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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庆 日

 茶香飘万里 2013-01-09

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决议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在1949年10月9日的第一次会议中,通过《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是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的,决定加以采纳。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兹宣告: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的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

从此,每年的10月1日,就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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