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爱与仁爱的辨析 发布时间:2012-12-28
20:14 作者:顾如
本文先从儒墨“公”与“私”的错位开始谈起,然后进行了兼爱和仁爱的对比。并且阐述了墨家从兼爱、到爱利分析、到仁义二本、到贵义、到法治的理路。最后结合天人两分的传统,归纳了墨家对君王权力的制约措施。文中提到的天人两分和天人合一的观点,请参考《天人合一与天人两分的辨析》,本文不再赘述。在辨析兼爱和仁爱之前我们需要先辨析儒墨的“公”与“私”。 一、先辨析“公”与“私” 各位可能觉得意外,“公”这个字,在《墨子》中根本就懒得提起。唯一提起的地方就讲被推举的贤者,要担负起「举公义,辟私怨」的责任(《尚同》)。其他提到“公”必定是“王公大人”连用,往往后面还跟着“士君子”。原因很简单,《帛书老子》「容乃公,公乃王」--能宽容、收纳,则能聚众,则能成为领头人。“公”字的本意就是“聚集成群”,所以《韩非》说“背私为公”。“公字”后来成为官府的专称,因为内容太多,笔者就不一一列举了,请自行在古今《尚书》、《国语》中搜索一下,并没有当今“公共”的含义在内。“公,平分也。(《说文》)”、“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春秋·元命苞》)”。我们看儒家这些书籍里的公,特别是经孔子微言大义的《春秋》,已经给公字加上了褒义。(《论语》)子曰“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也将“公”字进行了道德化。到了班固《白虎通义》,进一步将官位都弄成了道德:“公、卿、大夫者,何谓也?内爵称也。曰公、卿、大夫何?爵者,尽也,各量其职尽其才也。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卿之为言章,善明理也;大夫之为言大,扶进人者也。”。 笔者认为孔子的本意并不坏,他的本意不过是希望王公大人们对得起他所美化的“公”字。然而这种“政治上的幼稚”恰恰造成了官府的被美化,因为他们手里有权力,汉武之后“公”字被一步步美化就是必然的了。而且将“公”字道德化,又离开了法治道路。由于“公”字如此美好,“私”字自然变成了恶魔。儒家对“公”字的处理,正是儒家对“公”这个意识的缩影。不知道孔子是不是因为出身没落贵族,少年家贫丧父又无田产。如果没有“公”的供给和“公”学,他连生存都成问题,所以孔子对“公”有特别的好感。老子要保持“小国寡民”,墨子要保持“天下万国”。其中“国”的疆域并不大,有诸侯国,有诸侯国内部再分封的小国,贵族一般就有一块封地,这叫作封建制。墨子常见的鲁阳文君和孟子见的滕文公,都不过50里封地。但孔子偏偏要对这些贵族--封建主下手,“恚三都”首开集权之风,搞他的公天下。当然,孔孟是想用仁政去实现公天下。孟子说“王如施仁政于民……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只不过,孔孟两位“政治上的稚童”没能力实现他们的理想,真正实现他们理想的是儒家的法制派--魏秦法家。 “私”这个字就这样被儒家变成贬义了。“中国人的传统是集体主义”,诚如是。然而孔子之前的华夏并不是这样。也许儒生觉得冤枉,《尚书·周官》不是说「以公灭私,民其允怀」吗?是的,尚书是这么说。但华夏的传统是天人两分,不是儒家的天人合一与天地参。人家是讲君王,不关儒生什么事,更是与老百姓无关。君王是“天下器”,是“器”,不能表现自己的人性。看古籍有没有私,要看“利”,自利。翻遍《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哪里有讲什么“自利”呢。《论语》只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自利的境界很低。《孟子》更夸张:“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原来自利与仁义是对立关系,怀自利自心就会“去仁义”。 儒生说:“‘仁爱’的起点应该是先爱自己的人,讲究孝道,然后再把这种爱心推而广之,最后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兼爱’境界。”。这段话多了最前面那句“‘仁爱’的起点应该是先爱自己的人”,也学儒家自由派口吻。其实儒家自以为的无私中包藏极端主观,在儒家的性善论下,极端主观并不是自私而是至善。当然,我们现代人看到“本于自心”之类的话都知道那里面就饱含了自私,因为现代人已经接受了性恶论。但是古代的孔孟却不认为自己该自私,否则就不会有前面那些话。同样含义的内容还可以举出很多。而且儒生为了维护儒家却丢掉了人类其中一个最美好的情感:孝本是不求回报的。孝之中哪里有自利呢,请问谁是为了“爱自己的人”而去爱父母、尽孝道的呢?大概只有那些为了遗产的人吧。那么又怎么能从“爱自己的人”,修炼出无私的孝敬双亲呢?唉,我在第一篇里就说过:原本儒家是没有矛盾的。然而后儒或为了美化或为了把自己的观念掺和进去,反而使儒家学说出现了矛盾。孔孟的原始共产主义原本只是太幼稚,后儒曲解后就变得漏洞百出了。儒家之所以从孝开始修,正因为孝是无私的呀。否则孝不过是人类共有的而且必然是强烈的情感或者说人性而已,何须专门去修呢?墨子说:「(践行兼爱者)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墨子·兼爱下》)」。道理很简单,越是践行越是相信,越是利人越希望获得感恩,也就越会感到自己和家人的可贵。西方人不单列出“孝”来修身,难道他们就不孝了?大概《论语》:“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才是儒家的大实话吧?大概孔孟的“父母官”主张,才是老百姓要孝的原因吧?无私的孝是仁义之本呀,儒家君子就是要以无私做为目标。类似“父母在不远游”的孝道,才是儒家独有的呀。《墨子·经上》「孝,利亲也。(说)以亲为芬,而能能利亲,不必得。」。注意“孝”字词条是所有道德词条中唯一的一个“不必得”,也就是无私。(《墨子·辞过》)「虽上世至圣,必蓄私不以伤行」。圣人蓄私没错,错的是伤民。在墨家看来,连圣人都有私,何况儒家君子呢?墨家直接就把“义”定义为“利”(《墨子·经上》)。而且认为人们“天下不若身之贵也”,但是为了争个人的“义-利”则连身子都不要了,所以要贵义(《墨子·贵义》)!墨家不自利,如何能执行“交相利”的天志?墨家是工商层,不从别人那里获利,怎么活下去?如果“父母在不远游”,墨家怎么赚取更多的资金,帮助更多的人?“即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墨子·兼爱下》)”。交往和互利,总有一方需要先向对方伸出手。墨家认为应该由自己先伸出手。如果不这么做,出门盈利时父母托付给谁呢?沈善增先生在《还吾庄子》中则论证了先秦老庄也一样是“义,利也”。其实“義”字的字形本就是“我之利、我之吉”的意思。《说文》“义,吉、利也”。 二、现在可以辨析“兼爱”与“仁爱”了 必须明白所谓的“有公无私”是清儒将自己的理想套在了墨家身上,如此才好理解“兼爱”和“仁爱”的不同。兼爱与仁爱的差别并不是无私与有私,而是概念的不同和差等。仁爱内含的亲亲性质不需要笔者论证了。兼爱则认为爱不能有差等。其实双方“爱”的概念就不同,儒家的爱是亲爱,儒家为什么将爱视为亲爱呢?是因为他们将“爱”理解为“单方向的施予”,这是关键所在。他们修身的起点--孝就是单向施予的!正因为是单方向的施予,所以一个人是不可能向所有人施予的。而墨家认为人们总是互相影响的,爱别人,别人就会爱自己,是一种相互的感应。《墨子·兼爱下》「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爱是会引起共鸣的,而且爱利是两个概念,爱不包含“利”。当然,爱人就要利人,但墨家将“爱利”拆分之后就可以将“利”与“义”相结合。也就是所谓:「义,利也」。也就可以将「义本于外」了。义本于外,就使得大利转向了对社会规则的完善和遵守,也就是互利合作的社会。所以墨子说:「为义孰为大务?子墨子曰:「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为义犹是也。(《墨子·耕柱》)」。墨家所说的“爱”就是“爱”,没有“亲”的属性,就是“希望对方好”是一种共鸣、通感。儒家的爱包含“单方向施予”,那当然是爱有差等的了,而且就只能“义本于内”,而且由近及远地去“爱”。修身修得越好,就越能及远。但是又有谁修成了圣人呢。更何况手握必然腐败的权力的君王和官员呢?所以不单“仁爱”扩展不成“泛爱”,仁政也必然是梦想。 既然仁爱和兼爱都有“利人”共同点,我们就先从“利人”的爱角度谈谈双方的区别。(《墨子·经上》)「利,所得而喜也。(说)得是而喜,则是利也。」。利人就要投其所好。墨家讲兼爱兼利,就是要为所有人好,投所有人所好。其实也不是所有人,(《墨子·经下》)「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而必人之可尽爱也,誖。人若不盈先穷,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盈无穷,则无穷尽也。尽无穷无难。」。也就是说人们实践兼爱,不可能直接就加之所有人,而应该先自身周围真正把兼爱实践起来。注意,这与儒家从亲亲开始扩展的泛爱不同,也不能说成“由近及远”。在村子里大家都是亲戚,只有远近的区别,当然是从亲人开始扩展。这种情况,墨家也说:「亲厚,厚;亲薄,薄。亲至,薄不至(《墨子·大取》)。」。但是因为人是会走动的,跑到公司、公家的单位去工作呢?兼爱意味着无论跑到哪里,都要对周围的人无差和爱。墨子是工商层,要到不同的地方去,要接触不同的人,想出来是兼爱可不是小农社会那种仁爱。墨家的兼爱,可以用电磁波来形容。每个人都是一个电磁波的发射中心,同时也是接收器。“利”是电磁波的强度,“爱”是电磁波里包含的信息。“仁(爱)本于内”,无差地向各个方向发射出去;“义本于外”,无差地接收各个方向的电磁波。虽然“利”的力度在递减,但是发向各个人的信号(爱)是相同的。(《墨子·大取》)「厚不外己,爱无厚薄」。儒家仁义皆本于自心,只有发射端没接收端。而且儒家的亲爱,是不能扩展的。孔孟想当然以为亲爱能扩展为泛爱。但是随着人群的扩大,孔孟还和人家有亲吗?没亲了还亲爱吗?基于亲爱的仁爱,推广成泛爱,就是儒家用来批墨家的那种与人性不合的爱。那是儒家自己的错误,不关墨家的事,墨家不是亲爱。 儒家的仁爱,用于实践是非常幼稚的。①前面提到在满是远近亲戚的小村子里,儒墨的主张相同。但是在社会中实行仁爱,我们看看会有什么后果。②在单位里面,如果有人搞裙带关系的仁爱而不兼爱。这个人只可能被其他人视为混蛋。难道还会有人赞赏说:“不愧是“仁者爱人”呀!我相信“仁者无敌”,您是孔子说的‘天生木铎(榜样)’呀!”。当然,笔者很希望有人这样去讽刺那些官员。可是权势逼人,人们往往敢怒不敢言,所以人们也就离心离德了。③儒家的宗法社会就是这样,虽然有儒家学说的反复教导,人们还是不愿意接受这种荒谬的东西,社会当然离心离德了。只有那些当权者会喜欢这种为自己搞裙带论证的仁爱说。也许有的儒生抱屈,我们现在也反对裙带,不要再追究我们了。那么笔者先问一句:你们能烧光儒家书吗?也好,现在我们假设仁爱只适用人际关系,不适用权力组织了。④我们先看看一个人做生意,你能当着顾客的面给这些顾客多一点,给那些顾客少一点吗?此时儒生们会扔点儒家仁爱的幼稚,改而实行墨家的兼爱的成熟,给顾客们一样多的货物。⑤我们再看看大家吃酒席的情形。一人向隅,满座不乐。情绪会相互传染,而且人们都有自私妒忌之心。那么儒生在参加酒席的时候,能只与自己亲戚或者好友私语谈笑旁若无人吗?如果我们在集体活动中看到这种人,我们必然知道这个人是个很幼稚的人。对不对?其实儒生们在这种时候必然扔掉儒家仁爱的幼稚,改而实行墨家兼爱的成熟。平等地对身边的每个人,试图使大家都高兴和热烈。当然,如果酒席上有领导就不同了,一般人们会围绕领导,即使领导违法抱着个小姐不时亲个嘴儿。人们还是见怪不怪,这是奴性,不是人性。仁爱说无非就是要为仁政做论证嘛。领导亲亲他的亲亲,难道不是领导的仁爱吗? 不要随口就说笔者恶意攻击。儒家灌输2000千的社会就是这个样子,笔者只是在说大实话而已。总结前面所说,只有在满是远近亲戚的小村子里兼爱和仁爱是相同的。墨家本就将伦理称为“伦列”,是清儒硬是要将明明白白的“伦列”翻译为“无差的爱”,把《墨子·大取》篇五分之一的内容愣给毁掉了。因为他们一定要拿儒家的无私精神来美化墨家,“信念伦理”的儒家就是这么让人无奈。在有权势存在的情况下,儒生会坚持仁爱。当权势在自己之手,他们去裙带亲友。当权势在别人手里,他们希望自己被裙带关照。在没有权势存在的情况下,儒生会扔掉仁爱--因为会为其他人所忌,转而实行墨家的兼爱。否则就太幼稚了,得罪人。现代西方的理论认为人们只要爱自己周围的人,互相影响和传递,自然会形成一个博爱的社会。但是其中有一个关键:不能差别对待,对不同的人执行不同的规范。墨家的兼爱说正是如此,而儒家的仁爱说仅仅在亲戚关系的小村子里才勉强满足条件。否则其亲亲、差等直接就破坏了自己与周围的关系。影响和传递的就是错误的信息。 在国内,亲亲、差等是儒家自我实现的预言。他们已经给国人灌输了2000之久,国人对亲亲、差等的容忍度很高,国内基本是一个亲亲的社会。国人至今仍然以为仁爱是好东西,符合人性。可是人性真的像儒家所说的那样是善的吗?显然不是。中国人的仁爱习惯是让中国人得利还是吃亏?看看那些在国外的中国人,越是早期过去的过得越惨。与仁爱没有关系?跑到国外去,没有成为欧洲人、美国人,倒是成为了唐人街的人。欧美人见到中国人一般就形成了成见:他们不合群,只与中国人做朋友。是啊,人家歧视我们。但是你到人家那里去搞亲亲搞小团体,用差等的眼光看人家的社会,人家不歧视你才怪。你争着去给领导撑伞,人家不歧视你才怪。2000年前的墨子就说过,别人是自己的一面镜子,从里面看到的是自己。墨家整个理路目的就是“相连”“连属”“逆旅--迎向众人”“猎走--合作打猎”,也就是合群、互利合作,从而实现自生和生生,这是兼爱说的内在目的(参考《墨子解析·大取》)。在《墨子》中“兼相爱”总是和“交相利”并称,“交相利”本就是实现“兼相爱”的主要思路。随着国内儒学的回归,社会阶层越来越固化,恐怕也是事实吧?儒生肯定会叫屈,我们是要避免社会固化。但汉武以后,除了改朝换代之外,社会是不是越来越固化呢?为什么现在的儒学回归和社会固化又正好同步呢? 先秦的时候是小农社会,封建社会,仁爱的危害性可能不明显。老墨两家也只是批评儒家虚伪而已。《老子》楚简甲本和乙丙本最明显的差别,就是年代较早的甲本没有“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说明老子在著书的时候,还不知道有孔子这个“仁人”真的把“仁”字变成了亲亲之仁。但是乙丙本出现的“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则说明老子的后学们已经认识到了儒家仁爱的虚伪(参考《黄老与老庄》)。认识到了儒家的“仁”已经背叛了华夏传统的“仁”。华夏传统的“仁”,各位可以自己搜索一下古今文《尚书》,总共只出现4次,只是个不起眼的概念。而且这些“仁”字恐怕都不含亲亲之意。(《尚书·泰誓》)「同心同德,虽有周亲,不如仁人」。大概用《墨子·经上》的解释更合理吧?「仁,体爱也。(说)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者,着若明」。仁者爱人利人,利人则要因对方之所好。所以华夏传统的仁,是能换位思考的仁,而不是单向推己及人的仁。至于爱己不是为了用己,爱人不是为了用人,请对比(《论语》)的子曰:“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墨家认为仁之表现是义,义的表现是利。要能换位思考就需要知道对方的义,要能执行双方同意的义--共义--共同的规则。由于人必然有的主观性,无论怎么强调“仁”的换位思考性质,都不如“贵义”更能顺应双方的意志。所以说「仁本于内,义本于外」。如此才能自利的同时互利,“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这就是墨家爱、利、仁、义四者的关系。儒家那种本于自心的仁义礼,如何能实现共利呢?儒生引导国人做了一个概念的偷换,儒家的义实际不是社会的义,而是儒家君子自以为是然后强压给社会的义。类似当今的法律,我们谁参与过立法呢?儒家的“义”不想利人还好,还不会侵害别人的意志自由。可偏偏孔孟是要“直道而行”“利天下”的,如此就兑现了“信念伦理”必将引导社会“通往奴役之路”的西哲预言。 三、墨家的仁内义外二本 前面笔者说在亲戚关系的小村庄里,兼爱和仁爱差不多。但还是有所不同,因为墨家对于“伦列”还有一句话:「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墨子·大取》)。也就是说,孝敬父母和自利也是受社会规则约束的!儒家要窜辍王公大人们侵夺民财搞厚葬表现自己的孝;要不顾百姓正在水深火热而自己去过奢靡的生活;要动用百人甚至数百人为自己演奏。那是不行的,因为圣人也有私,但圣人的私是建立在不亏夺老百姓的生活基础上的。儒生要守孝三年摧残自己,也不行。到了当今,我们看到西方国家男人打老婆,父母打孩子,同样要被共义干涉。而不能视为纲常了事。墨家的平等也止于执行相同的规则--贵义。上天是立法者,对人类只做赏善罚恶,那么遵守“皆天臣”天志的含义自然是执行共同的天志。请参考《墨家的理路·五大超法律原则》。 墨家整个理路目的就是“相连”“连属”“逆旅--迎向众人”“猎走--合作打猎”,也就是合群、互利合作,这是兼爱说的内在目的。那么为了形成这种兼爱社会,就必须有执法者去“补漏”,剔除“相害”者,从而实现自生和生生,去“除害沮恶”。(《墨子·大取》)「一日而百万生--使某人成为君王,爱不加厚,其类在恶害。凡兴利除害也,其类在漏雍--补漏。」。这是墨家法治的目的。所以墨家将华夏传统的社会目标:自生和生生,定义为「生,刑与知处也(《墨子·经上》)」。要达到“生”的目的,必须是法治的、充分发挥人类智能的。 如此,墨家绝对不能像儒家那样“仁义皆本于自心”的极端主观,必须是“仁内义外”的二本。在墨家看来人性“无善无恶”,爱人利人之心也就是仁,连善都算不上。爱己利己也就是自私,也不能被说成恶。只有人们的行为形成了利人或者害人效果时--志功为辩,才出现善与恶(请参考《墨家的理路·人性论》)。(《墨子·经说上》)「利,得是而喜,则是利也。害。得是而恶,则是害也。」。既然利和害是接收者的感受,而不是施予者的感受--注意与儒家仁义皆本于自心的极端主观相区别。那么施利除害就需要知道接受者的意志--义。所以墨家的“义”必须本于外,而不能本于自心。其实《经下》篇说得很明白:「民若法也」。如果义不本于外,只能是己若法也。对于君王来说就是君若法也。这是儒家一本的必然,不是墨家的东西。 义本于外,那么是不是说人们合伙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了呢?不是!原因很简单,我们还要兼爱其他人,我们的合作也不能对其他人形成伤害,最好还能形成利人效果。人类相对于上天是渺小的、卑下的、无知的,只有上天「天为贵,天为知而已矣」。所以人类必须自觉接受上天的指引和规范。一个人自身的经验相对于数万年的人类经验也是微不足道的。所以必须以圣王--经验的集中体现为本。实际上天志也是人类总结出来的经验,但却是几乎牢不可破、可以起到提纲挚领指导作用的经验。当然,我们合伙是要谋利,只是我们需要关注每个合伙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原群实,用中利”。这就是墨家三表法在“义本于外”原理中的运用。而这一套理路就是墨家所说的法的内涵:「法,所若而然也。」。至于天志、圣王、群实的“义”如何体现为法治之法,也就是如何“所若而然”内涵向外延为法呢?理论方面,《墨子·经上》做了解释。天志、圣王之法,则「法,意规圆三也,俱可以为法」。意--志,规--意和规合称义,圆--刑律。当然,上天只有“志”,人们不知道上天的规和圆。天志和圣王之外的法从哪里来呢?「佴(随后),然也者,民若法也」;「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也就是说在上天之外,老百姓的意志就是法!实践方面,则在《尚同》篇有描述,是在基层民众参与的法律实践中获取法律,层层向上取同到天子那里,各地未被取同的法律则成为当地自己的法律,而天子严格无偏地去执法。这几乎就是当今普通法国家的惯例法形成过程和执法观念(请参考《墨家的理路·尚同》)。反观儒家直到今天还是不停地“善”“善”“善”,有用吗?更何况儒家的善如果被实施只会得到恶的效果呢! 四、墨家送给王公大人士君子的枷锁 墨家通过“仁义二本说”理清了天、人、性(爱利)、君、德、法整套理路。最符合当今理念的是,墨家同时为君王和官员准备了一整套“枷锁”。墨家为什么“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呢?正因为这整套枷锁不符合王公大人士君子的“人性”,他们认为自己就是“天下”,所以反他们的人性就被称为“反天下之心”了。 墨家为王公大人士君子准备的反他们人性的枷锁有:①上天信仰,鬼神的威慑,建立有信仰的社会。注意与将上天送给皇帝的儒家天人合一说相区别。②皆天臣、兼相爱、交相利、不相攻、志功为辩的天志。③民立法。亲自立法,不需要依靠王公大人士君子的善意。④天子必须严格守法和执法,不得偏私,不得选择性执法。⑤禅让或者选立天子。可惜没有形成定期轮换主张。⑥认为天子只是“天下器”,限定他的职能为卫国、治安(通过监督执法者,和执法者独立执法达致,这是司法独立的雏形)、公共事业。也就是当今的小政府主张。类似主张在《老子》中也可以看到。⑦保持天下万国的封建制度,实行治权的制衡。这是最为关键的措施,墨家跑来跑去非攻无非两个目的:不搞兼并,不连累老百姓。注意对比孔子的恚三都和儒家的大一统。封建制可以形成天子、各级诸侯、家君的互相制约。“国”的规模小则能使基层诸侯不可能离开大众;而且行政、法律相对独立使得基层诸侯不容易获得上级诸侯的武力支持。那么统治者就必须和民众共和了。⑧实现由各种各样社会自治组织组成的大社会。墨家本身就是由一大堆各种组织组成的,核心组织的领导者是巨子。注意,能满嘴西方民主理论的儒生,居然仍然指责墨家是黑社会。可是没有所谓“黑社会”,被拆散成的独立个人如何对抗强权呢?当今的中国已经不可能回到封建制或者联邦制,那么老子的“无为之治”、墨家的“黑社会”和法治、法家的“治吏不治民”就是最佳组合。今儒一边骂墨家黑社会,一边自称为社会保存了“宗族”这个社会组织。真是笑话,更何况古代儒家禁止了所有的“黑社会”。孔子去打翻子路赈济灾民的锅子,理由居然是会和官府抢饭碗(《韩非子·外储说右上》)。⑨告诉老百姓不需要依靠王公大人们“养民”,而要依靠“自强”。⑩坚持尚武精神。这是个人、民众最后的自保手段。?诛暴王主张。此所谓“诛”,而不是“攻”。?要求王公大人士君子不得脱离民众,亏夺民财,必须节用。可笑今儒明明看到了西方有官员甚至上街擦皮鞋,但还是要依据《庄子·天下》篇说墨家“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真不知道儒家修身修得的“良知”到底在哪里。 从⑦⑧⑨⑩四点我们可以看到墨家的独立自主精神。其实当今的西方社会与其说是“民主”社会不如说是“自主”社会。整个制度目的无非是要保卫独立自主和互利合作,与墨家的主张完全一致。只是墨家的制度架构主张只达到了西方16世纪水平,但是墨家可是存在于2000年前哦。墨家为王公大人士君子们准备了整套枷锁,但是这套枷锁又不会套在老百姓身上,因为墨家继承的是华夏传统的天人两分说,适用君王的并不能同时适用于老百姓。而儒家的天人合一与天地参体系就麻烦了,套君王的枷锁必然要套到自己和老百姓身上。锁儒家君子的“致命的自负”,笔者赞同;锁老百姓就糟透了。所以儒家只有前述枷锁的第11点,诛暴王;也发明了五行相胜说威胁君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魏秦法家,也就是儒家法制派则多一个:君王、官吏严格守法和执法。算是保有一点良知,但是没有相应的正确制度的配合,只能是道德幻想而已。儒家理想的圣王大一统,结果只能是将自己送入被奴役的境地,也就是宗法集权专制。历史的实践结果正是如此,儒家朱熹先生悲叹天下从来没有实现过儒家理想,可是如此幼稚和自残的儒家理想怎么可能实现得了呢? 综上所述: 笔者在《墨家的理路》阐述墨家时,为了避免过多攻击儒家束手束脚。使得好些墨家爱好者看了以后仍然不知墨家的主张到底是什么。原因很简单,当今的国人已经被儒家教化2000年了。所持的概念和是非观念往往都是儒家制造。用儒家的概念和观念看墨家的主张自然看不懂。如果不通过大量的儒墨对比,对儒家的批判和对墨家观念的树立,人们是不会明白墨家的思路和主张的。 墨家的理路是自生与生生的统一。生生是上天的意志,做为“皆天臣”的一分子,自生当然也是生生之一。而且生生才能更好地自生。正如《墨子·大取》篇所言“江上井”,本于大江,取其一井自用。江水清而满,井水自然也清而满。兼爱,则不斤斤计较而要环顾四周,依照共同社会规则的允许范围行事。以交相利,去“利之中取其大”;以不相攻--“除害沮恶”去“害之中取其小”。利之中取其大,不可强制(求)。害之中取其小之强制,只能以“存”人为目标。只能舍己不能舍人,舍人则需要人们的共同同意。人们只要不相害,重新恢复分工合作互利的社会,那么就实现了墨家的兼爱理想。人们从相害求存中抽身,从事生产、科学研究等等“知”,就能逐渐改善生活的质量。“兴天下之大利,除天下之大害”并不需要“养民”“制民之产”,更不需要教化和宗法集权专制。而是要君王节用不扰民,百姓自强自立则足以富裕(当时土地肥沃而且有余)。 同时官府应该是卫国和维护秩序的“天下器”,执民所立之法,去“补漏”、“除害沮恶”保证社会秩序。贤者必须不能离开社会大众,而且应该从社会大众中被选拔出来,如此才能不像儒家君子那样“本于自心”用自己的主观去强制、教化大众。而是依照人类的社会经验和民众之所愿“举公义,辟私怨”。“仁本于内,义本于外”,个人与社会相结合自觉接受社会规则的约束,才能在不相害的社会中实现自主,发挥个人的才干。 为了防止统治者的变质,则必须禅让或者选立天子。天子必须处在“上下通察”,互相公开的环境之中,减少信息不对等所造成的罪恶。天下必须保持天下万国的状态,以形成天子、各级诸侯、家君的互相制约。“国”的规模小则能使基层诸侯不可能离开大众;而且行政、法律相对独立使得基层诸侯不容易获得上级诸侯的武力支持。贤者之独立精神,则能形成首脑和官员的互相制衡。民众的独立自主、尚武、黑社会(儒生言)则能对统治者形成有力的制约。这些都源自兼爱与仁爱的不同。没有兼爱的观念,就没有社会共和的观念和可能。没有兼爱的观念,就没有注重接受者感受的观念。没有注重接受者感受的观念,就不会强调“利”,包括自利和别人的自利。没有社会共和的观念,就没有利人。没有自利和利人相统一的观念。没有自利和利人相统一,就没有“仁本于内,义本于外”的道德观。没有仁内义外,就没有贵义--共义观念。没有贵义观念就没有,个人与共义相互作用产生善恶的观念。没有这种善恶观念,就意识不到需要进行约束型制度设计。当然,墨家为兼爱说找到了更可靠和强力的来源:上天! 儒家原教旨的整套理论体系,即使完全正确也不过相当于墨家“仁本于内”和“贤者自律”而已,其在整个社会的构成的原理、机制和制度理论方面几无建树,反而要依靠统治者的善去达致理想社会。幼稚得可笑。大同理想则属于罪恶了。大同理想的实现反而葬送了他们自己的节操,而且拖累中国陷入宗法集权专制长达2000多年。可笑历代儒生尽心竭忠,仍然被皇上和后代儒生推出来做替罪羊。这还是在假设儒家原教旨理论完全正确的基础上,还没有提所谓“仁爱”“仁政”对统治者的专制起到的论证作用。 儒生们选择性地忽略了一个历史细节:鲁国自建国开始,也就是周公旦的长子伯禽时代,就已经“革其礼”“变其俗”长达500年(《史记·周鲁公世家》)。孔子还有什么理由复周礼去教化百姓?周公旦死后,鲁国就闹叛乱,伯禽只能依靠武力弹压去搞他的周礼。“革其礼”“变其俗”的实践结果是失败的,最终依靠的是武力征服。孔子在这种历史经验教训之下仍然保持了他的理想真是不可思议。孔子真的是在复周礼吗?显然不是,他只是在借用周礼之仪去搞他的理想国罢了。其实孔孟的做法就是“革其礼”“变其俗”,显然也是失败了。而儒家法制派商鞅等人,扮演的角色就是武力征服者,最终获得了成功。孔孟和儒家法制派不过是重复了一遍鲁国建国时的做法罢了。后来的儒家看不懂这一点,仅凭对孔孟高尚言辞的迷信和统治者的诱惑,又将孔子的理想保持了2500年更是不可思议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