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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核查阶段能抽样取证吗?

 初心阅读室 2013-01-24

 

    抽样取证是行政机关常用的一种执法手段,目的是判定被检商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对抽样取证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在立案之前进行核查是为了核实有关材料,不属于办案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实践中,工商机关在收到投诉、举报等相关材料后,一般先进行案源登记,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在立案之前的核查阶段,行政机关能否对涉案商品抽样送检?执法人员对此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立案前的核查阶段能够抽样取证。因为执法人员一般无法直接判断商品的质量是否合格,需要等商品检验报告出来后,根据检验结论决定是否立案。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立案前的核查阶段不能进行抽样取证。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工商机关在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抽样取证应当在立案后的调查取证阶段实施,如果在立案前的核查阶段进行抽样取证,容易导致程序不合法。

    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在立案前的核查阶段不宜抽样取证。立案前的核查是工商机关在收到投诉、举报等相关材料后展开的初步调查,经初步调查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存在涉嫌违法行为,即可作出立案的决定。在实践中,初步调查阶段取得的证据一般是不充分的,仅仅是为了证明当事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事实上,在立案前获得的检验结论也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需要在立案后再进行确认。

    与一般案件的抽样取证不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是工商机关有计划地组织执法人员和法定检验机构对流通领域商品进行抽样检测、质量判定,并同时公布商品质量信息,指导消费。在这一过程中,工商机关会根据抽检结果对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会在取得检测结果后办理行政处罚立案手续。

    □江西省吉安市工商局   陈晓琴 刘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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