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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搭乘无证摩托出车祸身亡 家属索赔90万

 日月调查8888 2013-02-22

张某乘坐田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外出,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田某受伤,张某身亡。事发后,张某的家人将田某、货车司机及其所属的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近90万元。近日,此案在顺义法院进行了举证质证。

  死者张某和田某是发小。去年111日下午2点,张某乘坐田某的摩托车出去办事。当田某驾车行驶到路口时,恰逢王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右拐,摩托车与货车右侧相撞,造成张某死亡,田某本人也受伤。经顺义交通支队认定,田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田某也不具有驾驶摩托车的资格。田某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张某无责。

  张某家人将各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该索赔若超出保险公司赔付限额,则由田某、货车司机王某和物流公司按责任比例负担,比例为田某占50%,其他占50%

 田某的过错是没有对摩托车进行年检,没办理行驶本和相应驾驶证,但这并不是导致张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法庭上,田某的代理人说,当时机动车道上有很多货车,为确保安全,田某才驾驶摩托车进入非机动车道上。田某被货车撞飞了出去,导致胳膊残疾,张某则被货车拖出十几米后碾轧身亡。

保险公司只愿意负担次要责任的赔付限额,货车司机和物流公司愿意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比例进行赔偿。

  据了解,田某因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于去年1210日向北京市交管局递交复核申请书。田某认为,事故认定书遗漏对货车是否超载的认定。货车司机驾车右转弯,未注意避让直行车辆,存在严重过错。此外,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死亡是因颅脑遭碾轧受伤所致,与事故认定书认定的田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未登记、未按分道行驶等过错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交管局受理该案后,因物流公司又将田某告上法庭,导致复核终止。根据有关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就交通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管部门就终止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然而在开庭时,该公司未到庭,法院按撤诉处理。对此,田某表示物流公司是恶意诉讼。

据田某的律师表示,因田某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法院查明的事实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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