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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评:“新官不认旧账”败坏基层政府形象

 昵称5638494 2013-01-31

旧一届的政府官员离任之后,新上任的领导却坚持不为前任留下的账“埋单”。新官不理旧账的背后,是一个企业“被招商”的覆灭之路,一次企业向政府“讨债”长达8年的艰辛历程,更是一个区政府公信力逐渐自损的过程。

  2004年2月,黑龙江哈尔滨市松北区,资金紧张,时任区政府领导找到准备到该地建厂的成才集团,让其先投资市政建设,区政府用土地置换。然而工程结束,松北区政府新一届领导却未兑现承诺,尽管黑龙江省政府于2011年2月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现任市政府为第一届领导留下的账“埋单”,但现任市政府依然坚持第一届领导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拒绝对成才集团进行赔偿。

  “新官不理旧账”的乱象并不仅仅发生在松北区,因为政府部门领导调动,不少地方省市都留下了一笔“糊涂账”。2008年,广东茂名政府机构改名换姓后,新单位不接旧债务,“赖”工程款长达13年;2010年7月,媒体曝出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城建局新上任的领导不认旧账,致使新疆一企业身陷困局;同年8月,河南登封曝出新官上任不认旧账,12位农民5年讨不回工程欠款……种种不认旧账背后,是官员职责认知的误区,是政府失信于民的缩影。

  官员在职期间,所实施的政策和对人民的承诺代表的是其所供职的公权力部门的职能和职责,而并非是其个人承包的事务。官员的离任,也只是代表着其个人职位的调整,并非其所供职的公权力部门职能和职责的终结。因而,上一届的官员离任后,并不代表着其在任期间欠下的民生账单可以就此一笔勾销,也不意味着其在任期间所实施的执政政策的结束。

  一些地方新上任官员,拿“上届领导定下的事,自己不清楚”或者前任领导签订的协议无效等借口当理由,拒绝为旧账“埋单”显然站不住脚。新官上任,继承的不仅是前任的职位,更是政府的职能和责任。无论是“新官”还是“旧官”,代表的都是一个政府或部门。因而,一切民生的旧账,上届领导未完成的对人民的承诺,新任的官员都必须当将这份责任接过来,责无旁贷地为上一届领导“埋单”。否则,就是失责于民、失信于民。

  新官不认旧账的背后,不仅是一些地方官员职能和职责认识未到位,更多的折射的是地方执政政策缺乏连续性、一些地方官员在执政思维上的存在谬区。

  不少地方领导上任之后,往往不是从地方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考虑,而是从自利性原则出发,为了尽快出政绩,往往热衷于上新工程、搞新项目,企图一竿见影,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容易见效的“面子工程”,获取升迁的资本,而不顾城市的长远发展。在这种执政思维的指导下,一些地方官员新上任后,很难做到与前任政策保持延续性,在前任留下的政策上继续完善、追求城市长远规划和发展,而是习惯于对已经生效的政策和合同随意修改、废止、甚至不认账,习惯于开启短期见效的新政。

  “领导一句话就变”、“一任领导一个调”造成不少资源和资金的浪费不说,也使得城市的规划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死胡同。新上任官员不理旧账、失信于民这种执政方式的随意性,本身也是公权力失序的缩影,是“人治”大于“法治”的现实谬区。

  黑龙江松北区的这起新官不认旧账事件中,区政府新领导拒绝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就是无视法律的效力。政府和企业签订的协议,本身应是具备法律效力,无论领导如何换,协议的法律效力应该是不变的,不能因官员的一句话而失去效应,地方官员更不能视省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无睹。当权大于法、权脱离法后,官员的个人裁量权决定一切,“人治”代替“法治”时,带给民众的不仅是不买“旧账”的失望,更是对法治社会信心的逐渐缺失。

  故而,完善政策衔接制度,让职能和职责的换届交接有法律和制度来约束,而不是由官员个人的意志来决定,尤为迫切。官员交接时,离任审计等制度设计虽然是针对这个问题,但由于审计的时间仓促、审计信息源较简单、审计结果公示范围小等设计缺陷,使得审计执行力差,制度流于形式。而让离任审计等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必然有利于减少这种现象。

  在公众的眼中,无论领导如何换,政府的职能和职责都是不变的,所做的承诺继任的官员也应该兑现。倘若政府制定的政策不具备连续性、不能到达民众的合理预期,新官不能履行旧官对民众的承诺,公权力没有很好的制度和法律规范,那么最终政府失去的不仅仅是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更多的将是公民对法治、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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