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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所得税法第26条的权益性投资收益

 jade lily 2012-12-11
所得税法第26条(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条例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怎样理解: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什么叫“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2、什么叫“权益性投资”——主要特点:不收回本金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3、举例说明:
假如甲企业持有乙企业30%股权,采用的权益性投资来进行会计处理,年底时,被投资方乙企业确认净利润(税后)2000万元,投资方甲企业应确认600万元的投资收益。假如对方已做出利润分配决定。(《条例》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答之一、乙企业是非居民企业,
    问:甲企业补不补税? 答:补——因为不属于免税收入
解答之二、乙企业是高新企业税率15%,乙企业是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
问:甲企业补不补税? 答:不补——因为是免税收入
解答之三、如果甲企业是连续持有乙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购入持有时间还不到12个月,这时取得乙企业的年度分配的投资收益600万元——甲企业可以免税
解答之四、如果甲企业是连续持有乙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持有时间12个月(或不超过12个月)就将该股权转让了,取得股票转让所得——甲企业不免税。(因为不是“投资收益”,而是财产转让所得)。
     所得税法中持有是指持有该股票股权(权益性投资)的收益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而不应该是持有股票股权本身的时间。也是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意思的体现。

    投资收益是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等收人减去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
     一般来说股权投资通常获得两种收益,一种是投资人在持股期间作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也称“持有收益”),另一种是投资人最终转让或处置股权时所获得的一次性股权收益(也称“处置收益”)。我国税法上把前者称为股权投资所得,后者称为股权转让收益。依照企业所得税法两种收益的税收待遇不同:对于符合条件的股息所得投资方可以免税或者抵免;财产转让所得则需要全额计入投资方的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虽然股权的“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界限很清楚,但实际上是有交叉的,体现在股权“处置收益”中很可能包含着一部分股息性质的所得。它对应于投资人在转让股权前应分享的被投资企业的累计盈余公积与累计未分配利润。如果被投资企业事先将这些保留盈利全部分配给股权持有人,它们属于股息所得,可以享有免税或抵免的待遇。如果被投资企业不分配,这些保留盈余就会导致股权转让价格增高,这样就使股息性所得转化为全额征税的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经过多年的实践规定:这时“处置收益”中含有的“持有收益”不属于免税范围。理由是股权持有人将这个“持有收益”作为权益收益捆绑风险一起转让了,视同分红后再投资行为。这样处理不属于重复征收的行为。

所得税法中持有是指持有该股票股权(权益性投资)的收益(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而不应该是持有股票股权本身的时间。 这一句有点绕。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是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原则的体现。法26条第2款、3款免税收入不包括持有12个月的情况,根据实施条例释义及实施指南,是鼓励长期投资,避免短期炒作原则的体现。那两者怎么能联系到一起?网上查询博主回复:2011-01-04 11:22:13 因为甲企业持有乙企业30%的股份,甲企业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对乙企业实施重大影响。持有是指持有该股票股权(权益性投资)的收益(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而不应该是持有股票股权本身的时间。 高人啊,年度分配的投资收益600万元属于股票股权(权益性投资)的收益(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符合免税条件。 一、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入免税的条件。 1.该投资为权益性投资; 2.被投资方为居民企业; 3.投资为直接投资,主要是鼓励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参与生产经营; 4.如果投资的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流通的股票,需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不鼓励投机行为。 二、非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收入免税的条件。 1.该投资为权益性投资; 2.被投资方为居民企业; 3.投资方仅限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不包括其他非居民企业; 4.股息、红利收入需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5.如果投资的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流通的股票,需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经典答疑: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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