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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租赁分为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

 会计师师 2012-12-21
  • 固定资产租赁分为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

    1.
    经营性租入是临时租入,资产所有权不属承租人,承租人只定期支付租金。其核算程序一般是:
    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银行存款 待摊费用 制造费用
    预付租金 各期支付租金

    2.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3.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应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此时,会计上不核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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