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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死的说法

 华厦云霏 2013-01-31
  ()古代根据人的社会地位,对死亡各有其名称。《礼记》谓天子死为;诸侯死为;大夫死曰;士曰不禄;庶人曰。清代,对于王、公、侯、伯的世爵之死,称为;有官职,有名望的人死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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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的年龄。不满20岁死亡的谓之。此又分为三类:811岁死者为下殇1215岁死者为中殇1619岁死者为上殇。但男子已订婚,女子已许嫁者则不为。青壮年死者谓之夭亡,但于讣告上均写疾终,引魂幡、《荐亡文疏》上均写云终告终。老年死者谓之寿终。如系家族最高长辈,男加正寝,女加内寝字样。故后世正寝二字已成为死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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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的死因。为某种事情舍命者谓之,如为职责因公而死谓之殉职;战争中死于阵地者谓之阵亡,现作牺牲。死于外地谓之客死。死于非命谓之凶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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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的宗教信仰。和尚死谓之圆寂示寂;喇嘛死谓之涅槃;道士死谓之羽化;基督教教徒死谓之归主;回民伊斯兰教教徒死谓之无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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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对死的敬称(礼貌用语)。有借道家的仙逝返真登遐者;有引用阴阳家就本星殒者;一般称人死为辞世”(与世长辞)过世去世逝世作古;在吊唁时见之于书面的一律称千古;灵牌、引魂幡上一律写已故
(
)北京民间土语、俏皮话(非礼貌用语)称死者有不同说法。如见阎王爷去了撂挑子了(言已放下人生重担)”听蛐蛐儿叫唤去了(言已人土与秋虫为伴了)”嗝儿屁着凉了翘辫子踹腿蹬腿儿等等。但多具有贬义,不能用在丧礼和其他正式场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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