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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修水县“四个严格”强化效能监察

 何谓团团转 2012-11-30
江西省修水县“四个严格”强化效能监察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6日 15:44        【字体】        【来源】 监察部网站

    今年以来,江西省修水县以实现“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高、环境大优化、经济大发展”为目标,坚持“四个严格”,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严格管理,建设完备制度。先后印发了《修水县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十不准”的规定》、《修水县干部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建立了以“工作细化、考核量化、注重实绩、奖优罚劣”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切实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要求各单位落实群众投诉登记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回访制度,健全“受理、登记、拟办、签批、查办、处理、反馈、归档”等一整套工作程序,并对每一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消除效能监察的“盲点”。
    严格考核,强化检查评比。采取单位自查、全面了解、剖析问题、整改提高、建章立制等方式,重点考核班子及班子成员对照单位“三定”方案工作履职到位情况、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廉洁自律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县人大评议的重要依据,对好的班子予以通报表扬,干部优先提拔;对差的班子予以通报批评,单位正职进行诫勉谈话,不称职的予以免职。
    严格督查,注重问题整改。该县综合运用定期跟踪督查、随机抽查和暗访、网络监测、视频监察、受理投诉等方法手段,做到监察关口前移,在问题未发生或发生前期加以监察问效。聘请23名效能建设特邀监督员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督查组,对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督查。发现问题16起,涉及18个单位、15名工作人员,均已责令有关单位整改到位。全县七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对151家单位进行专项督查,解决了43个“老、大、难”的遗留问题。
    严格问责,着力惩治违规。该县不断加大效能问责力度,严格执行问责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责任。对效能问责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县电视台给予曝光。截至8月底,全县共查处典型案件32起,通报批评45人,诫勉谈话38人立案调查8人。(江西省修水县纪委 朱继磊)

责任编辑:游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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