格尔辩证法虽然也把历史理解为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却是有终点的。这个终点就是普鲁士王国。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也强调运动、变化,但是最终却陷入了循环论的泥沼。问题在于,在黑格尔那里,其辩证法的运动主体是其绝对理念,因此整个运动过程不过是精神的一系列转化过程,历史同样如此。这样,辩证法本身所内含的革命结论与其出发点就相互矛盾了。为了捍卫其绝对精神,黑格尔不得不放弃辩证法的内在精神。因此,从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不仅不能得出革命的结论,反而成为为现实辩护的工具。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9]这里我们看到,辩证法是一种世界观。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来看,世界决不是一成不变的世界,历史也决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而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世界和历史。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来看,哲学家们仅仅解释历史是不够的,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10]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正是来自于马克思哲学彻底的辩证法。马克思哲学是一种革命哲学,这种革命性不能做狭义的理解。革命即意味着“改变世界”,而“改变世界”则不仅意味着对世界现状的根本性变革(即狭义的革命),也意味着脚踏实地地建设世界。

三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革命意义

由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理解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作为革命辩证法的深刻革命意义。首先,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科学地解决了历史主体、历史规律、历史动力等历史观的重要问题,由此确立了一种新的辩证历史观和历史辩证法。马克思说明,现实的人和人类是历史主体,历史不过是人们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因此,那种意识创造历史的神话和上帝创造历史的神话都是无稽之谈。历史主体的确定,使我们找到了创造历史的决定性力量,这就是人民群众。因此,历史就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物质活动解放自己的过程。马克思还说明了历史是一个有规律的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不仅逐步创造了物质生产力,而且创造了种种文明形式,人们的政治、文化、宗教等意识形式也逐步发展起来。马克思还论证了人们追求自己物质利益的生产活动是历史发展的最终的动力。因此,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物质需要和利益的满足是最重要的历史活动。这就不仅颠覆了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和颠覆了有史以来所有的唯心主义,也批判了脱离现实生活的旧唯物主义。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由此成为指导人们现实生活的实践理论,与人们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二,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突显了哲学“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历史上所有哲学理论的根本异质还在于它开辟了新的方向,使哲学由解释世界转向改变世界,突出了辩证法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自古希腊以来,所有的哲学都是在寻求对世界的解释,无论这种解释从本体论角度来探讨世界的本原,还是从认识论角度来探讨如何认识世界。哲学被悬置于人的精神世界,而与人的现实生活疏离。马克思把黑格尔思辨的历史辩证法改造为现实的人为本体的辩证法,从而使辩证法的革命性、批判性功能突现出来,使哲学真正成为改变世界的理论。由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马克思彻底颠覆了传统经院哲学,使哲学成为真正为实践服务的哲学。

第三,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突出了无产阶级与人类解放的价值旨归。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把现实的人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历史发展的主体,得出的必然结论是,整个历史是人类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逐渐摆脱各种束缚,最终达到一个所有的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因此,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不仅是对世界的科学说明,而且反映了一种改变世界的价值诉求,在这里,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科学规律与价值取向是合理地统一在一起的。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并不是纯粹客观的科学理论,它也是有着自己价值取向与立场的实践哲学。由于马克思把现实的人作为历史主体,他看到了无产阶级是创造历史的力量,把无产阶级作为创造历史与解放自己的主体。而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和结论,只是人类解放的一个必然的阶段。人类解放与无产阶级的解放是一致的。

第四,马克思历史辩证法得出了共产主义的逻辑结论。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发展的最终结果是共产主义,一个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最终逻辑结论。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马克思对自己的共产主义的结论也是相当审慎的。在他那里,有两种共产主义的维度,一种可以说是实体论的,一种是过程论的。对于前一种,我们都非常熟悉,因为我们以前总是把共产主义社会当成一个客观的社会。但是马克思还有一种更重要的对共产主义的解读,就是过程论的共产主义,马克思说道:“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之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 [11]从现实来看,马克思的实体论的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仍然是远景目标;但是,马克思过程论共产主义,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解释力: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的世界历史不都是对马克思过程论共产主义的注释吗?因为从历史辩证法视域看,即使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通向共产主义道路的组成部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成为一种革命的理论,成为无产阶级和人类追求自己的解放的理论,正是由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内在的革命意义。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进行深入解读,廓清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基本内涵与维度,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哲学,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

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之再考察

传统哲学认为,马克思吸收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基本内核和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创建了新哲学,所谓基本内核就是唯物主义,所谓合理内核乃是辩证法。这样,马克思的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推而广之到历史领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这种认识的合法性已受到广泛的质疑。本文仅从辩证法的维度来考察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继承和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通过继承和超越黑格尔辩证法所创立的历史辩证法具有怎样的革命意义,以深化我们对马克思哲学革命意义的理解。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

以辩证法来反对形而上学,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功绩。马克思的辩证法正是在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提出的。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主要特点和功绩,在此我们不作赘述。这里我们所关注的是,马克思是如何继承黑格尔的辩证法的。

首先,马克思是在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来理解辩证法的。黑格尔把辩证法提高到本体论的高度,把辩证法当作客观世界的本质、普遍规律和推动原则。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原则高度的提升,也是从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来理解辩证法,使用辩证法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并不是附加于哲学外在于其哲学的东西,而是内在于其整个哲学之中的,是建构其思想大厦的基本原则。卢卡奇敏锐地看到了此点,他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副标题就是“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但是,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把辩证法理解为思维方式,这种理解还没有达到黑格尔的水平。只有把辩证法提高到本体论与世界观的高度,才是理解了辩证法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的重要作用。诚如恩格斯所说:“唯物主义历史观……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 [1]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辩证法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性的强调。历史上的唯心主义哲学,无不是抽象地、片面地发展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结果。与以往的唯心主义不同的是,黑格尔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向了极端,把世界看成是意识的建构。应该说,在马克思思想发展阶段中有一段确实是笼罩在黑格尔的阴影之下的。在《博士论文》里,马克思说道:“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2]这基本可以看作是青年黑格尔派的论调。但是,在马克思那里,人的自我意识,人的主观能动性,始终是他为之神往而挥之不去的东西。后来的马克思是否抛弃了初入哲学殿堂时的思想呢?唯物主义是不是将其自我意识完全摧毁了呢?在我看来,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将主观能动性抛弃掉,而是将其辩证地融合进其新哲学里。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找到了“感性活动”与“现实的人”这两个新的概念,来取代唯心主义的绝对理念和旧唯物主义的抽象物质。以辩证法为其建构原则的新哲学绝不是敌视人的抽象唯物主义或脱离人的唯心主义,但是也绝不是二者的简单折衷折中,而是对二者进行全新改造的结果。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人的主体性的重视,成为马克思辩证法的一个基本维度。

再次,马克思把事物的联系、发展作为辩证法的主要原则,把辩证法理解为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黑格尔辩证法继承了古希腊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传统,以联系、变化、发展的观点来看待事物和世界,并且把矛盾理解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马克思也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这一重要特质,并把其运用于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分析之中,得出的重要成果就是以现实的人类为本体的历史辩证法。当然,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具有本质的不同,同样与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自然辩证法不同。区别在于,马克思辩证法的关注点既不在于脱离人的纯粹客观世界,也不在于脱离现实的纯粹精神世界,而在于以现实的人为中心的现实生活世界。当然,这并不是说,马克思否定自然辩证法和精神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揭示它们,而在于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历史辩证法。只有揭示历史辩证法的内涵,才能得出革命的结论。

最后,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把历史看作发展过程的辩证法理论。黑格尔的伟大之处在于,他具有深刻的历史感,把事物、世界的发展不是看作既存的,而是看作历史发展的过程。世界是过程的,而不是现象的,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历史辩证法。马克思极为重视黑格尔这一思想,并对此作了发挥。毋宁说,在马克思看来,与其说世界观的核心在于历史观,不如说历史观就是世界观的全部本质之所在。马克思写道:“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是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3]由此可以看到,马克思是如何重视历史观。实际上,整个《德意志意识形态》都是在确立一种新的历史观,一种现实的历史观和辩证的历史观。而马克思后来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也是在论证其历史观。当然,马克思的历史观显然不同于黑格尔的历史观,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黑格尔具有根本异质性,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曲解为黑格尔式的,那完全是错误的。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超越黑格尔辩证法的呢?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

马克思曾经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它称之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世界的造物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4]不用说,这段话成为我们认识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的经典依据。

首先,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使辩证法立足于新唯物主义基础上。在某种意义上,费尔巴哈哲学确实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哲学的中介。但是,马克思并不是以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为新哲学的基础,而是以批判地改造过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即以新唯物主义——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因此,上段话中马克思所说的话,我们就应该从新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而不能从旧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所说的“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中,物质的东西并不是指脱离人的抽象物质,而是指现实的人的现实的创造物,也包括人所创造的一切社会关系。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谓的物质,是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的“感性活动”,因为马克思说过,对事物、现实、感性要从主体方面来理解。这样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基础,就不至于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理解为前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从而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置于旧唯物主义基础上,使马克思辩证法成为与人类世界无涉的纯粹客观辩证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马克思辩证法已经是置于新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因此与黑格尔辩证法划清了原则界限。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从根本上来说”是完全异质的,黑格尔那抽象的在脱离现实社会的在理念的天国运动的辩证法,被拉回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来,置于坚实的现实生活世界之基地上了。这是辩证法理论的一次根本的变革。

其次,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抽象绝对理念的运动主体,将运动主体改造为现实的人和人类。在黑格尔看来,历史运动的主体是绝对理念。费尔巴哈对黑格尔以绝对理念为运动主体的唯心主义不满,以现实的人(其实是自然的人)作为哲学的出发点。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的现实的人其实并不现实,因为他只不过是把人从自然角度来理解,仅仅把人看成感性对象,而这样的人仍然是抽象的人。马克思则把人看作现实的人,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 [5]把黑格尔哲学的绝对理念还原为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是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改造的根本之点。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将现实的人规定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规定了“现实的人”运动主体的地位,并详细规定了“现实的人”的具体内涵。马克思说道:“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 [6]马克思之所以如此反复强调“现实的人”的规定性,一方面是为了与黑格尔把人看成绝对观念的外化的抽象的人划清界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与把人仅仅看成自然的人的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划清界限。马克思用人的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来规定人,在某种意义上,人就是其物质生产活动。“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 [7]马克思正是通过对现实的人的规定,创建了新的历史观。

再次,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规律论,以立足于现实历史的发展规律学说取代了黑格尔的历史规律学说。马克思对黑格尔把历史看作一个有规律前进的向上的发展过程的学说是认同的,但是马克思不认同黑格尔的历史规律是绝对观念的发展的外化的学说,也不认同黑格尔把历史发展过程看作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把人类发展比喻为人的一生的发展的说法。在对现实进行考察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形态学说。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是立足于现实生活发展,以人类物质生产发展的变化为尺度提出的,它表明人类历史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同时,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规律学说也科学说明了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过去我们一般认为,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诚然是不错的。但是,这一矛盾的深层根据并不在其本身,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把马克思的活生生的历史动力理论归结为这两对概念之间的矛盾,而把他们与现实的人的要求对立起来。实际上,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范畴,不过是人们的现实要求与制度和思想之间的矛盾而已。归根结底,历史发展的动力乃在于人们对自己物质利益的追求。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材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8]这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不能看到这一点,就不能正确理解历史发展。由此,马克思的历史发展学说超越了黑格尔的历史发展学说。

最后,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矛盾与保守方面,使辩证法成为彻底革命的“改变世界”的哲学。强调事物的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的辩证法学说,就其本质来说,必然要求人们用运动、变化、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必然要求人们把事物、世界、历史看成是变动不居的。所以,辩证法的必然结论是批判的、革命的。但是,在黑格尔那里却并非如此。黑格尔辩证法虽然也把历史理解为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却是有终点的。这个终点就是普鲁士王国。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也强调运动、变化,但是最终却陷入了循环论的泥沼。问题在于,在黑格尔那里,其辩证法的运动主体是其绝对理念,因此整个运动过程不过是精神的一系列转化过程,历史同样如此。这样,辩证法本身所内含的革命结论与其出发点就相互矛盾了。为了捍卫其绝对精神,黑格尔不得不放弃辩证法的内在精神。因此,从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不仅不能得出革命的结论,反而成为为现实辩护的工具。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9]这里我们看到,辩证法是一种世界观。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来看,世界决不是一成不变的世界,历史也决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而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世界和历史。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来看,哲学家们仅仅解释历史是不够的,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10]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正是来自于马克思哲学彻底的辩证法。马克思哲学是一种革命哲学,这种革命性不能做狭义的理解。革命即意味着“改变世界”,而“改变世界”则不仅意味着对世界现状的根本性变革(即狭义的革命),也意味着脚踏实地地建设世界。

三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革命意义

由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理解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作为革命辩证法的深刻革命意义。首先,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科学地解决了历史主体、历史规律、历史动力等历史观的重要问题,由此确立了一种新的辩证历史观和历史辩证法。马克思说明,现实的人和人类是历史主体,历史不过是人们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因此,那种意识创造历史的神话和上帝创造历史的神话都是无稽之谈。历史主体的确定,使我们找到了创造历史的决定性力量,这就是人民群众。因此,历史就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物质活动解放自己的过程。马克思还说明了历史是一个有规律的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不仅逐步创造了物质生产力,而且创造了种种文明形式,人们的政治、文化、宗教等意识形式也逐步发展起来。马克思还论证了人们追求自己物质利益的生产活动是历史发展的最终的动力。因此,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物质需要和利益的满足是最重要的历史活动。这就不仅颠覆了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和颠覆了有史以来所有的唯心主义,也批判了脱离现实生活的旧唯物主义。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由此成为指导人们现实生活的实践理论,与人们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二,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突显了哲学“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历史上所有哲学理论的根本异质还在于它开辟了新的方向,使哲学由解释世界转向改变世界,突出了辩证法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自古希腊以来,所有的哲学都是在寻求对世界的解释,无论这种解释从本体论角度来探讨世界的本原,还是从认识论角度来探讨如何认识世界。哲学被悬置于人的精神世界,而与人的现实生活疏离。马克思把黑格尔思辨的历史辩证法改造为现实的人为本体的辩证法,从而使辩证法的革命性、批判性功能突现出来,使哲学真正成为改变世界的理论。由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马克思彻底颠覆了传统经院哲学,使哲学成为真正为实践服务的哲学。

第三,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突出了无产阶级与人类解放的价值旨归。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把现实的人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历史发展的主体,得出的必然结论是,整个历史是人类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逐渐摆脱各种束缚,最终达到一个所有的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因此,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不仅是对世界的科学说明,而且反映了一种改变世界的价值诉求,在这里,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科学规律与价值取向是合理地统一在一起的。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并不是纯粹客观的科学理论,它也是有着自己价值取向与立场的实践哲学。由于马克思把现实的人作为历史主体,他看到了无产阶级是创造历史的力量,把无产阶级作为创造历史与解放自己的主体。而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和结论,只是人类解放的一个必然的阶段。人类解放与无产阶级的解放是一致的。

第四,马克思历史辩证法得出了共产主义的逻辑结论。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发展的最终结果是共产主义,一个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最终逻辑结论。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马克思对自己的共产主义的结论也是相当审慎的。在他那里,有两种共产主义的维度,一种可以说是实体论的,一种是过程论的。对于前一种,我们都非常熟悉,因为我们以前总是把共产主义社会当成一个客观的社会。但是马克思还有一种更重要的对共产主义的解读,就是过程论的共产主义,马克思说道:“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之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 [11]从现实来看,马克思的实体论的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仍然是远景目标;但是,马克思过程论共产主义,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解释力: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的世界历史不都是对马克思过程论共产主义的注释吗?因为从历史辩证法视域看,即使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通向共产主义道路的组成部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成为一种革命的理论,成为无产阶级和人类追求自己的解放的理论,正是由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内在的革命意义。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进行深入解读,廓清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基本内涵与维度,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哲学,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

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之再考察

传统哲学认为,马克思吸收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基本内核和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创建了新哲学,所谓基本内核就是唯物主义,所谓合理内核乃是辩证法。这样,马克思的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推而广之到历史领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这种认识的合法性已受到广泛的质疑。本文仅从辩证法的维度来考察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继承和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通过继承和超越黑格尔辩证法所创立的历史辩证法具有怎样的革命意义,以深化我们对马克思哲学革命意义的理解。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

以辩证法来反对形而上学,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功绩。马克思的辩证法正是在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提出的。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主要特点和功绩,在此我们不作赘述。这里我们所关注的是,马克思是如何继承黑格尔的辩证法的。

首先,马克思是在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来理解辩证法的。黑格尔把辩证法提高到本体论的高度,把辩证法当作客观世界的本质、普遍规律和推动原则。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原则高度的提升,也是从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来理解辩证法,使用辩证法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并不是附加于哲学外在于其哲学的东西,而是内在于其整个哲学之中的,是建构其思想大厦的基本原则。卢卡奇敏锐地看到了此点,他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副标题就是“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但是,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把辩证法理解为思维方式,这种理解还没有达到黑格尔的水平。只有把辩证法提高到本体论与世界观的高度,才是理解了辩证法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的重要作用。诚如恩格斯所说:“唯物主义历史观……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 [1]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辩证法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性的强调。历史上的唯心主义哲学,无不是抽象地、片面地发展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结果。与以往的唯心主义不同的是,黑格尔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向了极端,把世界看成是意识的建构。应该说,在马克思思想发展阶段中有一段确实是笼罩在黑格尔的阴影之下的。在《博士论文》里,马克思说道:“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2]这基本可以看作是青年黑格尔派的论调。但是,在马克思那里,人的自我意识,人的主观能动性,始终是他为之神往而挥之不去的东西。后来的马克思是否抛弃了初入哲学殿堂时的思想呢?唯物主义是不是将其自我意识完全摧毁了呢?在我看来,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将主观能动性抛弃掉,而是将其辩证地融合进其新哲学里。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找到了“感性活动”与“现实的人”这两个新的概念,来取代唯心主义的绝对理念和旧唯物主义的抽象物质。以辩证法为其建构原则的新哲学绝不是敌视人的抽象唯物主义或脱离人的唯心主义,但是也绝不是二者的简单折衷折中,而是对二者进行全新改造的结果。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人的主体性的重视,成为马克思辩证法的一个基本维度。

再次,马克思把事物的联系、发展作为辩证法的主要原则,把辩证法理解为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黑格尔辩证法继承了古希腊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传统,以联系、变化、发展的观点来看待事物和世界,并且把矛盾理解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马克思也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这一重要特质,并把其运用于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分析之中,得出的重要成果就是以现实的人类为本体的历史辩证法。当然,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具有本质的不同,同样与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自然辩证法不同。区别在于,马克思辩证法的关注点既不在于脱离人的纯粹客观世界,也不在于脱离现实的纯粹精神世界,而在于以现实的人为中心的现实生活世界。当然,这并不是说,马克思否定自然辩证法和精神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揭示它们,而在于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历史辩证法。只有揭示历史辩证法的内涵,才能得出革命的结论。

最后,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把历史看作发展过程的辩证法理论。黑格尔的伟大之处在于,他具有深刻的历史感,把事物、世界的发展不是看作既存的,而是看作历史发展的过程。世界是过程的,而不是现象的,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历史辩证法。马克思极为重视黑格尔这一思想,并对此作了发挥。毋宁说,在马克思看来,与其说世界观的核心在于历史观,不如说历史观就是世界观的全部本质之所在。马克思写道:“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是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3]由此可以看到,马克思是如何重视历史观。实际上,整个《德意志意识形态》都是在确立一种新的历史观,一种现实的历史观和辩证的历史观。而马克思后来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也是在论证其历史观。当然,马克思的历史观显然不同于黑格尔的历史观,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黑格尔具有根本异质性,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曲解为黑格尔式的,那完全是错误的。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超越黑格尔辩证法的呢?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

马克思曾经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它称之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世界的造物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4]不用说,这段话成为我们认识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的经典依据。

首先,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使辩证法立足于新唯物主义基础上。在某种意义上,费尔巴哈哲学确实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哲学的中介。但是,马克思并不是以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为新哲学的基础,而是以批判地改造过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即以新唯物主义——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因此,上段话中马克思所说的话,我们就应该从新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而不能从旧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所说的“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中,物质的东西并不是指脱离人的抽象物质,而是指现实的人的现实的创造物,也包括人所创造的一切社会关系。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谓的物质,是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的“感性活动”,因为马克思说过,对事物、现实、感性要从主体方面来理解。这样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基础,就不至于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理解为前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从而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置于旧唯物主义基础上,使马克思辩证法成为与人类世界无涉的纯粹客观辩证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马克思辩证法已经是置于新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因此与黑格尔辩证法划清了原则界限。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从根本上来说”是完全异质的,黑格尔那抽象的在脱离现实社会的在理念的天国运动的辩证法,被拉回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来,置于坚实的现实生活世界之基地上了。这是辩证法理论的一次根本的变革。

其次,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抽象绝对理念的运动主体,将运动主体改造为现实的人和人类。在黑格尔看来,历史运动的主体是绝对理念。费尔巴哈对黑格尔以绝对理念为运动主体的唯心主义不满,以现实的人(其实是自然的人)作为哲学的出发点。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的现实的人其实并不现实,因为他只不过是把人从自然角度来理解,仅仅把人看成感性对象,而这样的人仍然是抽象的人。马克思则把人看作现实的人,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 [5]把黑格尔哲学的绝对理念还原为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是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改造的根本之点。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将现实的人规定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规定了“现实的人”运动主体的地位,并详细规定了“现实的人”的具体内涵。马克思说道:“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 [6]马克思之所以如此反复强调“现实的人”的规定性,一方面是为了与黑格尔把人看成绝对观念的外化的抽象的人划清界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与把人仅仅看成自然的人的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划清界限。马克思用人的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来规定人,在某种意义上,人就是其物质生产活动。“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 [7]马克思正是通过对现实的人的规定,创建了新的历史观。

再次,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规律论,以立足于现实历史的发展规律学说取代了黑格尔的历史规律学说。马克思对黑格尔把历史看作一个有规律前进的向上的发展过程的学说是认同的,但是马克思不认同黑格尔的历史规律是绝对观念的发展的外化的学说,也不认同黑格尔把历史发展过程看作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把人类发展比喻为人的一生的发展的说法。在对现实进行考察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形态学说。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是立足于现实生活发展,以人类物质生产发展的变化为尺度提出的,它表明人类历史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同时,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规律学说也科学说明了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过去我们一般认为,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诚然是不错的。但是,这一矛盾的深层根据并不在其本身,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把马克思的活生生的历史动力理论归结为这两对概念之间的矛盾,而把他们与现实的人的要求对立起来。实际上,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范畴,不过是人们的现实要求与制度和思想之间的矛盾而已。归根结底,历史发展的动力乃在于人们对自己物质利益的追求。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材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8]这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不能看到这一点,就不能正确理解历史发展。由此,马克思的历史发展学说超越了黑格尔的历史发展学说。

最后,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矛盾与保守方面,使辩证法成为彻底革命的“改变世界”的哲学。强调事物的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的辩证法学说,就其本质来说,必然要求人们用运动、变化、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必然要求人们把事物、世界、历史看成是变动不居的。所以,辩证法的必然结论是批判的、革命的。但是,在黑格尔那里却并非如此。黑格尔辩证法虽然也把历史理解为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却是有终点的。这个终点就是普鲁士王国。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也强调运动、变化,但是最终却陷入了循环论的泥沼。问题在于,在黑格尔那里,其辩证法的运动主体是其绝对理念,因此整个运动过程不过是精神的一系列转化过程,历史同样如此。这样,辩证法本身所内含的革命结论与其出发点就相互矛盾了。为了捍卫其绝对精神,黑格尔不得不放弃辩证法的内在精神。因此,从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不仅不能得出革命的结论,反而成为为现实辩护的工具。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9]这里我们看到,辩证法是一种世界观。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来看,世界决不是一成不变的世界,历史也决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而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世界和历史。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来看,哲学家们仅仅解释历史是不够的,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10]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正是来自于马克思哲学彻底的辩证法。马克思哲学是一种革命哲学,这种革命性不能做狭义的理解。革命即意味着“改变世界”,而“改变世界”则不仅意味着对世界现状的根本性变革(即狭义的革命),也意味着脚踏实地地建设世界。

三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革命意义

由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理解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作为革命辩证法的深刻革命意义。首先,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科学地解决了历史主体、历史规律、历史动力等历史观的重要问题,由此确立了一种新的辩证历史观和历史辩证法。马克思说明,现实的人和人类是历史主体,历史不过是人们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因此,那种意识创造历史的神话和上帝创造历史的神话都是无稽之谈。历史主体的确定,使我们找到了创造历史的决定性力量,这就是人民群众。因此,历史就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物质活动解放自己的过程。马克思还说明了历史是一个有规律的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不仅逐步创造了物质生产力,而且创造了种种文明形式,人们的政治、文化、宗教等意识形式也逐步发展起来。马克思还论证了人们追求自己物质利益的生产活动是历史发展的最终的动力。因此,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物质需要和利益的满足是最重要的历史活动。这就不仅颠覆了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和颠覆了有史以来所有的唯心主义,也批判了脱离现实生活的旧唯物主义。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由此成为指导人们现实生活的实践理论,与人们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二,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突显了哲学“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历史上所有哲学理论的根本异质还在于它开辟了新的方向,使哲学由解释世界转向改变世界,突出了辩证法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自古希腊以来,所有的哲学都是在寻求对世界的解释,无论这种解释从本体论角度来探讨世界的本原,还是从认识论角度来探讨如何认识世界。哲学被悬置于人的精神世界,而与人的现实生活疏离。马克思把黑格尔思辨的历史辩证法改造为现实的人为本体的辩证法,从而使辩证法的革命性、批判性功能突现出来,使哲学真正成为改变世界的理论。由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马克思彻底颠覆了传统经院哲学,使哲学成为真正为实践服务的哲学。

第三,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突出了无产阶级与人类解放的价值旨归。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把现实的人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历史发展的主体,得出的必然结论是,整个历史是人类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逐渐摆脱各种束缚,最终达到一个所有的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因此,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不仅是对世界的科学说明,而且反映了一种改变世界的价值诉求,在这里,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科学规律与价值取向是合理地统一在一起的。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并不是纯粹客观的科学理论,它也是有着自己价值取向与立场的实践哲学。由于马克思把现实的人作为历史主体,他看到了无产阶级是创造历史的力量,把无产阶级作为创造历史与解放自己的主体。而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和结论,只是人类解放的一个必然的阶段。人类解放与无产阶级的解放是一致的。

第四,马克思历史辩证法得出了共产主义的逻辑结论。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发展的最终结果是共产主义,一个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最终逻辑结论。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马克思对自己的共产主义的结论也是相当审慎的。在他那里,有两种共产主义的维度,一种可以说是实体论的,一种是过程论的。对于前一种,我们都非常熟悉,因为我们以前总是把共产主义社会当成一个客观的社会。但是马克思还有一种更重要的对共产主义的解读,就是过程论的共产主义,马克思说道:“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之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 [11]从现实来看,马克思的实体论的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仍然是远景目标;但是,马克思过程论共产主义,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解释力: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的世界历史不都是对马克思过程论共产主义的注释吗?因为从历史辩证法视域看,即使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通向共产主义道路的组成部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成为一种革命的理论,成为无产阶级和人类追求自己的解放的理论,正是由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内在的革命意义。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进行深入解读,廓清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基本内涵与维度,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哲学,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

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之再考察

传统哲学认为,马克思吸收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基本内核和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创建了新哲学,所谓基本内核就是唯物主义,所谓合理内核乃是辩证法。这样,马克思的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推而广之到历史领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这种认识的合法性已受到广泛的质疑。本文仅从辩证法的维度来考察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继承和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通过继承和超越黑格尔辩证法所创立的历史辩证法具有怎样的革命意义,以深化我们对马克思哲学革命意义的理解。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

以辩证法来反对形而上学,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功绩。马克思的辩证法正是在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提出的。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主要特点和功绩,在此我们不作赘述。这里我们所关注的是,马克思是如何继承黑格尔的辩证法的。

首先,马克思是在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来理解辩证法的。黑格尔把辩证法提高到本体论的高度,把辩证法当作客观世界的本质、普遍规律和推动原则。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原则高度的提升,也是从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来理解辩证法,使用辩证法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并不是附加于哲学外在于其哲学的东西,而是内在于其整个哲学之中的,是建构其思想大厦的基本原则。卢卡奇敏锐地看到了此点,他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副标题就是“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但是,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把辩证法理解为思维方式,这种理解还没有达到黑格尔的水平。只有把辩证法提高到本体论与世界观的高度,才是理解了辩证法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的重要作用。诚如恩格斯所说:“唯物主义历史观……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 [1]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辩证法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性的强调。历史上的唯心主义哲学,无不是抽象地、片面地发展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结果。与以往的唯心主义不同的是,黑格尔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向了极端,把世界看成是意识的建构。应该说,在马克思思想发展阶段中有一段确实是笼罩在黑格尔的阴影之下的。在《博士论文》里,马克思说道:“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2]这基本可以看作是青年黑格尔派的论调。但是,在马克思那里,人的自我意识,人的主观能动性,始终是他为之神往而挥之不去的东西。后来的马克思是否抛弃了初入哲学殿堂时的思想呢?唯物主义是不是将其自我意识完全摧毁了呢?在我看来,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将主观能动性抛弃掉,而是将其辩证地融合进其新哲学里。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找到了“感性活动”与“现实的人”这两个新的概念,来取代唯心主义的绝对理念和旧唯物主义的抽象物质。以辩证法为其建构原则的新哲学绝不是敌视人的抽象唯物主义或脱离人的唯心主义,但是也绝不是二者的简单折衷折中,而是对二者进行全新改造的结果。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人的主体性的重视,成为马克思辩证法的一个基本维度。

再次,马克思把事物的联系、发展作为辩证法的主要原则,把辩证法理解为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黑格尔辩证法继承了古希腊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传统,以联系、变化、发展的观点来看待事物和世界,并且把矛盾理解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马克思也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这一重要特质,并把其运用于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分析之中,得出的重要成果就是以现实的人类为本体的历史辩证法。当然,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具有本质的不同,同样与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自然辩证法不同。区别在于,马克思辩证法的关注点既不在于脱离人的纯粹客观世界,也不在于脱离现实的纯粹精神世界,而在于以现实的人为中心的现实生活世界。当然,这并不是说,马克思否定自然辩证法和精神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揭示它们,而在于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历史辩证法。只有揭示历史辩证法的内涵,才能得出革命的结论。

最后,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把历史看作发展过程的辩证法理论。黑格尔的伟大之处在于,他具有深刻的历史感,把事物、世界的发展不是看作既存的,而是看作历史发展的过程。世界是过程的,而不是现象的,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历史辩证法。马克思极为重视黑格尔这一思想,并对此作了发挥。毋宁说,在马克思看来,与其说世界观的核心在于历史观,不如说历史观就是世界观的全部本质之所在。马克思写道:“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是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3]由此可以看到,马克思是如何重视历史观。实际上,整个《德意志意识形态》都是在确立一种新的历史观,一种现实的历史观和辩证的历史观。而马克思后来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也是在论证其历史观。当然,马克思的历史观显然不同于黑格尔的历史观,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黑格尔具有根本异质性,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曲解为黑格尔式的,那完全是错误的。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超越黑格尔辩证法的呢?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

马克思曾经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它称之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世界的造物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4]不用说,这段话成为我们认识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的经典依据。

首先,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使辩证法立足于新唯物主义基础上。在某种意义上,费尔巴哈哲学确实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哲学的中介。但是,马克思并不是以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为新哲学的基础,而是以批判地改造过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即以新唯物主义——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因此,上段话中马克思所说的话,我们就应该从新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而不能从旧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所说的“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中,物质的东西并不是指脱离人的抽象物质,而是指现实的人的现实的创造物,也包括人所创造的一切社会关系。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谓的物质,是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的“感性活动”,因为马克思说过,对事物、现实、感性要从主体方面来理解。这样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基础,就不至于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理解为前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从而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置于旧唯物主义基础上,使马克思辩证法成为与人类世界无涉的纯粹客观辩证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马克思辩证法已经是置于新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因此与黑格尔辩证法划清了原则界限。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从根本上来说”是完全异质的,黑格尔那抽象的在脱离现实社会的在理念的天国运动的辩证法,被拉回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来,置于坚实的现实生活世界之基地上了。这是辩证法理论的一次根本的变革。

其次,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抽象绝对理念的运动主体,将运动主体改造为现实的人和人类。在黑格尔看来,历史运动的主体是绝对理念。费尔巴哈对黑格尔以绝对理念为运动主体的唯心主义不满,以现实的人(其实是自然的人)作为哲学的出发点。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的现实的人其实并不现实,因为他只不过是把人从自然角度来理解,仅仅把人看成感性对象,而这样的人仍然是抽象的人。马克思则把人看作现实的人,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 [5]把黑格尔哲学的绝对理念还原为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是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改造的根本之点。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将现实的人规定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规定了“现实的人”运动主体的地位,并详细规定了“现实的人”的具体内涵。马克思说道:“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 [6]马克思之所以如此反复强调“现实的人”的规定性,一方面是为了与黑格尔把人看成绝对观念的外化的抽象的人划清界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与把人仅仅看成自然的人的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划清界限。马克思用人的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来规定人,在某种意义上,人就是其物质生产活动。“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 [7]马克思正是通过对现实的人的规定,创建了新的历史观。

再次,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规律论,以立足于现实历史的发展规律学说取代了黑格尔的历史规律学说。马克思对黑格尔把历史看作一个有规律前进的向上的发展过程的学说是认同的,但是马克思不认同黑格尔的历史规律是绝对观念的发展的外化的学说,也不认同黑格尔把历史发展过程看作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把人类发展比喻为人的一生的发展的说法。在对现实进行考察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形态学说。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是立足于现实生活发展,以人类物质生产发展的变化为尺度提出的,它表明人类历史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同时,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规律学说也科学说明了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过去我们一般认为,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诚然是不错的。但是,这一矛盾的深层根据并不在其本身,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把马克思的活生生的历史动力理论归结为这两对概念之间的矛盾,而把他们与现实的人的要求对立起来。实际上,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范畴,不过是人们的现实要求与制度和思想之间的矛盾而已。归根结底,历史发展的动力乃在于人们对自己物质利益的追求。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材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8]这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不能看到这一点,就不能正确理解历史发展。由此,马克思的历史发展学说超越了黑格尔的历史发展学说。

最后,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矛盾与保守方面,使辩证法成为彻底革命的“改变世界”的哲学。强调事物的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的辩证法学说,就其本质来说,必然要求人们用运动、变化、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必然要求人们把事物、世界、历史看成是变动不居的。所以,辩证法的必然结论是批判的、革命的。但是,在黑格尔那里却并非如此。黑格尔辩证法虽然也把历史理解为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却是有终点的。这个终点就是普鲁士王国。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也强调运动、变化,但是最终却陷入了循环论的泥沼。问题在于,在黑格尔那里,其辩证法的运动主体是其绝对理念,因此整个运动过程不过是精神的一系列转化过程,历史同样如此。这样,辩证法本身所内含的革命结论与其出发点就相互矛盾了。为了捍卫其绝对精神,黑格尔不得不放弃辩证法的内在精神。因此,从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不仅不能得出革命的结论,反而成为为现实辩护的工具。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9]这里我们看到,辩证法是一种世界观。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来看,世界决不是一成不变的世界,历史也决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而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世界和历史。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来看,哲学家们仅仅解释历史是不够的,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10]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正是来自于马克思哲学彻底的辩证法。马克思哲学是一种革命哲学,这种革命性不能做狭义的理解。革命即意味着“改变世界”,而“改变世界”则不仅意味着对世界现状的根本性变革(即狭义的革命),也意味着脚踏实地地建设世界。

三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革命意义

由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理解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作为革命辩证法的深刻革命意义。首先,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科学地解决了历史主体、历史规律、历史动力等历史观的重要问题,由此确立了一种新的辩证历史观和历史辩证法。马克思说明,现实的人和人类是历史主体,历史不过是人们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因此,那种意识创造历史的神话和上帝创造历史的神话都是无稽之谈。历史主体的确定,使我们找到了创造历史的决定性力量,这就是人民群众。因此,历史就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物质活动解放自己的过程。马克思还说明了历史是一个有规律的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不仅逐步创造了物质生产力,而且创造了种种文明形式,人们的政治、文化、宗教等意识形式也逐步发展起来。马克思还论证了人们追求自己物质利益的生产活动是历史发展的最终的动力。因此,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物质需要和利益的满足是最重要的历史活动。这就不仅颠覆了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和颠覆了有史以来所有的唯心主义,也批判了脱离现实生活的旧唯物主义。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由此成为指导人们现实生活的实践理论,与人们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二,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突显了哲学“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历史上所有哲学理论的根本异质还在于它开辟了新的方向,使哲学由解释世界转向改变世界,突出了辩证法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自古希腊以来,所有的哲学都是在寻求对世界的解释,无论这种解释从本体论角度来探讨世界的本原,还是从认识论角度来探讨如何认识世界。哲学被悬置于人的精神世界,而与人的现实生活疏离。马克思把黑格尔思辨的历史辩证法改造为现实的人为本体的辩证法,从而使辩证法的革命性、批判性功能突现出来,使哲学真正成为改变世界的理论。由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马克思彻底颠覆了传统经院哲学,使哲学成为真正为实践服务的哲学。

第三,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突出了无产阶级与人类解放的价值旨归。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把现实的人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历史发展的主体,得出的必然结论是,整个历史是人类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逐渐摆脱各种束缚,最终达到一个所有的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因此,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不仅是对世界的科学说明,而且反映了一种改变世界的价值诉求,在这里,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科学规律与价值取向是合理地统一在一起的。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并不是纯粹客观的科学理论,它也是有着自己价值取向与立场的实践哲学。由于马克思把现实的人作为历史主体,他看到了无产阶级是创造历史的力量,把无产阶级作为创造历史与解放自己的主体。而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和结论,只是人类解放的一个必然的阶段。人类解放与无产阶级的解放是一致的。

第四,马克思历史辩证法得出了共产主义的逻辑结论。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发展的最终结果是共产主义,一个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最终逻辑结论。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马克思对自己的共产主义的结论也是相当审慎的。在他那里,有两种共产主义的维度,一种可以说是实体论的,一种是过程论的。对于前一种,我们都非常熟悉,因为我们以前总是把共产主义社会当成一个客观的社会。但是马克思还有一种更重要的对共产主义的解读,就是过程论的共产主义,马克思说道:“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之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 [11]从现实来看,马克思的实体论的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仍然是远景目标;但是,马克思过程论共产主义,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解释力: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的世界历史不都是对马克思过程论共产主义的注释吗?因为从历史辩证法视域看,即使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通向共产主义道路的组成部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成为一种革命的理论,成为无产阶级和人类追求自己的解放的理论,正是由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内在的革命意义。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进行深入解读,廓清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基本内涵与维度,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哲学,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

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之再考察

传统哲学认为,马克思吸收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基本内核和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创建了新哲学,所谓基本内核就是唯物主义,所谓合理内核乃是辩证法。这样,马克思的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推而广之到历史领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这种认识的合法性已受到广泛的质疑。本文仅从辩证法的维度来考察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继承和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通过继承和超越黑格尔辩证法所创立的历史辩证法具有怎样的革命意义,以深化我们对马克思哲学革命意义的理解。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

以辩证法来反对形而上学,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功绩。马克思的辩证法正是在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提出的。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主要特点和功绩,在此我们不作赘述。这里我们所关注的是,马克思是如何继承黑格尔的辩证法的。

首先,马克思是在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来理解辩证法的。黑格尔把辩证法提高到本体论的高度,把辩证法当作客观世界的本质、普遍规律和推动原则。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原则高度的提升,也是从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来理解辩证法,使用辩证法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并不是附加于哲学外在于其哲学的东西,而是内在于其整个哲学之中的,是建构其思想大厦的基本原则。卢卡奇敏锐地看到了此点,他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副标题就是“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但是,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把辩证法理解为思维方式,这种理解还没有达到黑格尔的水平。只有把辩证法提高到本体论与世界观的高度,才是理解了辩证法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的重要作用。诚如恩格斯所说:“唯物主义历史观……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 [1]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辩证法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性的强调。历史上的唯心主义哲学,无不是抽象地、片面地发展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结果。与以往的唯心主义不同的是,黑格尔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向了极端,把世界看成是意识的建构。应该说,在马克思思想发展阶段中有一段确实是笼罩在黑格尔的阴影之下的。在《博士论文》里,马克思说道:“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2]这基本可以看作是青年黑格尔派的论调。但是,在马克思那里,人的自我意识,人的主观能动性,始终是他为之神往而挥之不去的东西。后来的马克思是否抛弃了初入哲学殿堂时的思想呢?唯物主义是不是将其自我意识完全摧毁了呢?在我看来,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将主观能动性抛弃掉,而是将其辩证地融合进其新哲学里。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找到了“感性活动”与“现实的人”这两个新的概念,来取代唯心主义的绝对理念和旧唯物主义的抽象物质。以辩证法为其建构原则的新哲学绝不是敌视人的抽象唯物主义或脱离人的唯心主义,但是也绝不是二者的简单折衷折中,而是对二者进行全新改造的结果。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人的主体性的重视,成为马克思辩证法的一个基本维度。

再次,马克思把事物的联系、发展作为辩证法的主要原则,把辩证法理解为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黑格尔辩证法继承了古希腊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传统,以联系、变化、发展的观点来看待事物和世界,并且把矛盾理解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马克思也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这一重要特质,并把其运用于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分析之中,得出的重要成果就是以现实的人类为本体的历史辩证法。当然,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具有本质的不同,同样与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自然辩证法不同。区别在于,马克思辩证法的关注点既不在于脱离人的纯粹客观世界,也不在于脱离现实的纯粹精神世界,而在于以现实的人为中心的现实生活世界。当然,这并不是说,马克思否定自然辩证法和精神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揭示它们,而在于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历史辩证法。只有揭示历史辩证法的内涵,才能得出革命的结论。

最后,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把历史看作发展过程的辩证法理论。黑格尔的伟大之处在于,他具有深刻的历史感,把事物、世界的发展不是看作既存的,而是看作历史发展的过程。世界是过程的,而不是现象的,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历史辩证法。马克思极为重视黑格尔这一思想,并对此作了发挥。毋宁说,在马克思看来,与其说世界观的核心在于历史观,不如说历史观就是世界观的全部本质之所在。马克思写道:“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是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3]由此可以看到,马克思是如何重视历史观。实际上,整个《德意志意识形态》都是在确立一种新的历史观,一种现实的历史观和辩证的历史观。而马克思后来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也是在论证其历史观。当然,马克思的历史观显然不同于黑格尔的历史观,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黑格尔具有根本异质性,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曲解为黑格尔式的,那完全是错误的。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超越黑格尔辩证法的呢?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

马克思曾经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它称之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世界的造物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4]不用说,这段话成为我们认识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的经典依据。

首先,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使辩证法立足于新唯物主义基础上。在某种意义上,费尔巴哈哲学确实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哲学的中介。但是,马克思并不是以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为新哲学的基础,而是以批判地改造过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即以新唯物主义——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因此,上段话中马克思所说的话,我们就应该从新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而不能从旧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所说的“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中,物质的东西并不是指脱离人的抽象物质,而是指现实的人的现实的创造物,也包括人所创造的一切社会关系。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谓的物质,是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的“感性活动”,因为马克思说过,对事物、现实、感性要从主体方面来理解。这样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基础,就不至于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理解为前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从而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置于旧唯物主义基础上,使马克思辩证法成为与人类世界无涉的纯粹客观辩证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马克思辩证法已经是置于新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因此与黑格尔辩证法划清了原则界限。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从根本上来说”是完全异质的,黑格尔那抽象的在脱离现实社会的在理念的天国运动的辩证法,被拉回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来,置于坚实的现实生活世界之基地上了。这是辩证法理论的一次根本的变革。

其次,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抽象绝对理念的运动主体,将运动主体改造为现实的人和人类。在黑格尔看来,历史运动的主体是绝对理念。费尔巴哈对黑格尔以绝对理念为运动主体的唯心主义不满,以现实的人(其实是自然的人)作为哲学的出发点。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的现实的人其实并不现实,因为他只不过是把人从自然角度来理解,仅仅把人看成感性对象,而这样的人仍然是抽象的人。马克思则把人看作现实的人,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 [5]把黑格尔哲学的绝对理念还原为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是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改造的根本之点。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将现实的人规定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规定了“现实的人”运动主体的地位,并详细规定了“现实的人”的具体内涵。马克思说道:“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 [6]马克思之所以如此反复强调“现实的人”的规定性,一方面是为了与黑格尔把人看成绝对观念的外化的抽象的人划清界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与把人仅仅看成自然的人的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划清界限。马克思用人的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来规定人,在某种意义上,人就是其物质生产活动。“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 [7]马克思正是通过对现实的人的规定,创建了新的历史观。

再次,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规律论,以立足于现实历史的发展规律学说取代了黑格尔的历史规律学说。马克思对黑格尔把历史看作一个有规律前进的向上的发展过程的学说是认同的,但是马克思不认同黑格尔的历史规律是绝对观念的发展的外化的学说,也不认同黑格尔把历史发展过程看作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把人类发展比喻为人的一生的发展的说法。在对现实进行考察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形态学说。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是立足于现实生活发展,以人类物质生产发展的变化为尺度提出的,它表明人类历史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同时,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规律学说也科学说明了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过去我们一般认为,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诚然是不错的。但是,这一矛盾的深层根据并不在其本身,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把马克思的活生生的历史动力理论归结为这两对概念之间的矛盾,而把他们与现实的人的要求对立起来。实际上,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范畴,不过是人们的现实要求与制度和思想之间的矛盾而已。归根结底,历史发展的动力乃在于人们对自己物质利益的追求。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材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8]这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不能看到这一点,就不能正确理解历史发展。由此,马克思的历史发展学说超越了黑格尔的历史发展学说。

最后,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矛盾与保守方面,使辩证法成为彻底革命的“改变世界”的哲学。强调事物的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的辩证法学说,就其本质来说,必然要求人们用运动、变化、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必然要求人们把事物、世界、历史看成是变动不居的。所以,辩证法的必然结论是批判的、革命的。但是,在黑格尔那里却并非如此。黑格尔辩证法虽然也把历史理解为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却是有终点的。这个终点就是普鲁士王国。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也强调运动、变化,但是最终却陷入了循环论的泥沼。问题在于,在黑格尔那里,其辩证法的运动主体是其绝对理念,因此整个运动过程不过是精神的一系列转化过程,历史同样如此。这样,辩证法本身所内含的革命结论与其出发点就相互矛盾了。为了捍卫其绝对精神,黑格尔不得不放弃辩证法的内在精神。因此,从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不仅不能得出革命的结论,反而成为为现实辩护的工具。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9]这里我们看到,辩证法是一种世界观。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来看,世界决不是一成不变的世界,历史也决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而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世界和历史。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来看,哲学家们仅仅解释历史是不够的,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10]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正是来自于马克思哲学彻底的辩证法。马克思哲学是一种革命哲学,这种革命性不能做狭义的理解。革命即意味着“改变世界”,而“改变世界”则不仅意味着对世界现状的根本性变革(即狭义的革命),也意味着脚踏实地地建设世界。

三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革命意义

由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理解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作为革命辩证法的深刻革命意义。首先,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科学地解决了历史主体、历史规律、历史动力等历史观的重要问题,由此确立了一种新的辩证历史观和历史辩证法。马克思说明,现实的人和人类是历史主体,历史不过是人们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因此,那种意识创造历史的神话和上帝创造历史的神话都是无稽之谈。历史主体的确定,使我们找到了创造历史的决定性力量,这就是人民群众。因此,历史就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物质活动解放自己的过程。马克思还说明了历史是一个有规律的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不仅逐步创造了物质生产力,而且创造了种种文明形式,人们的政治、文化、宗教等意识形式也逐步发展起来。马克思还论证了人们追求自己物质利益的生产活动是历史发展的最终的动力。因此,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物质需要和利益的满足是最重要的历史活动。这就不仅颠覆了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和颠覆了有史以来所有的唯心主义,也批判了脱离现实生活的旧唯物主义。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由此成为指导人们现实生活的实践理论,与人们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二,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突显了哲学“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历史上所有哲学理论的根本异质还在于它开辟了新的方向,使哲学由解释世界转向改变世界,突出了辩证法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自古希腊以来,所有的哲学都是在寻求对世界的解释,无论这种解释从本体论角度来探讨世界的本原,还是从认识论角度来探讨如何认识世界。哲学被悬置于人的精神世界,而与人的现实生活疏离。马克思把黑格尔思辨的历史辩证法改造为现实的人为本体的辩证法,从而使辩证法的革命性、批判性功能突现出来,使哲学真正成为改变世界的理论。由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马克思彻底颠覆了传统经院哲学,使哲学成为真正为实践服务的哲学。

第三,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突出了无产阶级与人类解放的价值旨归。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把现实的人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历史发展的主体,得出的必然结论是,整个历史是人类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逐渐摆脱各种束缚,最终达到一个所有的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因此,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不仅是对世界的科学说明,而且反映了一种改变世界的价值诉求,在这里,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科学规律与价值取向是合理地统一在一起的。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并不是纯粹客观的科学理论,它也是有着自己价值取向与立场的实践哲学。由于马克思把现实的人作为历史主体,他看到了无产阶级是创造历史的力量,把无产阶级作为创造历史与解放自己的主体。而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和结论,只是人类解放的一个必然的阶段。人类解放与无产阶级的解放是一致的。

第四,马克思历史辩证法得出了共产主义的逻辑结论。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发展的最终结果是共产主义,一个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最终逻辑结论。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马克思对自己的共产主义的结论也是相当审慎的。在他那里,有两种共产主义的维度,一种可以说是实体论的,一种是过程论的。对于前一种,我们都非常熟悉,因为我们以前总是把共产主义社会当成一个客观的社会。但是马克思还有一种更重要的对共产主义的解读,就是过程论的共产主义,马克思说道:“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之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 [11]从现实来看,马克思的实体论的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仍然是远景目标;但是,马克思过程论共产主义,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解释力: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的世界历史不都是对马克思过程论共产主义的注释吗?因为从历史辩证法视域看,即使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通向共产主义道路的组成部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成为一种革命的理论,成为无产阶级和人类追求自己的解放的理论,正是由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内在的革命意义。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进行深入解读,廓清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基本内涵与维度,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哲学,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

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之再考察 
 
 
 
传统哲学认为,马克思吸收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基本内核和黑格尔哲学的合理内核,创建了新哲学,所谓基本内核就是唯物主义,所谓合理内核乃是辩证法。这样,马克思的哲学就是辩证唯物主义,推而广之到历史领域,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这种认识的合法性已受到广泛的质疑。本文仅从辩证法的维度来考察马克思在何种意义上继承和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通过继承和超越黑格尔辩证法所创立的历史辩证法具有怎样的革命意义,以深化我们对马克思哲学革命意义的理解。
一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继承
以辩证法来反对形而上学,是黑格尔哲学的主要功绩。马克思的辩证法正是在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提出的。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主要特点和功绩,在此我们不作赘述。这里我们所关注的是,马克思是如何继承黑格尔的辩证法的。
首先,马克思是在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来理解辩证法的。黑格尔把辩证法提高到本体论的高度,把辩证法当作客观世界的本质、普遍规律和推动原则。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原则高度的提升,也是从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来理解辩证法,使用辩证法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并不是附加于哲学外在于其哲学的东西,而是内在于其整个哲学之中的,是建构其思想大厦的基本原则。卢卡奇敏锐地看到了此点,他的《历史与阶级意识》副标题就是“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但是,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把辩证法理解为思维方式,这种理解还没有达到黑格尔的水平。只有把辩证法提高到本体论与世界观的高度,才是理解了辩证法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的重要作用。诚如恩格斯所说:“唯物主义历史观……只有借助于辩证法才有可能。” [1]
其次,马克思肯定了黑格尔辩证法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性的强调。历史上的唯心主义哲学,无不是抽象地、片面地发展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结果。与以往的唯心主义不同的是,黑格尔把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向了极端,把世界看成是意识的建构。应该说,在马克思思想发展阶段中有一段确实是笼罩在黑格尔的阴影之下的。在《博士论文》里,马克思说道:“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2]这基本可以看作是青年黑格尔派的论调。但是,在马克思那里,人的自我意识,人的主观能动性,始终是他为之神往而挥之不去的东西。后来的马克思是否抛弃了初入哲学殿堂时的思想呢?唯物主义是不是将其自我意识完全摧毁了呢?在我看来,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马克思并没有将主观能动性抛弃掉,而是将其辩证地融合进其新哲学里。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找到了“感性活动”与“现实的人”这两个新的概念,来取代唯心主义的绝对理念和旧唯物主义的抽象物质。以辩证法为其建构原则的新哲学绝不是敌视人的抽象唯物主义或脱离人的唯心主义,但是也绝不是二者的简单折衷折中,而是对二者进行全新改造的结果。对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人的主体性的重视,成为马克思辩证法的一个基本维度。
再次,马克思把事物的联系、发展作为辩证法的主要原则,把辩证法理解为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黑格尔辩证法继承了古希腊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传统,以联系、变化、发展的观点来看待事物和世界,并且把矛盾理解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马克思也继承了黑格尔辩证法这一重要特质,并把其运用于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分析之中,得出的重要成果就是以现实的人类为本体的历史辩证法。当然,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具有本质的不同,同样与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自然辩证法不同。区别在于,马克思辩证法的关注点既不在于脱离人的纯粹客观世界,也不在于脱离现实的纯粹精神世界,而在于以现实的人为中心的现实生活世界。当然,这并不是说,马克思否定自然辩证法和精神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揭示它们,而在于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历史辩证法。只有揭示历史辩证法的内涵,才能得出革命的结论。
最后,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把历史看作发展过程的辩证法理论。黑格尔的伟大之处在于,他具有深刻的历史感,把事物、世界的发展不是看作既存的,而是看作历史发展的过程。世界是过程的,而不是现象的,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历史辩证法。马克思极为重视黑格尔这一思想,并对此作了发挥。毋宁说,在马克思看来,与其说世界观的核心在于历史观,不如说历史观就是世界观的全部本质之所在。马克思写道:“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是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 [3]由此可以看到,马克思是如何重视历史观。实际上,整个《德意志意识形态》都是在确立一种新的历史观,一种现实的历史观和辩证的历史观。而马克思后来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也是在论证其历史观。当然,马克思的历史观显然不同于黑格尔的历史观,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黑格尔具有根本异质性,如果看不到这一点,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曲解为黑格尔式的,那完全是错误的。那么,马克思是如何超越黑格尔辩证法的呢?
二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
马克思曾经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它称之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世界的造物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4]不用说,这段话成为我们认识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的经典依据。
首先,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使辩证法立足于新唯物主义基础上。在某种意义上,费尔巴哈哲学确实是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哲学的中介。但是,马克思并不是以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为新哲学的基础,而是以批判地改造过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即以新唯物主义——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因此,上段话中马克思所说的话,我们就应该从新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而不能从旧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所说的“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中,物质的东西并不是指脱离人的抽象物质,而是指现实的人的现实的创造物,也包括人所创造的一切社会关系。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谓的物质,是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说的“感性活动”,因为马克思说过,对事物、现实、感性要从主体方面来理解。这样理解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基础,就不至于把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理解为前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从而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置于旧唯物主义基础上,使马克思辩证法成为与人类世界无涉的纯粹客观辩证法。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马克思辩证法已经是置于新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因此与黑格尔辩证法划清了原则界限。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从根本上来说”是完全异质的,黑格尔那抽象的在脱离现实社会的在理念的天国运动的辩证法,被拉回到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来,置于坚实的现实生活世界之基地上了。这是辩证法理论的一次根本的变革。
其次,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抽象绝对理念的运动主体,将运动主体改造为现实的人和人类。在黑格尔看来,历史运动的主体是绝对理念。费尔巴哈对黑格尔以绝对理念为运动主体的唯心主义不满,以现实的人(其实是自然的人)作为哲学的出发点。但是,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的现实的人其实并不现实,因为他只不过是把人从自然角度来理解,仅仅把人看成感性对象,而这样的人仍然是抽象的人。马克思则把人看作现实的人,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 [5]把黑格尔哲学的绝对理念还原为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是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改造的根本之点。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将现实的人规定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进一步规定了“现实的人”运动主体的地位,并详细规定了“现实的人”的具体内涵。马克思说道:“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 [6]马克思之所以如此反复强调“现实的人”的规定性,一方面是为了与黑格尔把人看成绝对观念的外化的抽象的人划清界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与把人仅仅看成自然的人的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划清界限。马克思用人的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来规定人,在某种意义上,人就是其物质生产活动。“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 [7]马克思正是通过对现实的人的规定,创建了新的历史观。
再次,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历史辩证法的规律论,以立足于现实历史的发展规律学说取代了黑格尔的历史规律学说。马克思对黑格尔把历史看作一个有规律前进的向上的发展过程的学说是认同的,但是马克思不认同黑格尔的历史规律是绝对观念的发展的外化的学说,也不认同黑格尔把历史发展过程看作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把人类发展比喻为人的一生的发展的说法。在对现实进行考察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社会形态学说。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学说,是立足于现实生活发展,以人类物质生产发展的变化为尺度提出的,它表明人类历史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同时,马克思的历史发展规律学说也科学说明了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过去我们一般认为,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诚然是不错的。但是,这一矛盾的深层根据并不在其本身,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把马克思的活生生的历史动力理论归结为这两对概念之间的矛盾,而把他们与现实的人的要求对立起来。实际上,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范畴,不过是人们的现实要求与制度和思想之间的矛盾而已。归根结底,历史发展的动力乃在于人们对自己物质利益的追求。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材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8]这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不能看到这一点,就不能正确理解历史发展。由此,马克思的历史发展学说超越了黑格尔的历史发展学说。
最后,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矛盾与保守方面,使辩证法成为彻底革命的“改变世界”的哲学。强调事物的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的辩证法学说,就其本质来说,必然要求人们用运动、变化、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必然要求人们把事物、世界、历史看成是变动不居的。所以,辩证法的必然结论是批判的、革命的。但是,在黑格尔那里却并非如此。黑格尔辩证法虽然也把历史理解为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却是有终点的。这个终点就是普鲁士王国。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也强调运动、变化,但是最终却陷入了循环论的泥沼。问题在于,在黑格尔那里,其辩证法的运动主体是其绝对理念,因此整个运动过程不过是精神的一系列转化过程,历史同样如此。这样,辩证法本身所内含的革命结论与其出发点就相互矛盾了。为了捍卫其绝对精神,黑格尔不得不放弃辩证法的内在精神。因此,从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不仅不能得出革命的结论,反而成为为现实辩护的工具。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着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9]这里我们看到,辩证法是一种世界观。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来看,世界决不是一成不变的世界,历史也决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而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世界和历史。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来看,哲学家们仅仅解释历史是不够的,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10]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正是来自于马克思哲学彻底的辩证法。马克思哲学是一种革命哲学,这种革命性不能做狭义的理解。革命即意味着“改变世界”,而“改变世界”则不仅意味着对世界现状的根本性变革(即狭义的革命),也意味着脚踏实地地建设世界。
三 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革命意义
由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理解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作为革命辩证法的深刻革命意义。首先,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科学地解决了历史主体、历史规律、历史动力等历史观的重要问题,由此确立了一种新的辩证历史观和历史辩证法。马克思说明,现实的人和人类是历史主体,历史不过是人们追求自己目的的活动。因此,那种意识创造历史的神话和上帝创造历史的神话都是无稽之谈。历史主体的确定,使我们找到了创造历史的决定性力量,这就是人民群众。因此,历史就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物质活动解放自己的过程。马克思还说明了历史是一个有规律的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不仅逐步创造了物质生产力,而且创造了种种文明形式,人们的政治、文化、宗教等意识形式也逐步发展起来。马克思还论证了人们追求自己物质利益的生产活动是历史发展的最终的动力。因此,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物质需要和利益的满足是最重要的历史活动。这就不仅颠覆了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和颠覆了有史以来所有的唯心主义,也批判了脱离现实生活的旧唯物主义。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由此成为指导人们现实生活的实践理论,与人们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二,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突显了哲学“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历史上所有哲学理论的根本异质还在于它开辟了新的方向,使哲学由解释世界转向改变世界,突出了辩证法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自古希腊以来,所有的哲学都是在寻求对世界的解释,无论这种解释从本体论角度来探讨世界的本原,还是从认识论角度来探讨如何认识世界。哲学被悬置于人的精神世界,而与人的现实生活疏离。马克思把黑格尔思辨的历史辩证法改造为现实的人为本体的辩证法,从而使辩证法的革命性、批判性功能突现出来,使哲学真正成为改变世界的理论。由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马克思彻底颠覆了传统经院哲学,使哲学成为真正为实践服务的哲学。
第三,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突出了无产阶级与人类解放的价值旨归。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把现实的人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历史发展的主体,得出的必然结论是,整个历史是人类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历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类逐渐摆脱各种束缚,最终达到一个所有的人全面发展的社会。因此,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不仅是对世界的科学说明,而且反映了一种改变世界的价值诉求,在这里,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科学规律与价值取向是合理地统一在一起的。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并不是纯粹客观的科学理论,它也是有着自己价值取向与立场的实践哲学。由于马克思把现实的人作为历史主体,他看到了无产阶级是创造历史的力量,把无产阶级作为创造历史与解放自己的主体。而无产阶级自身的解放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和结论,只是人类解放的一个必然的阶段。人类解放与无产阶级的解放是一致的。
第四,马克思历史辩证法得出了共产主义的逻辑结论。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发展的最终结果是共产主义,一个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最终逻辑结论。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马克思对自己的共产主义的结论也是相当审慎的。在他那里,有两种共产主义的维度,一种可以说是实体论的,一种是过程论的。对于前一种,我们都非常熟悉,因为我们以前总是把共产主义社会当成一个客观的社会。但是马克思还有一种更重要的对共产主义的解读,就是过程论的共产主义,马克思说道:“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之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 [11]从现实来看,马克思的实体论的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仍然是远景目标;但是,马克思过程论共产主义,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解释力: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的世界历史不都是对马克思过程论共产主义的注释吗?因为从历史辩证法视域看,即使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通向共产主义道路的组成部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成为一种革命的理论,成为无产阶级和人类追求自己的解放的理论,正是由于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内在的革命意义。对马克思历史辩证法进行深入解读,廓清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基本内涵与维度,发展和创新马克思哲学,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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