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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银监会、商务部等四部门浮现

 LM0318 2013-01-10

本次机构改革的5个重点: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健全金融监管体制
●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
●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
备受各界关注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3月6日上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这一方案,国务院将组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等部门,而人们熟悉的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将成为历史。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受国务院委托,在大会上作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共有28个。
国资委设立解决国资所有者缺位难题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体制,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根据国务院提请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经贸委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中央企业工委的职能,以及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将整合起来,设立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说,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但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要变成“婆婆加老板”,不能把企业管死。
拟设立的国资委确定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地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由改革后设立的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其他国有资产,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授权,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
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
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进行指导和监督;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逐渐淡出国家计委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介绍,为减少部门职能交叉重复,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现属国家经贸委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也将划归发展和改革委。此外,国务院体改办的职能并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为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发展和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监测和调节国民经济运行,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安排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和改革委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国家计划委员会长期以来都是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根据这一改革方案,“计划”二字将彻底从国家宏观调控部门的名称中淡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大力减少行政审批和微观管理事务,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各司其职 根据国务院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新设立的银监会将与人民银行各司其职、互相促进,确保金融机构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根据这一方案,银监会将整合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事业单位,银监会将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拟订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场准入和运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人民银行不再承担上述金融监管职能后,将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和改进对金融业宏观调控政策,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表示,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要建立密切的联系机制,及时沟通有关金融市场风险和运营情况,共享监管信息。 商务部“统一”商品流通领域 我国内外贸分割、国内外市场分割和进出口配额分割的管理体制有望终结。根据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经贸委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国家计委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以及外经贸部的职能等将整合起来,组建新的商务部。 目前,我国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工作分别由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产品的进出口工作,分别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负责。这种分割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不能适应建立和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 据介绍,拟新设立的商务部作为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将是: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规,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事宜和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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