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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监管令连发之下的吸金利器银行理财产品(2011-10-15)

 亢标 2013-02-13

    9月30日,监管层以特急件方式向各家银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此份《通知》中除对各家银行不得涉及违规产品模式的提醒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外,还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重点加强发行期限在1个月以内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与合规管理。

  10月9日,在国庆长假结束之后的第二天,中国银监会正式印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

  记者从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了解到,目前分行层面也已接到总行下发的邮件,要求分行在日常理财产品销售中加强风险提示、客户资产审核评级、产品宣传。至于产品涉及方面,该行财富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总行也在研究方案,在产品中加入风险等级划分,逐步调整产品结构,以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

  变味的银行理财产品

  上半年的银行理财产品,遭遇了井喷式的爆发。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额比去年均出现了大幅增长。而这增长的动因源于某一类理财产品,其产品有共同的特性——时间短(7天以下),收益高(年化收益高于定存),出现的时机很巧妙(月末、季末、年末)。银行发行该类产品的动机也很明显——揽存。

  事实上,通过高收益率的超短期产品拉存款已经是业内常见现象。特别是在季度末、月末等考核节点,不少银行都会推出收益率非常高的超短期理财产品,用以吸引资金,以达到存贷比的考核目标。去年12月底,某城商行就发了一款用途投向为银行间拆借利率的理财产品,这本没有什么稀奇,其他银行都有,奇就奇在该银行将收益“一放到底”,等于银行管理费一分不留,全部转给投资者,理财期限只有4天,收益却超过7%,爆出了当时的“天价”。

  因为有了这家银行的“搅局”,不少银行被迫也参与到“让利于投资者”的队伍中,在年末、季末这些关键“存贷比考核”节点的时间,管理期限三四天,收益普遍达到5.0%—7.0%。

  因为有了这类理财产品的参与,今年杭城各家银行的成绩单做得格外漂亮。记者从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了解到,今年他们的产品销量同比增加50%,大部分增量就是来源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根据银率网的最新数据统计,截至9月28日,9月份商业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2149款,创下今年以来月发行新高,环比增长14.7%。在上述银行人士看来,《办法》中明文规定禁止变相高息揽储也是具有极强的针对性。

  “资金池”将高度受控

  商业银行为了实现信贷投放而面临更大的吸储压力,从而促使其通过加速发行理财产品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避免储户流失。而在这种背景下,就有可能用较高的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而这种高收益的形成可能并非是理财产品自身的收益,而是银行其他收益的转移。

  这里就要提到目前不少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时提到的“资金池”概念。

  现在很多理财产品在申购时,都不会标注这款产品是投向何种用途。银行会告诉投资者,你的钱,将会被投入银行的“资金池”,由银行统一管理调配。

  于是,现在很多产品在投资方向上都会这样写:“本理财产品资金由投资管理人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商业票据,投资比例0至100%;同业存款、收益权、委托类资产及前期已成立的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投资比例0至100%等。”

  在投资者看来,投资方向决定了一款产品风险的大小和预期收益率实现概率的大小。而这样的信息披露,简直就跟没说一样。

  目前,不少银行推出的产品都是投资于一个“资产池”,资产池中包含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 、新股申购、信贷产品、期权衍生品等各类风险不同的产品。不过,很多银行并不公示其投资的具体标的所占比例为多少,以至于投资者对这类产品的风险性不能很好地进行评估。因为产品的资产池中有90%是信贷类产品和10%是信贷类产品两种情况,整个产品的风险是完全不同的。

  基于该原则,《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该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不得将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笼统地规定为0—100%,应载明各类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和比例区间。”

  不过,这一要求其实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冲击尤为明显,“银信合作目前约60%以上的产品都只简略披露投资资产的占比,无法细化到具体种类。按照新规,这些产品恐怕都发不出来了。”业内人士说。

  在此之前,银监会已将银行理财资产池涉及的6种模式界定为违规,其中包括理财资产池中涉及委托贷款、信托转让、信贷资产转让、监管套利的票据、高息揽储、银银合作等行为。

  销售方式将会有所调整

  很多人可能都会收到类似的短信:“××银行正在发售理财产品,5万元起售的产品年收益率是4.5%,50万元起售的产品为4.7%,500万元起售的产品是5.0%。另外,短信提到,上述产品皆可通过网银购买,并强调,欲购从速。”

  这其实是一条司空见惯的短信。记者收到或看到过的理财产品促销短信内容大体如此。不过,根据银监会10月9日对外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实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这样的宣传销售文本中有诸多问题需要更正。

  新出台的《办法》第三章为“宣传销售文本管理”,该章节指出,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皆归于宣传材料的范畴,短信也在其列。记者收到的短信只提收益率,而对风险只字不谈,新规实行后应作修改。

  另外,记者之前看到杭城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打出的某款“权益类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为30万,这也是不被允许的。因为监管部门对权益类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下限规定为100万元,个别客户如果能提供相关资产证明,表示其风险承受能力较高,那么确实可以将门槛降至30万。但该银行将“30万”作为低门槛卖点,显然是不合适的。

  “要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是此次治理银行理财市场乱象的首要宗旨。因此监管部门要求银行要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预计打击揽存收效不大

  由于国内理财市场竞争激烈,各家银行纷纷利用高收益率吸引客户,而更高的收益率意味着银行不得不采取更为激进的投资策略。银监会出台相关措施规范银行行为势在必行。不过一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人士认为,此次办法只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对现有违规现象整治作用不会太大。

  “银行通过代销信托公司的短期理财产品就可以轻易绕开监管,如果不是多管齐下,违规揽存的现象难以叫停。最彻底的办法就是改变目前“存贷比”的考核方法,这样才能让银行利用发行高息理财产品冲时点存款的行为变得毫无意义。

  公开信息表示,银监会方面曾经提到,有机构提出建议将《办法》的监管范围扩大至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资金到账的具体时点等措施,但《办法》最终并未采纳。银监会方面表示,主要是考虑到《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既要考虑立法的专业性与可行性,不宜对有些操作层面的内容作过多过细的规定;又要考虑适应金融市场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

  而银行业人士指出,仅约束银行理财产品,而不是对银行渠道所有理财产品销售规范约束,则有可能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现象,信托类产品或将进一步占据银行理财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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