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管理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工作,规范管理行为,调动和激励本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省建设厅、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明确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工作目标、任务,以及考核、奖惩的一种管理办法。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实事求是,注重业绩,定量与定性,平时与定期,自评与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各科室、管理部执行有关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具体的工作实绩,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劳动纪律,业务学习等情况。考核的具体内容,每年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任务,适时调整并公布(2006年度考核具体内容见附表)。 第五条 考核办法。采取年终各科室、管理部自我考评,管理中心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中心对各科室、管理部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计分方式进行考核。当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任务目标等工作完成较好,受到中心表彰的(被评为先进科室部的)相应加分,未能完成工作,或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相应扣分。 第六条 考核程序。年终各科室、管理部根据当年考核内容,对本部门工作进行自查,全面总结当年工作完成情况,自我考评并做出自评报告,附相关书面材料,于次年1月15日前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中心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对各部门采取统一考评的形式进行复核,结合平时各部门工作、管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公布考核结果,此项工作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第七条 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原则由中心班子成员和各科室部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八条 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获得优秀等次的部门不超过被考核部门总数的30%。 第九条 奖惩形式。 一、奖惩基金。每月从每位职工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工资做为该职工年终考核奖惩的基金基数。具体扣除标准由考核领导小组每年一定。 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在年终测评中原则上应为“优秀”,同时对该部门进行物质奖励,奖励标准为职工当年奖惩基金总额的2~4倍,具体标准根据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每年一定。 三、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在年终测评中原则上应为“不合格”,同时对该部门进行物质处罚,处罚的标准为职工当年奖惩基金总额。 四、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在年终测评中原则上应为“合格”,同时对该部门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为职工当年扣发奖惩基金总额的1~2倍,具体标准根据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每年一定。 第十条 在考核工作中,被考核部门必须实事求是进行自评,提供材料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考核材料的,一经查实,当年度评为“不合格”,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工作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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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部门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查或提供材料 |
办公室 |
1.履行办公室工作职责情况。a、拟定住房公积金公报并向社会公布;b、协调中心各部门关系,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c、负责文件材料起草、审核和会议组织、来文来电处理、印章保管使用以及中心管理档案、保密信访等;e、负责人事劳资、考核奖惩、机构编制、岗位培训、政治学习和退休、离岗人员服务工作;f、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发放,财产物资清查、登记、建账,车辆调度、维修、油料管理,以及考勤统计、消防保卫、环境卫生、来人接待等行政事务;g、负责中心党务、共青团和工会工作。 2.制定和落实办公室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3.按时、真实、准确报送信息及其他要求上报的材料。 4.年终15日内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 5.宣传《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 6.政务公开上墙,向社会公布有关服务承诺和办事时限。 7、及时有效处理有关投诉。 8.文明接待、优质服务,在群众中社会形象良好,能及时处理和纠正职工反映的问题。 |
总分100分:科室、部基本职责60分,主要指标15分,公共项目15分,机动分值10分。 |
1.办公室规章制度。 2.岗位责任制度。 3.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 4.有关宣传资料。 5.当年处理投诉情况。 6.向社会公布的承诺 7.其他有关资料。 |
被考核部门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查或提供材料 |
财务科 |
1.履行财务科工作职责情况。 2.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并上报。 3.内部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 4.财务管理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实现电算化、信息化。 5.会计档案完整、健全。 6.按规定在指定商业银行办理有关贷款、结算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并签订有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7.在受托银行开设公积金存款专户、委托贷款专户、增值收益专户。 8.定期与单位和银行对账,账实相符。 9.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财务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向社会公告。 10.按规定分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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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科室、部基本职责60分,主要指标15分,公共项目15分,机动分值10分。 |
1.预决算报告。 2.财务科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3.与受托银行签订的协议。 4.经管委会审议后的财务报告。 5.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6.会计档案。 7、其他有关资料。 |
贷款科 |
1.履行贷款科工作职责情况。A、制定落实本市贷款政策;b、严格按时限受理审核个人贷款申请;c、贷款台账清楚、个人贷款档案整齐、完整、规范;e、建立逾期贷款催收责任制,及时有效催收贷款,保证贷款逾期率低于标准数值;f、按规定购买国债,即凭证齐全,登记详细,渠道正确;g、督促银行按时限办理,原则不超过7天,每半月一清理;h、协调与银行、公证、保险、产权监理处、评估之间关心,确保按时办理。 2.贷款科各项制度,岗位职责制定及落实情况。 3.个贷增长率(当年个贷发放额/上年个贷发放额×100%-1) 4..个贷比率(年末个贷余额/年末缴存余额×100%) 5.个贷逾期率(年末个贷逾期额/年末个贷余额×100%) 6.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7.服务承诺、办事时限和办理程序等有关制度上墙。 8.文明接待,优质服务。 |
总分100分,科室、部基本职责60分,主要指标15分,公共项目15分,机动分值10分。其中个贷增长率标准值为50%,个贷比率标准值40%。 |
1.科室内部各项制度和岗位职责。 2.出台的贷款管理办法和措施。 3.公布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提供材料和须知等。 4.管委会审批的购买国债计划,购买国债开户合同、凭证等。 5.防范风险的措施。 6.贷款台账、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 7、其他有关资料。 |
被考核部门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查或提供材料 |
业务科 |
1.履行业务科工作职责情况。 a、拟定并上报当年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b、拟定本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月工资基数及上限;c、公积金缴存、支取台账清楚,档案齐全、规范; 2.有关提取、归集管理办法,科室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定和落实情况。 3.向缴存职工发放有效凭证并定期与单位、银行和职工个人对账。 4.建立并保证公积金职工个人查询系统正常运行。 5.按时、真实、准确报送公积金统计报表。 6.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及时分摊职工公积金。 7、配合贷款科、财务科做好公积金的存、贷工作。 8.覆盖面(年末缴存人数/应建职工人数×100%)。 9.缴存增长率(当年缴存额/上年缴存额×100%-1)。 10.归集住房公积金采取的办法和措施。 11.对因难单位,按程序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或补缴手续。 12.建立未办理缴存登记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正常的单位档案。 13.政务公开上墙,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时限和办事流程。 14.文明接待,优质服务,在群众中社会社会形象良好,及时处理和纠正职工反映的问题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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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科室、部基本职责60分,主要指标15分,公共项目15分,机动分值10分。其中覆盖面标准值为50%,归集增长率标准值25%。 |
1.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 2.为缴有职工发放的有效凭证。 3.统计部门上年和当年公布的全市在职职工人数。 4.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 5.制定有关提取、归集办法。 6.对困难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单位的批文。 7.未缴存和不正常缴存单位档案。 8.各类统计数字。 9.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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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项目(15分) |
1、劳动纪律(考勤):5分,迟到一次扣0.1分,旷工一次扣0.5分,人均假期一天扣0.2分,扣完为止; 2、文明接待:3分,投诉查实者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组稿任务:3分,完成任务得3分,超额完成或没有完成的按比例加分或扣分; 4、档案管理:3分,年底由考核领导小组对比评分; 5、科室协调:1分,由各科室互相打分后考核小组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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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分值(10分) |
10分,由各科室、管理部互相打分后,考核小组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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