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有条件的做所得税收入 二、处理原则 1、坏账损失是以前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收回以后,做收入 ——纳税调整的时候,资产减值损失的调整不需要把这部分“收回的款项”进行调整 2、坏账损失是以前所得税税前不允许扣除的,自己提着玩的,收回的时候,不需要做收入,但是账务处理要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问题 ——纳税调整的时候,资产减值损失的调整还是需要把这部分“收回的款项”进行调整 三、会计处理 例:某企业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3‰提取坏账准备。该企业第一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00元;第二年发生坏账6000元,其中甲单位1000元,乙单位50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00元;第三年,已冲销的上年乙单位的应收账款5000元又收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300000元。 1、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0 贷:坏账准备 3000 2、第2年发生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6000 贷:应收账款——甲单位 1000 应收账款——乙单位 5000 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00时,计提:1200000×3‰=3600,但由于第一年计提数3000元不够支付损失数6000元,因此,在第二年末时应补提第一年多损失的3000元,即,第二年末共计提66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6600 贷:坏账准备 6600 4、已冲销的上年应收账款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乙单位 5000 贷:坏账准备 5000 同时: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应收账款 5000 5、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300000时,1300000×3‰-(3600+5000)=-4700 由于第3年收回已前冲销的坏账5000元,因此,年末坏账准备的贷方余额已经为8600元了,而当年按应收账款余额计算,只能将坏账准备贷方余额保持为3900元,因此,应将多计提的4700元冲回。 借:坏账准备 47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4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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