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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服务介绍

 lwt0098 2013-02-15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服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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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 贷款 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用途

  1. 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贷款对象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贷款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贷款期限

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商业性贷款利率,上限放开,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目前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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