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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规范的几个文言文注释用语

 紫树青衫 2012-12-06

亟待规范的几个文言文注释用语

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是文言文中随处可见的一种复杂的用字现象。由于语言的发展,这种用字现象必然“成为阅读文言文的一个障碍”,“成为影响学生提高阅读文言文能力的一个因素。”1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一般都是利用教材注释。但是,目前教材中关于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的几个注释用语却不甚规范,甚至有些含混,使教师和学生感到困惑和无所适从。

例如,人教社初中语文课本古文注释中,无论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一般都注作“X同X”,《愚公移山》一文“始以反焉”中的“反”和“返”本是一组古今字,教材注为“反同返”; “河曲智叟亡以应”中的“亡”和“无”本属通假字,教材注为“亡同无”, 《鸿门宴》中“沛公不胜桮杓”一句中的“桮”本是“杯”的异体字,教材中同样注为“桮同杯”。

再如高中教材,除了“X同X”的注释外更多的则是使用“X通X”。“只用这两种形式给通假字、古今字和异体字三种用字情况注释,并常有混用现象,势必造成学生对用字问题的不理解。”2《登泰山记》中“须臾成五采”的“采”与“彩”本属一组古今字,教材第二册注为“采同彩”。《石钟山记》中“至莫夜月明”的“莫”与“暮”本也属古今字,教材却注为“莫通暮 ”。

朱振家主编的由高等教出版社出版的《古代汉语》中对文言文的注释相对要好得多,使读者从它的注释用语中一般都能区分出被注字和注字之间是古今字还是通假字,但对异体字却没有注明,个别注释用语也指向不明,难以把握其主要职能。

疏理有关文言文作品的教科书(以朱振家《古代汉语》注释为主,以下简称朱注),其中对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的注释用语大致有以下几种模式:

A、X,X的古字

B、X后来写作X

C、X通X

D、X与X义通

E、X同X

F、X义同X

G、X与X同义

为了方便分析,我们将以上七种注释用语根据其用字特点分为三类:AB为一类,我们暂称其为“古”字注;CD为一类,暂名为“通”字注;EFG为一类,暂名为“同”字注。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关于“古”字注

“古”字注是用来说明被注字和注字之间的关系是古今字的注释用语,因其作注时常用一“古”字,所以称之为“古”字注。什么是古今字呢?古今字就是从一个多义词(一字写多词)中剥离出某一个或几个义项,交给另一个或几个新造的字来表示的用字现象。“我们把分化前一字写多词时期的字称为古字,而把分化出来的记词各有专司的字称为今字。”3上文A注“X,X的古字”即属于此。古今字着眼于造字的先后顺序,古和今的概念是相对的,即在一组古今字中,古字产生的早,今字产生的晚。今字的产生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为分化出来的义项另造新字,如“说,悦的古字”(朱注);就是把“说”这个词表示的“高兴”的义项交给新造的“悦”字,而“说”本身就再不表示喜悦的意思;另一种是由分化出来的意义占据本形,而为本义另造新字,如上“莫,暮的古字”(朱注),就是把“莫”这个词本有的“晚”的意思由新造的“暮”字来表示,而“莫”的本形则另司新职,表示“没有谁”、“没有哪一个”、或“不”等虚化的意思。这种注释表述简便明确,而且也用得较多。

上文B式“X后来写作X”,在朱振家的《古代汉语》中反映的是一种特殊的用字现象,即今字产生后,古字被废弃不用了。如该书为《大同》“在埶者去”作注道:“埶,势力、权势。后来写作势”。即是说“势”字产生以后,“埶”字就成了一个死字。因为被注字和作注字产生早晚不同,与A式所注情况相似,而且这种情况又很少,为了便于认识,在此我们也将它归为古字注一类。其实,笔者以为,本着避繁就简的原则,忽略被注字是否已被废弃不计,B式完全可以用A式来替代,如注为“埶,势的古字”。

二、关于“通”字注

“通”字注是表示被注字和注字之间为通假关系的注释用语。因其注释时常用一“通”字,所以称为“通”字注。上文所列C式“XX”和D式“XX义通”即是。

何谓通假?简言之,通假就是指文言文中本有其字的同音或音近替代字,是古人用字的临时替代现象。王力先生说:“通假说穿了就是古人写别字。4

1、《鸿门宴》:“旦日不可不蚤来谢项王”。许多注本都注作“蚤通早”。即是说“早”是本字,“蚤”是临时用来替代的通假字。

2、《触龙说赵太后》“没死以闻”,朱注“没,通冒”。

3、《北冥有鱼》的“冥”,朱注“冥,与溟义通”。《辞海》释为“冥,通溟”。这是否可以说明D式“XX义通”属于通假字的注释用语呢?如果是,那么,我们在阅读原文时,只须按通假字的原则根据本字“溟”的读音和意思理解就行,而临时通假的“冥”与“溟”意义上到底有什么关系,则与理解文意并无妨碍。

归结以上三例,笔者以为“XX”、“XX义通”均为通假字的注释用语,并且都可以用C式“XX”来表示。只不过要说明的是这一注释用语包含了两种情况,一种是用来通假的字与本字读音相同或相近,词义上毫无关系,另一种是用来通假的字与本字除读音相同或相近之外,意义上也有相同之处。

三、关于“同”字注

“同”字注是指注释用语中常含一“同”字的注释现象。通过上文分析得知,“古”字注对应着古今字,“通”字注对应着通假字,那么,“同”字注对应着什么呢?笔者以为,“同”字注的情况比较复杂。首先它有“XX”、“X义同X”、“XX义同”等几种不同的模式;其次它所表明的被注字和注字之间的关系复杂多样。下面试作以具体分析。

1、“XX”是“同”字注的基本模式,常用来说明被注字和注字之间属异体字关系。

什么是异体字呢?“异体字又称或体字,是指共同写一个词的不同的书写形式。换言之,就是所记的词音、义完全相同而形体不同的字。这些字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换,而词义不发生歧误。”5试举二例:

1、《齐晋鞌之战》“癸酉,师陈于鞌。”朱注:“鞌,同鞍,齐地名。”

2、《冯谖客孟尝君》“券徧合,起,矫命,以责赐诸民。”朱注:“徧,同遍。”

以上二例中被注字和注字“鞌”与“鞍”、“徧”与“遍”均属异体字。原因一,《辞海》中释道:“鞌,鞍的异体字”;“徧,遍的异体字”。原因二,它们均符合异体字的构成原理,即鞌与鞍读音相同,构字部件相同,只是部件的位置发生了变化,属于典型的异体字;徧与遍都是形声字,它们有着共同的声符“扁”,而形符“彳”(zhí)与“辵”(chuò)都与走有关系。《说文》:“彳,小步也”;“ 辵,乍行乍止也。”可见,它们也是典型的异体字。

笔者以为,给以上这类被注字和注字之间明显属于异体关系的字作注时,最好不用“同”字注,而应当注作“鞌,鞍的异体字。”“徧,遍的异体字。”——我们也可以暂称之为“异字注”。

2、“同”字注用来说明被注字和注字之间是同义互释关系。

1、《许行》:“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朱注:“迹,与蹄同义。”

2、《许行》:“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朱注:“树,义同艺,种植。”

3、《许行》:“辅之翼之,使自得之。”朱注:“翼,用作动词,义同辅。”

以上三例的注释中,虽都用了一个“同”字,但“迹”与“蹄”、“树”与“艺”、“翼”与“辅”均不是异体字,而是同义词互释。

3、“同”字注用来说明被注字和注字之间属于通假字关系。

1、《郑伯克段于鄢》:“遂寘姜氏于城颖。”朱注:“寘,同置。放置,安置。”

2、《齐姜劝文公勿怀安》:“其闻之者,吾以除之矣。”朱注:“以,同已。已经。”

1例朱振家《古代汉语》讲道:“要鉴别貌似异体而实非异体的字,如寘置。因为‘置’与‘寘’除安放之义外,余皆不同。”6可见,教材编者在这里有意识地用这个“同”字注,表明两字的关系并非异体字。第2例《辞海》“以”下第13条注:“通‘已’”。《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注:“通‘已’。已经。”如果这里的“通”当通假讲,那么“同”字注则有表明被注字和注字之间是通假关系的用法。

4、“同”字注表明被注字和注字之间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齐晋鞌之战》:“左并辔,右援枹而鼓。”朱注:“枹,同桴。鼓槌。”《辞海》:“同桴,鼓槌。”“枹”、“桴”二字到底是古今字、通假字、还是异体字?上注均未说明。《说文》:“桴,栋名。从木孚声。”“枹,击鼓杖也。从木包声。”段玉裁注:“桴,本训栋。借为鼓柄字耳。”又注“枹桴二字同体。”段注是否正确,不敢妄断。上注均未采用,是否可以说明这二字之间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5、“同”字注有时也表明被注字和注字之间的关系在认识上还存在分歧。

《郑伯克段于鄢》:“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朱注:“大同太。”(没有明示关系)《辞海》:“大(tài)通太。”(似乎认为是通假关系)《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大(tài),这个意义后来写作太。”(认为二字为古今字)“大、太”二字究竟是通假字,还是古今字?在没有可靠的证据证明之前,似乎只有使用“同”字注最为稳妥。

由以上分析可知,“同”字注是一种比较含混而高明的注释法。它在现今的各种文言注本中,有时表异体关系,有时表通假关系,有时表古今关系,如遇对二字的关系认识不统一或有待进一步考证时,“同”字注更是大有其用武之地。

总结:“古”字注、“通”字注、“同”字注,是文言文注本中主要用来说明被注字和注字之间,属于古今字、通假字、还是异体字的注释用语。其中,“古”字注是用来说明古今字的,“通”字注是用来说明通假字的,“同”字注的情况比较复杂,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

“同”字注的解说比较笼统,其目的主要在于让读者了解二字的相关性及其在文中的意义,所以初中教材中一般都采用这种注释法。“通”字注和“古”字注,除了帮助读者了解词义外,还指出了二字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临时借用呢,还是未分化之前的古字,它要求读者对汉字的认识更深了一层。对大学课程来说,“同”字注则还提示着可以由此进一步探求二字之间的关系。“同”字注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领域。笔者认为,“同”字注中已经能判明被注字和注字是古今字、或是通假字、或是异体字的,在作注时,不妨采用相应的“古”字注或“通”字注,确定是异体字的,则应注明为异体字,(可称为“异”字注),而只把同义互释、或认识上有分歧的、或其关系有待进一步考证的字的注释交给“同”字注。这样,“同”字注的负担就不会太重,使用也不至太滥,文言文注释用语也就比较规范了。如能做到这点,那将是教师和学生莫大的幸事了。

参考文献

1林玉芬.高中《语文》第一册文言文注释考析J.《成功教育》, 2008年,03.

2]同上.   

3朱振家.《古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4]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朱振家.《古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

6]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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