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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期的海禁制度

 普氏书斋422 2013-01-19

明朝初期的海禁制度

作者:赵晶  发布时间:2013-01-17 16:04:51


  明朝初期的海禁制度经历了一个由严到松的过程。从其发展演变可以看出,将海外贸易有效地控制在政府手中,使得海外贸易全面官营化,给明王朝带来诸多好处,可以继续修好与海外各国的友好关系,树立中国天子“统驭万国”的对外形象;可以建立与海外各国的经济往来,互通有无;可以通过贸易往来建立成功的外交与安定的国际环境。同时,可以节省军费开支,可以使国家垄断海外贸易,专有海外贸易的利权。并且也巩固了海外国家的宗藩关系。

  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并没有马上实行海禁政策。吴元年(1367年)还设立市舶司来管理对外经济关系,存在着一个短暂的的允许私人海外贸易关系的时期。但到了洪武四年(1371年)开始颁布一系列的诏令实行海禁政策。洪武四年十二月,“诏吴王左相靖海侯吴桢籍没方国珍所部温、台、庆三府军士……隶各卫为军,仍禁濒海民不得似出海”;洪武十四年冬十月,“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洪武二十七年春正月,“禁民间用番香、番货”;洪武三十年(1397年),“申禁人民不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类似规定在洪武年颁布的《大明律》中也明确体现。

  为保证海禁政策的有效实施,明朝贡品贡年实行了限制与规定。实行勘合制以验证真伪,从这些禁令所颁布的内容上看,出现逐渐向经济方面转化。到洪武二十三年,明确规定严禁民间对外经济往来,甚至在洪武二十七年规定两广所产的香木不能到外地去卖。这说明明王朝的海禁政策根据形势的变化而改变。

  从《明实录》上看永乐年间到宣德八年以前明政府所颁布的海禁令并不多,仅见两处,即明成祖的即位诏书中明确规定:“缘海军民人等,近年以来往往私自下番,交通外国今后不许。所司一遵洪武事例禁治。”永乐二年正月又进一步“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从那以后,永乐帝没有再颁布禁海令,似乎表现出宽弛的局面。其实不然,永乐帝即位之初继承了朱元璋的海禁政策,而且变本加厉。从永乐二年的诏令中可见一斑:将原来的海船改为平头船,这是釜底抽薪之法,平头船无法在远洋中航行,这样断绝了国内军民与海外各国的主动联系,从而保证了官方的朝贡贸易的畅通无阻,实际上永乐二年以后不再颁布禁海令正说明了这时期海禁政策的有效实施,而且这时期的朝贡贸易达到了最高峰。私人的海外贸易几无存在空间,况且郑和下西洋的庞大队伍本身就是对民间海外贸易的巨大威慑。郑和下西洋本身具有招抚海外逃民之责。这样谁还敢私自下海对外贸易?官方贸易的发达之时正是海禁政策的有效实施之日。官方的朝贡贸易与海禁政策的有效实施是相得益彰的。

  宣德八年自郑和最后一次下西洋返航之后,宣德政府就迫不及待地令行在都察院严私通番国之禁,“近岁官员军民不知遵守,往往司造海舟,假朝廷干办为名擅自下番扰害外夷或诱引为盗,比者已有擒获,各置重罪,尔宜申明前禁,榜谕缘海军民,有犯者许诸人首告,得实者给犯人家赀之半,知而不告及军卫有司纵之弗禁者一体治罪”。尽管在此之后仍多次下达海禁之令,然而收效甚微,民间私人海外贸易逐渐兴盛起来。政府不再派遣使团远航海外招徕入贡,而且严格限海外各国的入贡次数及贡品的数量。随着朝贡贸易的衰弱,民间的私人海外贸易却发达起来。随着民间海外贸易冲破海禁的束缚、明朝政府的日益腐朽与塞防的吃紧,海禁政策也随之松懈。民间的海外贸易发展正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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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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