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黑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2013HM 供方:山西黑马炭黑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需方: 签订地点:山西 河津市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炭黑购销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
第二条: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供方仓库,需方自提货,需方负责运输并承担其费用。 □需方仓库;汽车运输,货物由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其费用。 第三条:包装:供方负责,吨袋包装,每袋置于木托盘之上。 第四条:交货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交付。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天交货物 吨(± %), 天内交付完毕。 第五条:质量标准、异议提出及处理: 货物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需方自收到供方交付的货物之日起 日内,可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需方是出异议的货物经双方确认后,需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折价处理。 第六条:发票及结算: □一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两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公路运输发票)结算。 第七条:货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自需方□收货之日 □供方发票开具之日起, 天内支付货款;如需方不能按期支付货款,须承担 ‰(月)的逾期付款利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