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遗产继承 当防误区(下)

 神州国土 2013-02-21
遗产继承 当防误区(下)

  杨学友

  打印的遗嘱与自书遗嘱同样有效?

  案例:3年前,刘老太经与4个子女商量后,写下遗嘱,百年后,她将所居住房屋平均分给4个子女继承,存款7万元给小儿子齐某,齐某一家抚养老人到老。上月,刘老太去世后,其他3个兄妹要求分割遗产,齐某却拿出一份打印的遗嘱对大家说:“母亲临终前又立了新的遗嘱,说原来遗嘱作废,房子全部归我自己。”这后一份打印遗嘱,其他子女都不知道啥时立的,可看母亲亲笔签字,又挑不出毛病。这后立的遗嘱能否定前一份遗嘱吗?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前提是,最后所立的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本案中,刘老太所立的最后遗嘱,属于自书遗嘱性质。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有证据证明该遗嘱是刘老太亲自打印,或可证明是由他人(无利害关系人)代为打印的,则一般应认定为代书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刘老太所立打印遗嘱不能证明系本人打印,又无见证人及代书人签名,故该遗嘱当属无效遗嘱。那么,齐某兄妹4人应按其母亲所立的第一份遗嘱分割财产。

  与后老伴合立遗嘱后,不能反悔?

  案例:赵老先生与后老伴结婚后,共同出资41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去年初,老伴去世前,与赵老先生协商共同立下遗嘱,将此房留给她的女儿。赵老先生当时心里有些不平,可还是同意并在遗嘱上签字。近一年来,赵老先生想到自己儿子、儿媳对自己的好,越发后悔,可该份遗嘱早已被后老伴的女儿拿在手中,听说还做了公证。对此,赵老先生可否反悔?

  点评:赵老先生与后老伴所立遗嘱无论是否被公证,都可以对遗嘱中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反悔。只要立遗嘱人还健在,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对此,赵老先生可带上原来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或者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在该份遗嘱中将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重新进行分配处置,但一定要进行公证,因为公民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撤销?

  案例:3年前,刘老伯老伴去世后,刘老伯的小儿子刘宝将刘老伯接到他家,并与刘老伯达成口头协议:由他抚养照顾刘老伯的晚年生活,为刘老伯养老送终,刘老伯将自己两居室的楼房(当时价值36万元)、存款6万元以及每月1100元工资均交给儿子。在儿子、儿媳的劝说下,刘老伯还立了遗嘱。儿媳为保万无一失,还将遗嘱进行了公证。刚立遗嘱那会儿,儿子一家对刘老伯非常好,可自从刘老伯脑血栓病复发,行动不便,得经常需要有人照顾后,儿子、儿媳便以工作忙为由,将刘老伯送往刘老伯大女儿家。大女儿什么都不计较,照顾刘老伯非常周到。现在刘老伯的病大有好转,生活能自理了。经与大女儿商量,刘老伯打算长期住在她家,并想更改遗嘱,法律允许吗?

  点评:尽管公证遗嘱是经正规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成立的,但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人还健在,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依据法律规定,刘老伯可以采取下列3种形式变更遗嘱:一是带上原来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二是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在该份遗嘱中,将属于自己的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处置,但一定要进行公证,因为公民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三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的规定,刘老伯可以直接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比如将房产卖掉,将存款取出送给女儿或交由女儿保管等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