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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新华阳光优家楼盘交房起风波 市物价局介入调查

 一尘书斋 2012-12-12

“要办交房手续就得先交3000元燃气建设费,这不是国家明确禁止的吗?”近日,位于市区新华路与环西路交会处的新华阳光优家楼盘业主张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95-26531010反映此事,认为开发商南安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收费。

对此,开发商认为,这些费用有合同约定,属代收代付,并不违规。律师则认为,若以管道配套费名义收取天然气费用属违规行为,若以其他名义收取,需要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目前,市物价局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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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交费不给办交房手续

期盼已久的新楼终于建成,售楼部通知交房,对业主来说可是件大喜事。可一看见燃气建设费等总和达3980元的各项费用时,新华阳光优家的众多业主一下子蒙了。

“不交钱就不给办理交房手续,没办法,只能交了。”说起这事,张先生很郁闷。

据新华阳光优家物业管理公司刘经理介绍,新华阳光优家1期于今年5月交房,2期于10月交房,总户数达723户。目前,已有6户家庭入住。昨日,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小区业主,均表示被要求缴纳上述费用。很多业主表示,他们也知道有些收费不合理,但因为工作忙,并未加以追究。

“开发商收取初装费明显是不合理的。”张先生说,燃气建设费用包含了管道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这些都是房子的建设成本,已经包含在房价里。铺设燃气管道是房子应有的配套设施,业主只需缴纳天然气费用,没有责任缴纳管道建设费。

开发商收取费用有合同约定

在新华阳光优家售楼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开发商确实要求交房前必须缴纳3980元的费用。“这3980元包括3000元的燃气建设费用,小区统一帮忙开户,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属于开户费,并没有纳入开发建设成本中。”

“收取燃气建设费和费用标准是相关部门规定的,属于代收代付,我们没有违规收费。”售楼部储备经理杜进向记者出示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者看到,合同中第四条规定:除上述购房款外,其他由出卖人代收的费用项目包括水电、管道燃气建设开户费等。

据天然气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只负责小区天然气管道的安装及铺设,费用由开发商支付,至于开发商能否向业主收费,他们无权过问。

市物价局已介入调查

那么,业主要不要交这项费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陈周清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07年12月福建省物价局印发的《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属购买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建设配套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陈周清告诉记者,目前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律师违反规定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岷告诉记者,根据2007年福建省物价局颁发的《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规定,3000元的燃气建设费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开发商另行收取这笔费用属于违规。即使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签订缴交这笔费用的合同,也违反规定,属无效合同。

“泉州市政府此前已出台政策,要求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天然气管道,如果开发商以管道配套费的名义收取3000元费用,是违规的。如果以其他名义收取这笔费用,必须向物价部门申请,待物价部门批准后才能收取。”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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