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督[2012]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普通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完善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从2012年起,在过去实施中小学校评估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普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现按照教育部督导办《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精神和内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督导评估范围及周期 全省所有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普通高中(含民办)。督导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督导评估组织形式及职责分工 (一)督导评估组织形式 对普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采取学校自评与督导部门督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普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实行督导部门归口管理,即:省属、市属小学、初中以及普通高中学校统一由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县属小学、初中学校及辖区内的部门所属小学、初中学校由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 (二)督导评估职责分工 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框架》的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办法及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省属、市属小学、初中以及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自评和督评。 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市确定的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好对本县所属的小学、初中学校及辖区内的部门所属小学、初中学校的自评和督评。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评和学校自评工作的指导,必要时可召开现场经验交流等。对初中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要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2012年度可推迟到11月15日前),供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中考招生使用;对其他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要在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总结上报工作。 三、学校督导评估的程序 (一)学校自评 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成立由学校有关部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自评工作组,依据指标体系逐项对照检查,做到自查自纠,解决学校存在的问题,形成符合客观实际的自查报告并申请他评。 (二)督导部门评估 1、听取校长关于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2、查看国家课程开设和校园、班级、学生宿舍、教职工办公场所、学生食堂、活动室、实验室等文化建设及德育工作情况。 3、核实各项活动课开展情况。 4、查实学校常规管理到位情况。 5、检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6、查看学校各项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7、召开学生及群众座谈会,了解规范办学情况。 8、判断和验证学校办学成效。 9、认真填写《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登记表》。 10、撰写包括校长办学思想、学校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规范办学、德育活动、课堂教学、办学成效以及提出学校发展和班子建设意见的督导评估报告。 (三)总结上报 1、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向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上报每所学校的自评报告、《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登记表》和督导评估报告,以及确定推荐上报的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典型材料,以备省、市确认学校评估工作的覆盖率和确定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有效性。 2、市、县(市、区)对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和普通高中的督导评估,每年以一定比例评选“山西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实行“全覆盖”,对于不达“全覆盖”的市、县(市、区)不参加评选。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可根据各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对评选指标进行适当调整使用,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总数的2%。 (四)素质教育示范学校条件 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评选是由县级评选推荐、市级复核上报、省级考评确认的方法进行。其必要条件是: 1、学校具备开全国家课程开足课时方面的师资、设备设施、场地等条件,且能开全国家课程开足课时。 2、学校文化建设及活动丰富多彩,且有特色。 3、学校班容量未超过50人,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群众满意度高。 4、学校班子健全、教学常规、后勤管理、财务管理严格、教育教学装备等使用率高。 5、学校教师没有在编不在岗现象。 6、学校近三年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等问题。 7、学校领导及教师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 四、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普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依据、校长岗位考核、交流使用、职称晋升、评模选优、任免续聘、诫免谈话、实行问责等的重要依据。 (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据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结果,把优质普通高中每年招生计划按不少于6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引领薄弱初中学校增强核心发展力,促进其优质发展。 (三)“山西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由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通报并授予奖牌。 各市、县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接此通知后,请组织责任区督学认真实施,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山西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的评选和上报工作。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2年8月9日
附件: 1、国家督导办《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2、山西省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名额分配表 3、山西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登记表
附件1:
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指标和权重 |
内容要点 |
办学思想
(10%) |
树立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办学思路清晰,工作目标明确。 |
制度建设
(150%) |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建立以服务教学、服务学生为导向的岗位责任制度;全员参与、全面考查的学校自评制度;科学有效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
规范办学
(15%) |
严格执行教育法规政策,依法维护教学秩序和学生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学校不设重点班,不增加课时和课程难度。不组织学生节假日、双休日集体补课。不对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不以学生成绩和升学率作为唯一依据评价教师。不违规收取各种费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
德育与活动
(20%) |
制定有递进层次、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德育目标、德育计划,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不少于一小时。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紧密结合,有效开展校内外活动,师生参与面广。 |
课堂教学
(20%) |
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多种形式教学,重视校本课程开发使用。关注学生不同水平和个性差异,对学生进行科学评价和分类指导。合理安排课内外作业和考试次数。 |
办学成效
(20%) |
学生的学习和活动得到保障,学校办学特色突出,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学生良好品质逐步形成,学业成绩进步幅度大,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提高;体质健康达到规定标准;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逐步提升;各年级学生全科合格率、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和按时毕业率达到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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