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办案能力的思考

 徐徐读书 2012-12-27

关于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办案能力的思考


  加入时间:2005-12-9 10:09:26  admin  

 

 南阳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锦同                  

     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办案能力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办案工作方式方法,实践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

     当前,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违纪领域种类的多样化,使办案范围和具体内容的变化日趋广泛;查案外部环境的复杂化,使办案突破和案件深入的难度日趋增大;违纪违法对象的智能化,使办案谋略和办案方法的调整日趋重要;作案手段方式的现代化,使办案条件和查案手段的改善日趋紧迫。如何顺应新的形势,按照新的要求,研究新的对策,把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不断提高依法依纪办案能力和水平,使办案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党工作大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依纪办案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依纪办案方面主要存在有“四个不适应”、“四个不完善”、“四重四轻”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法依纪办案。

     1、四个不适应问题:一是办案人员思想不适应。对新形势下某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规律缺乏认识,同时受案件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及说情风、关系网的困扰,影响了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相关的法制建设不适应。一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致使有的违纪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三是办案人员素质不适应。一些腐败分子作案呈现范围国际化、手段现代化、方式隐蔽化、周期潜伏化等发展趋势,而办案人员主攻手较少,造成查案不力。四是办案需要的装备经费不适应。个别贫困落后地区,办案必需的车辆、装备、经费长期以来得不到保证和更新,不断贻误战机,影响办案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2、四个不完备问题:一是信访举报处理制度不完备。群众信访举报是当前案件查处的主要线索来源,但由于目前纪检监察系统还没有关于加强信访举报案件线索处理的统一规定,致使信访举报处理的权威性、规范性不强,随意性较大。二是执纪办案程序不完备。如“两规”“两指”的规定比较原则,具体、明确、详细的程序性规定没有出台,党内外非议较多,执行中容易出现随意性。三是执纪办案监督机制不完备。缺乏必要的内外监督,致使个别办案人员以案谋私,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四是案件移送审理的制度不完备。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要求移送的是全部证据材料,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只要求移送主要证据材料,二者表述不一致,不好操作。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是经过审理后再移送,还是不经审理就移送,没有具体规定。这些问题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办案质量。

     3、四重四轻问题:一是在部署查案过程中重查办、轻监管。有的地方强调加大办案力度,但没有专门的办案监督机构,对办案工作存在弱监、虚监、失监的现象,有的办案人员自身也缺乏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有的不经初核直接立案、查审不分;有的不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严格审批、严格程序不够,影响了办案的公正。三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重惩处、轻保护。有的地方和部门甚至错误地认为只有查处案件才算政绩,对查否问题,还干部清白不予重视。四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重办案自身效果、轻社会政治效果。有的地方片面认为案子办得越大越好,处分的人越多越好,给的处分越重越好,致使有的下达办案指标,进行错误诱导。

     二、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提高依法依纪办案能力急需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树立四种意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同志和办案人员要适应当前依法行政、依法执纪的新形势,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要充分认识到,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需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要强化法制观念,树立四种意识:一是接受监督的意识。纪检监察机关所有办案人员在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依纪办案的时候,要正视手中的权力,慎用职权,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纪政纪,越是加大办案力度,越要依法依纪办案,作依法依纪办案的表率。二是全面证据意识。在办案的全过程中都要坚持做到,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都要收集,既要重口供证据,又要注重人证、书证、物证等其它证据,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即使零口供也能实事求是地予以定案;既要搜集有错证据,又要搜集无错证据,以确保错误事实清楚无疑。三是程序合法的意识。分管办案的领导和所有办案人员,都要严格依照程序办事,既不能随意减省必须的手续,也不能人为融合必分的步骤,切实做到先初核后立案,查审分开,复审分开,以防止冤案错案的发生。四是以人为本的意识。要坚决克服那种重查办案件、轻保障人权的片面认识,既要查清问题,惩治违纪行为,又要澄清是非,保护合法权益,树立查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保证被查办对象的正当权益免受非法侵犯。

     (二)提高四种能力 
     1、提高依照程序办案的能力。一是要强化程序意识,每个案件,都有线索筛选、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决定等环节,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这些环节都不能省略,也不可替代。每一步工作的记录表格、移交手续,都要认真填写,及时报批。二是要严格程序规定,不得违规操作。对需要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一定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擅自作主。三是要抓好监督落实。对办案程序执行情况要定期组织检查,对违反程序、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处理。

     2、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突破案件是办案中最主要、最关键的环节。根据近年来的办案实践,一般情况下,在着手上案之前,要做到“五明”,即:外围情况要明、对象特点要明、行动方案要明、主攻方向要明、切入方式要明,努力使上案开始就打开缺口,取得突破,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组织查案要把好“五关”:分管领导关、力量配备关、后勤保障关、首战突破关、连续出击关。组织领导办案人员不失良机,使案情不断向纵深发展。

     3、提高案件审理的能力。要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做到查审分开,审理和申诉分离,不断提高审理质量和水平。一是要大胆引进公开审理、助辩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积极维护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确保处理效果。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对违纪违法者作出恰当处理,不简单“对号入座”,做到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适当。三是要认真实行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和受处分人员回访帮教制度,做到送达、宣布、执行、反馈、责任、回访帮教六到位,确保处分落实,强化办案效果。

     4、提高注重办案成效的能力。为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充分发挥办案的综合效应和治本作用,近年来,我市在纪检监察系统认真推广了“1+4”办案工作法:每办一件具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都开展以下四项工作:在“班子内部”,面向发案单位的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深入开展自我教育活动;在“所在单位”,针对制度和管理上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指导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化解因案件产生的影响稳定的不良因素;在“社会层面”,采取编发通报、举报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反腐防变教育;对“办案队伍”,通过召开案件讲评会等形式,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以不断积累办案经验,提高依法依纪办案水平。

     (三)实行四项制度 
     办案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办案水平如何,是能否做到依法依纪办案的前提。因此,要通过实行四项制度,加强办案队伍建设。一是实行资格准入,逢进必考。新进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特别是办案人员,除进行统一考录外,还要有一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政法、经济、审计、财会等方面学历。要实行办案人员资格证制度,由省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类似于国家司法考试的办案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二是试行监察官等级制度。根据办案能力,分成若干级别并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或经济补贴,以激励办案人员。三是建立办案“人才库”。要强化专业人才意识,加强对信访、检查、审理、执法及法律、审计、科技、网络、管理等专业人才的分类管理,统一调度,主攻各类复杂疑难案件。四是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培训制度。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严格办案纪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加强办案能力的锻炼,把学历高、思想好、年纪轻的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办案一线,选派到上级或基层参加查办大要案,通过办案实践,发现和培养一批依法依纪办案骨干。

     三、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办案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依法依纪办案工作的领导。为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办案的长效机制,建议中央、省、市、县四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是要上下对口,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解决“上细下粗”问题,并赋予其统计分析、情况综合、案件管理、督促检查的职责,抓好依法依纪办案工作。二是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纪检监察信息系统,分别开通廉政网站,快速上传下达,实现资源共享,指导依法依纪办案工作。三是每年专门召开一至二次大型会议,加强对依法依纪办案经验、问题、理论的总结和研究,定期编发《办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等内部资料,及时指导好执纪办案工作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健康深入发展。

     (二)加快依法依纪办案法规建设的步伐。一是制定完善依法依纪办案程序法规,规范办案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制定实施“两规”“两指”措施具体、明确、详细的办法;出台组织协调的法规,使协同调查、案件移送、证据转换等更加科学、规范、快速、高效。二是尽快修订《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暂行办法》;尽快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办法等。三是出台完善办案手段方面的法规。由于违纪手段现代化,有些违纪手段靠传统的调查方式不能突破,如调查违纪人员的电话通讯记录、监听电话和手机通话、进行必要的录相和拍照等,需要法律赋予必要的权利。

     (三)加大办案制度创新的力度。借鉴检察官法、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建议试行:1、监察官制度。实行资格准入,晋档升级,以加强办案专门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造就一支职业化的办案队伍。2、案件主办、主审制度。以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增强办案人员的依法依纪办案意识和办案质量意识。3、办案奖励及错案追究制度。对办案立功人员及时给予立功授奖。同时,严肃惩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侵害涉案人合法权益,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的行为,文明执纪、文明执法、文明办案,带头遵纪守法,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四)建立办案经费和装备保障制度。一是建议中央出台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业务经费和装备的办法,在财政预算支出中设置单独的科目,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以案养案”、“以案养人”的问题。二是借鉴省法院、省财政厅诉讼费按比例上解,统一调控使用的办法,建议研究试行全省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罚没收入按比例上解,统一调控使用的办法,争取用三至五年时间迅速解决一些贫困地区纪检监察机关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的问题,大幅度提高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三是针对县级已普遍存在的罚没收入上交财政后按比例返还的现状,出台统一规定,保证必要的办案经费。

     (五)加快纪检监察领导体制改革步伐。从长远看,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职能作用,还是要在改革体制上下功夫,见成效,要在省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全面推行垂直领导的体制。当前,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一是要在省、市、县三级尽快推行派出派驻机构统一领导体制,通过建立办案协作区等制度,以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的办案人员不足,对直属单位监督不力的问题。二是建议要加大垂直领导、管理的力度,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中层以上(或相当职级)干部实行备案管理的办法,以防把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人安排到重要岗位。三是为利于监督、办案工作的开展,建议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副局长)实行定期异地交流制度,从客观上摆脱关系网、说情风等的干扰。

     (六)要重视发挥查办案件与惩防体系的良性互动。从我市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一方面,查办案件的力度越大,治本作用发挥得越好,就越能发现惩防体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惩防体系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查办案件力度加大,廉政账户收缴金额就随之上升。这表明教育对个别心存侥幸的人是效果不大的,必须加大惩治力度。另一方面,惩防体系对查办案件又具有反作用,惩防体系构建得越健全、越完善,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综合作用就发挥得越好,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搞好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现象就不断减少。 (来源:南阳廉政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