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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

 万事皆休 2012-12-13

      浅谈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向全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工会作为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必须深刻思考党的执政思维转变对工会所产生的影响,坚定不移地循着党的执政思维转变,把目标投向提高工会自身的维权能力,以使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的社会基础更加强大和巩固。因此,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应该是当前我们工会工作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维权能力建设,市场经济必然要求  

自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10多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逐步减少,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类别、公司的增多,政府、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日益清晰,各种利益矛盾日趋复杂,三方利益格局业已形成。除了国有企业外,政府不再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企业成了自负盈亏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了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主体和民事主体;企业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用人的自主权和分配的自主权,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直接体现在企业的效益高低和利润分配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难免会在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劳动报酬等方面与职工的利益发生矛盾,产生冲突,甚至自觉不自觉地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强资本弱劳工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劳资关系日益成为整个社会关系的重要核心,劳资关系的不和谐日益成为整个社会不和谐的重要根源。因此,和谐社会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都亟待要求工会代表职工充分挥发作用,现实社会劳资矛盾的客观事实,清晰地揭示了工会加强维权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同时,时代发展和广大职工都要求工会必须具备代表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胆量和能力。很显然,工会惟有主动地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增强维权意识,创新维权模式,强化维权力度,以适应市场经济和时代发展的要求。  

列宁曾经说过,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劳动者最直接、最切身的利益。邓小平认为,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是工人信得过、能替工人说话和办事的组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急剧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利益之间碰撞的劳资纠纷,职工要求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强,迫切希望工会能够利用组织的整体优势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身份也就日渐鲜明。工会维权能力建设既是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新特点,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课题,更是客观实际要求工会必须肩负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所在。不言而喻,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为重要、更为突出,且刻不容缓。  

二、加强维权能力建设,创新维权工作思路  

维权,就是工会组织通过合法的途径和手段,保护职工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免受侵害的行为。维权反映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本质属性。即:其一,工会组织是行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主体;其二,工会维护的是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提出的无理要求不在维护范围之内;其三,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必须依法进行,采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途径与手段;其四,工会维护的职工合法权益,既包括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也包括职工依法应得的利益。《工会法》明确指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地位。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自觉担负起法律赋予的基本职责,只有加强维权能力建设,才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维权工作。  

工会维权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对当前劳动关系呈现多样性、复杂性、隐蔽性、可变性的新情况,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创新维权工作思路,应把着力点放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维权能力建设,增强三种意识。一是增强创新意识,创新维权工作。维权工作是否有生命力,创新是关键。加强工会维权能力建设必须思想观念首先创新。工会工作者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善出新思路。在维权视野上求宽,在维权方式上求新,不囿于定势,冲破惯性思维,突破旧章法,树立新的维权观念。二是增强责任意识,心里“装着”职工。工会组织存在的基础是为职工说话办事,有了责任心,工会干部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才会有过人的胆识。三是增强机遇意识,注意把握机遇。机遇是客观的,它是为有责任心、事业心的人准备的。工会干部要把企业改革、发展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都当作一次次机遇。工会干部增强了机遇意识,才能抓住维权的主动性,把职工的事办好。职工看到工会的形象,听到工会的声音,感到工会的温暖,才会承认工会的价值。  

二、加强维权能力建设,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之一。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上,长期习惯于用单一的行政性思维形式,这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工会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地位,规定工会有权代表职工跟资方谈判、解决劳资纠纷和职工困难等。工会的合法性极大地增强了职工维权的力量,职工加入工会,职工才能以组织的形式维权和以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各级工会既要学会运用现存法律体系去维权,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发挥源头参与作用;基层工会要利用法律法规,通过源头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以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使维权活动走向法制化、理性化。充分掌握和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展开维权活动,是工会加强维权能力建设的一个重点。同时,在当前的情况下,工会更多地提倡在法律的指导下,通过对话、协商、沟通,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问题得以解决。
  三、加强维权能力建设,探索工会维权社会化新路子。  

1、主动整合社会资源,实现维权力量社会化。面对职工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事件屡禁不止的问题,工会通过借助社会力量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必然。一是主动汇报,求得党政支持。工会要深入基层,深入职工,摸清职工的所思、所想、所盼,及时反映职工的要求和呼声,为党政解决职工群众所面临的问题提供决策依据,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二是重视源头参与,积极发挥作用。重视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通过提交议案、提案的方式,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三是争取新闻媒体对职工维权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建立起提前介入——参与维权——事后监督的“直通车”,为维权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与论氛围。  

2、加强社会各方联合,实现维权手段社会化。工会要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谋求新的维权手段。把工会法律援助融入社会法律援助体系,主动参与职工权益纠纷的调解工作,提高对劳动争论调解的速度和效力,保证工会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争取法院支持,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的“三快机制”,使职工维权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主动与律师事务所联合,共同办理复杂、重大案件,保证维权质量。
  四加强维权能力建设,研究工会维权的对策。
  1、树立维权与发展同步的思想。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职工的权益保障才有物质基础。因此,工会干部必须树立维权与发展同步的思想,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题,坚持在促进企业发展中开展工会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目前工会维权工作不尽人意,同工会的素质有直接的关系,为此,工会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
  3、创新维权的工作方法。一是找准切入点。既要维护国家、企业的总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长远利益和具体利益,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多方位,全过程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扩大宣传面,要取得党组织的支持,要善于借助各种媒体、渠道和载体,营造重视和支持维权工作的社会氛围,共同谴责侵权行为。三是履行监督权,通过加强监督促进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四是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劳动者,使他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扬主力军作用,站在时代发展的前列,担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
  加强维权能力建设,着力推进权益落实  

工会加强维权能力建设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当前,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成份、组织方式、利益分配、就业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要求和任务越来越艰巨。科学维权,要求工会认识、遵循和把握客观规律,用符合客观规律的理念和行为,切实履行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神圣职责,着重应落实以下几项权益:  

第一,坚持发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的政治权益。就是要保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尊重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大力推进厂务公开,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证广大职工了解和参与企事业单位事务管理,了解和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职工群众对企事业单位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不同经济成份、组织方式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进一步健全职代会制度,提高职代会质量,落实职代会职权;进一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做到全公开、真公开、常公开。  

第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制度,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一是要帮助、指导职工和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重点解决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要加强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基础管理,保证劳动合同得到有效的履行;要教育和引导职工了解和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内容、法定条件和标准,提高职工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向企业经营管理者宣传《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监督企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二是要认真执行《集体合同规定》,通过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履约责任、监督检查制度,不断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切入点,深化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为主要手段,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全面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建制率,扩大覆盖面。  

第三,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权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督促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的普及,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文化活动,帮助职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努力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维护职工的生存权益。在改革、发展、参与、帮扶过程中,从维护生存权入手,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一是督促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落实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二是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培训、岗位推介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为职工办好事实事。三是有针对性地做好生活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送温暖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  

第五,不断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这实际上是维护职工的发展权。发展权是生存权的延缓和更高层的权益,是职工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的素质和能力,是对职工权益的根本维护和长效维护。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因此,引导广大职工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按学习型职工的要求,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实现自身价值,求得生存和发展;组织职工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培养职工的文明道德情操,注重维护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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