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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篆刻艺术形式美规律

 聽雨軒sjh 2012-12-16
论篆刻艺术形式美规律

文/ 刘泽荣

篆刻艺术同其它艺术一样,其美的形象是美的内容和美的形式的辩证统一。美的形式是美的内容的结构或组织,包括内形式、外形式和附加形式。然而一切事物都有自己的形式,究竟怎样的形式才是篆刻艺术美的形式呢?篆刻艺术美的形式即是符合形式美规律的形式。篆刻艺术的形式美规律,就是内容的各种要素组织成为一个美的形式的规律。篆刻艺术的形式美规律,笔者认为有以下六个方面:整齐与节奏规律,对称与均衡规律,比例与和谐规律,分层与有序规律,完整与生动规律,多样的统一规律。

  一、整齐与节奏规律

  整齐是篆刻艺术作品内容的各种要素,按照其本然的整一状诚的排列或组合。篆刻艺术作品中文字的排列,章法的构成以及刀法的运用,都包含着与杂乱相对的整齐美。这种整齐是其内在联系上的整齐。所谓的“整”是指整体,“齐”是指格调。即某一篆刻艺术作品整体风格、风貌的整齐。不同风格的作品有不同的整齐和节奏。这里讲的节奏是指篆刻艺术创作刀法运用的快、慢、行、止节奏,章法构成的疏密大小节奏和字法书写的长短、宽窄的节奏。在篆刻创作中,只有必须遵循整齐与节奏规律并加以组织运用,才具有美的形式,从而也才能够成为美的形象。

  然而,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一个事物在基本整齐和节奏的状态中,也有某些不整齐和无节奏的状态出现,而且这种杂乱状态,往往会成为打破僵化的整齐与节奏的一种内在动力,形成新的整齐与节奏状态,这新的整齐与节奏则会更加富有生气。篆刻艺术创作中,就会经常碰到这样的现象。如在某方篆刻作品中,文字出现重复,或是数根相同线条处于同一位置时,在线距上进行疏密、长短等技法变化加以调整。否则,将出现雷同而产生呆滞、僵化的感觉。这是任何艺术都忌讳的,这种整齐与节奏的相对性,决定了篆刻艺术创作的灵活多变性。

   二、对称与均衡规律

  对称是篆刻艺术创作中的一种不可缺乏的手段,它是一种既同形又等量的平衡,是按照相对应原则把相对应的内容要素组成一个整体结构的方式。所谓既同形又等量,是指一方篆刻作品里相对应的要素既有同一的形状,又有相等的份量,能够使欣赏者对其产生要素不多不少,而且相对应的要素不大不小,不长不短,不畸轻不畸重的良好感觉。

  对称作为事物的一种状态,它在不同的事物中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因此不同的学科对对称的定义都有自己的严格规定。篆刻艺术中的对称和其它学科的对称有相似之处,但有很大的区别。篆刻艺术创作中诸要素的字法、章法、刀法既是一种技能,又是一种文化理念和精神的物化,它因人而异,因文而异,因材而异,其可塑性极强,因此真正意义上的对称则是指对某一文字结构和印面构成(即章法)而言,而且文字结构也不是每一个文字结构都要求对称,有的文字结构有对称的要求,有的文字结构没有对称要求,而印面构成,则相对地稳定一些。其虚实、大小、俯仰等等关系的处理,强调对称呼应。因此,篆刻艺术创作中的对称使用是较为复杂的。而其它方面如刀法等里面也有对称,而这种对称大都融进了均衡的概念。

  均衡是不对称的平衡。主要指对象形体左右、前后、轻重、大小等关系。均衡有两种形式,即同形不等量的均衡和等量不同形的均衡。在篆刻艺术创作中,作者对文字位置安排,章法的疏密组合,空间的虚实布设,线条的粗细搭配等,都要求“力”的支点(重心)不偏不倚,这种“力”的要求明确,能够给人以庄严、稳重的感觉,给人以静态的、有条理的美感。

  对称与均衡何以成为形式美的规律呢?这是因为对称与均衡具有整体悦情功能。篆刻艺术创作的过程就是作者追求悦情的过程。一方成功的篆刻作品,不仅满足了作者本身对悦情需要,同时也给欣赏者以悦情的享受。对称与均衡作为一种形式美的规律在篆刻创作中的运用是一种审美情趣的互补。均衡,则可以弥补对称美的不足。一方篆刻作品,光有对称而没有均衡,容易给人形式单调、呆板的感觉。均衡是不对称的平衡,它一方面没有破环平衡,另一面由于存在同形不等量和等量不同形的状态,又使平衡时有变化。因此,它具有灵巧、轻快、生动、活泼的特点,具有静中寓动,生动感人的审美功能。

   三、比例与和谐规律

  比例是一个事物诸要素之间、各个要素与整体之间的大小、长短、宽窄、轻重等数量上的关系。比例的种类很多,当前工业产品造型常用的比例就有黄金比、相加级数比等。但是在美的创造中最理想和最广泛应用的是“黄金比”。

  在篆刻艺术创作上,对比例要求严格的是图形印。因为图形印所表现的对象是各种物象。文字印在此方面虽然有比例要求,但同图形印相比则显得要宽泛些。我们撇开印作创作技法、风格、印泥色泽等因素,仅从空间距离、形体造型等诸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来看,造成最好看、一般、难看的原因,就在于是否符合黄金分割的比例。篆刻作品形体有方有圆、有长有短,但一般都是要求上下纵向的长度大于左右的横宽度,其比例要符合“黄金比”。

  和谐是按照事物的本然性将事物内容各要素之间组成一个彼此相辅相成的形式。和谐是美的一种普通形式,一切事物的形态、色泽、声调、肌理中都存在和谐或不和谐的状态。但凡和谐的都是美的,反之则是不美的甚至是丑的。篆刻艺术虽然是“方寸天地”,但所蕴涵的丰富意境是“气象万千”的。篆刻创作过程中的运刀快慢、起伏就如同音乐的演奏,戏剧的表演那样抑扬顿挫、有板有眼,节奏明快而清晰;而文字结体,章法布设又恰似舞蹈的造型,伸屈挪让、俯仰相背,呼应有致,和而不违,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这种矛盾的对立与统一就是一种和谐美。

  和谐与比例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比例是一个事物内容各要素在数量关系上的合本然性的组织。和谐则是一个事物内容各要素在同异关系上合本然的组织。但是数量关系上的合本然性组织也是一种和谐状态,同异关系上的合本然性组织之中也存在数量关系的与本然状态的符合。

   四、分层与有序规律

  分层又叫层次,是一个事物内容要素分为多个层次组织起来的方式。它表现事物内容的丰富性。篆刻艺术作品所呈现的分层,主要表现在线条的质感上,我们常常把书法线条圆润的质感比做“锥画沙”,“屋漏痕”、“折钗股”,把线条的苍古形容为“万年枯藤”,把线条的力度形容为“力透纸背”。篆刻艺术文字的书写则要求达到书法线条那样圆润、苍古、有力度、有生气。也就是说,篆刻线条的质感要象书法那样,要从视觉上的二维平面结构上升到心理感觉上的三维立体空间,其塑造的意象具有远近的距离层次和有骨有肉的立体形象,由每根线条组成的文字形态应具有自然界的种种物象之美,如果一幅篆刻作品没有这些层次结构,没有任何意境的形象表现,那它也就不具备美的价值。

  有序指一个事物内容各要素、各层次都按照该类事物本然的次第来区分排列。篆刻艺术中的有序指的是文字、笔画、雕刻的运刀顺序,印文句式结构排列顺序,印面空间的留朱布白,主次、大小、结体的方圆、伸屈、揖让、俯仰、向背之呼应顺序等(也有称为秩序的)。篆刻创作过程中,文字笔画雕刻运刀的顺序是因人而异,各有讲究,多数是依照毛笔书写顺序进行。但无论怎样都殊途同归,即都以体现书写的笔意之美为上。篆刻的印文句式、结构的排列也要讲究顺序。除姓名除外,印文排列应按内容从上到下、从右向左排列。篆刻的章法构造上,还涉及到留朱布白的艺术处理。在留朱布白时,一定要有主有次、有轻有重,主次分明,轻重合度。

  分层与有序,是相对独立又密不可分的。因此篆刻艺术创作过程中,既可以说分层、有序是各自独立的形式美规律,也可以说它们共同构成了一条更为完善的形式美规律。

   五、完整与生动规律

  完整是事物本然具有的既不缺少又不多余的内容要素,组成为一个整体结构的方式。以事物的本然状态为衡量的标准,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都有完整的和不完整的。凡是完整的,便表现了该类事物的本然性,体现着生机与活力,对人的实际需要和人的心理需求都是有益的。因此完整能够作为一条形式美规律而存在。

  那么,篆刻艺术的完整性表现在什么地方呢?篆刻艺术的完整性应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理念的完整性。篆刻从几千年前的纯实用品演进到现在成为一门独立的实用与欣赏相结合的艺术门类,其技法的运作,创作的理论,工具与材料制造,价值的取向,审美的特征以及历史地位的演变和教学与展示的方式方法等等,一代代的后人已经前赴后继,不断总结、完善,使其有了长足的发展,并建构了较为系统的体系。

  二是创作语言方式上的完整性。篆刻的创作是一项非常艰苦的工作,它的艰苦性就体现在它的语言表述的方式上。作者没有深厚的、扎实的文化知识(包括文字、文学、美学、哲学、思维、历史等相关知识)修养,没有较高造诣的书法、绘画等艺术的功底;没有对社会、对人生的深刻体验,就不可能寻找到一种合适的语言方式去表达作者的喜怒哀乐的情感。既然作者寻觅不到合适的语言方式去诉诸内心世界,那么作者也就不可能通过篆刻艺术形式,这个“方寸天地”去表现“大千世界”。因此,篆刻创作语言方式的完整性,概括地说就是作者必须在创作中应具备丰富的知识面,只有丰富的知识面与扎实的创作的基本功相结合,才能创作出一方完整的、有审美价值的篆刻作品。

  三是逻辑思维方法的完整性。篆刻艺术创作、审美的逻辑思维是有次序的、系统的。即通过人的大脑进行想象——回忆——联想——顿悟,最后产生创作欲望(或审美愉悦),这是一个完整有序、系统的科学的思维过程。

  四是创作流程的完整性。篆刻艺术创作的流程是较复杂的又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工具、材料的选择;印文体式和印面空间的构思;用刀雕刻的方式方法以及边款锲刻,印泥选色与使用,钤盖时的选纸与用力,印屏的题签与布设等等,都有一套完整的方式方法,缺一不可成其为完整的篆艺术欣赏品。

  篆刻创作过程中有一种提法,叫做“残缺美”。也许有人会问,既然篆刻艺术的完整是一条美的规律,那么这“残缺美”是不是对它的否定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篆刻创作过程中经常要根据需要使用“残破法”。有的通过破残使其印文相并,有的通过敲击边角使其古朴。但这仅仅是一种人为的,有目的的艺术“夸饰”方法或技巧,这种人为的破残技巧只是审美对象的一部分的形体改变。通过这种人为改变后,非但没有使其失去审美的完整性,相反,审美内容较以前更丰富了。审美的完整性,是就一个美的完整形象来说的,即一方印作印面的整体艺术效果。

  生动是根据事物本然的活力性,把内容要素组成为生动活泼的整体结构的方式。与生动相对的是呆滞和死板。世界上的事物,有生动的也有呆滞的,这主要是由事物内部矛盾运动决定的。事物处于产生、发展的阶段,活力性占据矛盾的主导地位,因此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存在。事物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序,在衰朽性占据矛盾的主导地位的时候,它便以呆滞死板的形式而存在。

  篆刻艺术发展轨迹无不如此。秦汉时期,社会繁荣,经济发展,人事交往频繁,作为凭信物的印章,空前发展,不但数量多,而且形式也很丰富,客观上为后世篆刻艺术的萌发,发展形成了物质基础。但秦汉时期的印章仍然仅为实用的凭信之物,还没有发展到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品,其形制、审美取向等方面均较为单一,显得活力不足。由文人参与而形成特定意义上的篆刻艺术,滥觞于宋元,于今正处于发展阶段。故而表现为流派纷呈,充满生机。另外,人在发挥创造性的同时,也往往把活生生的情感赋予了他所面对的事物。齐白石、吴昌硕、黄牧甫、吴让之等这些开宗立派的篆刻大师,曾经创造了大量不朽的传神之作,正是其中蕴含的生动性,使他们魅力永恒。

  生动与完整,二者虽然可以各自成为形式美的规律,但这是互为前提的,即必须是以完整为前提的生动,以生动为前提的完整。否则生动与不完整相结合,完整与呆滞或死板相结合,这样的篆刻作品是不可能美的。因此生动与完整,既可相对独立地成为形式美规律,又只有相结合才能够成为一条更为完整的形式美规律。

   六、多样的统一规律

  多样的统一,也叫变化的统一。它是使事物本然的众多内容要素,有变化地组成一个整体结构的方式。这里讲的多样,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一个事物作为一个统一体,包含了该类事物本然具有的全面即多样的内容要素;另一层是指一个事物作为一个统一体,根据自身矛盾的特殊性,对其内容要素作为的调整,即或增或减、或交换、或移位等。这里讲的统一,是由全面的要素和适当的变化构成的有机整体。人的精神生活是十分丰富和复杂的,我们只有遵循多样统一这一形式美规律,去发现和创造美的事物,才能够适合人的审美需求。

  篆刻艺术与其他艺术门类的表现形式虽然不同,但是审美功能与审美原理是相似的。篆刻艺术形式美的规律是人们在认识客观事物的基础上逐渐总结出来的,它有一个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其中多样统一形式美规律是最高的一种形式美规律,它反映了客观世界的对立统一规律。“多样”体现了事物个性的千差万变,“统一”体现了各个事物的共性和整体性的联系。多样统一使人感到既丰富又单纯,既活动而又有秩序。

  篆刻艺术的最基本的形式因素——线条不仅可以产生各种不同的变化,而且还可能组成不同的形态,这些不同的线条以及不同的线条构成的各种形态,可以反映作者不同的感情色彩。如直线能表现刚劲,曲线能表现柔和,波状线表现流畅,放射线表现奔放;就形状而言,正三角具有安定感,倒三角则有倾危感……但这些具有感情色彩的线条或形态并合在一起,还不能形成完整的艺术形象。作为篆刻的文字线条或形态,只有在符合形式美规律的组合时,才能构成多样的不同形式美的艺术作品,才能显示不同色彩的艺术感染力。

  篆刻艺术美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按艺术形态学的范畴来区分,篆刻属于抽象的造型艺术。艺术形象具有具象和抽象的区别。绘画可以直接地再现社会生活和自然景象,然而篆刻作品只能通过有组织的线条构成的分朱布白,寄托作者的感情,使欣赏者同作者一道产生艺术共鸣和联想,它是以抽象的形式和多样的方式来展示其多样的形象美。

  明朝篆刻家文彭就曾把篆刻创作多样的形式和所展示的多样形象诗意般地联想和比喻成自然界多样生动的物象。他说:“印刻得深,要象蜻蜓点水那样轻松自如;印刻得浅,要象蝴蝶穿花那样沉着从容;刻粗壮豪放一路的印,必须有长鲸饮于大海一般的宏大气势,又要挺秀精纯而不臃肿,就象绵里藏针一样柔中有刚;刻细劲秀逸一路的印,则必须象仕女漫步于春景,情态动人,又须俊秀爽利而不支离破碎,以至模糊泯灭,要象初春高树上垂下的柳丝一样劲健柔美,飘逸多姿;刻笔划的相承连接处,须趋势迅速,犹如弹丸脱手飞去;刻点辍须轻盈洒脱,犹如落花着于水面;刻转折处须圆转灵活,犹如顺风飘荡之鸿毛;刻断绝处须似断还续,犹如贯天长虹,气势通达;落手下刀须谨慎小心,犹如美女拈针精细入微……”(《刀法论》)。文彭的这些理论阐述了对篆刻艺术诸要素加以变化所产生的魅力。在篆刻创作的字法、章法和刀法运作过程中,整齐与节奏、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和谐、分层与有序、完整与生动是无处不存在的,然而更妙之处在于,它不拘泥于某种形式,而是寓变化于统一之中。

  多样的统一,和前述的五种形式美规律是相互交错的。一方面前五种形式美规律各自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多样的统一因素,但是它们中的任何一种,都不可能象多样的统一规律这样,把其它所有形式美规律作为自己的条件或要素包括在内。因此,多样的统一规律,是高于前五种的,是最有概括性的形式美规律。但同时,它们又都相对独立的。如整齐与节奏中的整齐,虽然是多种要素的合理排列组合,具有多样统一的意思,但是它并不等于多样统一,因为它不具有变化因素,而变化是多样的统一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基本要素。其中,“节奏”虽然具有统一的意思,但是也不具有变化的因素。因为一个事物老是拘泥于节奏,就没有多样灵活性。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和谐、分层与有序、完整与生动,乍看起来和多样的统一没有多大区别,其实也是有差异的:完整与生动是事物的一般状态,是一个事物在未经过内容要素调整(增加、减少、交换、移位)时的组合方式;多样的统一则是一个事物的一般状态,是一个事物在未经过内容要素调整(增加、减少、交换、移位)时的组合方式;多样的统一则是一个事物在具备自己要素的情况下,根据自身的需要与可能对内容要素作出调整。然而因为没有任何一种形式美规律能够等同和取代多样的统一,所以多样的统一又是一条独立的形式美规律。

  (此文于2000年11月在《中国书画报》四期连载,2008年元月修订于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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