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为何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引发外界热议。指导未来农业发展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有何深意?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浙江宁波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从生产实践看,家庭农场既坚持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扩大了经营规模,解决了家庭经营低、小、散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不以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方式始终难以被替代。但随着农业发展,家庭经营方式暴露出规模过小,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家庭农场无疑是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最好方式,既坚持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特性,又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从经营效果看,家庭农场是培养职业农民、将一批年轻人留在农村务农的有效途径。由于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会自动实现代际传承和新老交替。据记者在宁波慈溪采访发现,为了实现收入最大化,当地多个家庭农场中的年轻人没有选择外出务工,而是留在家里务农。家庭农场的规模效应让这些年轻人在务农中获得了可观的收入,而他们身上也初具职业农民的影子。 与此同时,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也是对工商资本汹涌“入农”大规模、长时间占用农地的一种矫正。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在带来资本、技术、管理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规模过大、非粮化经营等问题。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可实现规模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收益最大化,避免了规模小而无效、规模大而不精的双重弊病。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方向已定,但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登记办法仍有待明确,相关的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也亟需制定出台。
江西省“家庭农场”定义模糊 发展需要循序渐进“家庭农场”缺乏清晰定义江西省尚无这方面统计
城里人想当“农场主”最大壁垒是土地流转问题 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家庭农场”折射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究竟什么才是“家庭农场”?我省作为农业大省,有多少“家庭农场”?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农业部门,得到的答案是:目前,“家庭农场”还缺乏清晰定义,也没有准确的界定标准,我省尚无这方面统计。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处长罗青平认为,农户由非法人型成为职业“农场主”,从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市场化方向转型,是大势所趋。 专业大户有很多“家庭农场”定义模糊 在南昌市南昌县蒋巷镇立新村村民眼中,年近五旬的刘长保就是一个生活滋润、收入殷实的“农场主”。2007年,刘长保注意到蒋巷镇不少村民外出务工田地不愿种,便动了承包一批农田种粮的想法。他一口气承包了蒋巷镇境内的2700余亩农田,常年请来打理农田的长期工有10多个,播种插秧时一天要请200多个短工。 和刘长保相比,安义县的凌继河种田规模更大。今年1月初,凌继河向当地农民发放140万元年终奖的新闻轰动了全国。他承包了1.5万亩稻田,聘请100多个农民帮他管理,每个农民每月能领到2500元工资,到年底还有年终奖。 这两个在当地响当当的“农场主”,农业部门给出的身份是:专业种粮大户。像两人这样的专业大户,南昌乃至全省有很多,其特点是承包大量土地,通过雇人种植和机械化运作,进行规模化种植生产,效益可观。 “专业大户是近些年来我省扶持发展的对象,但怎样才算家庭农场还没有一个清晰的定义。农场主也只是大家口头上说说,目前农业部门的提法还是专业大户。”罗青平如是称。而从记者采访省、南昌市农业部门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由于缺乏清晰定义,我省尚没有关于“家庭农场”的统计,在农业部门的日常工作报告、会议材料和年终总结中,都找不到“家庭农场”的表述。 首提“家庭农场”折射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何为“家庭农场”?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的解释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此,我省农业部门多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表示,这个解释“抽象笼统”。罗青平告诉记者,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时常提及“家庭农场”,但如何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正在培育“家庭农场”的地区也是标准不一。这导致有的种植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自己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有的人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或“休闲农业”混为一谈。 罗青平认为,大家不要局限于“家庭农场”这个概念本身,更应关注的是其折射出的深刻内涵,那便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一个农户守着一亩三分地的时代已渐行渐远,大力发展职业农户和大农户,从小规模、零散性的农业生产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转型,是必然趋势。 我省发展“家庭农场”需要循序渐进 记者了解到,“先行一步”的武汉目前申报并得到政策扶持的“家庭农场”有167家,按照规划到2015年武汉将发展1000家“家庭农场”。目前,武汉挂牌的“家庭农场”主要有种植、水产、种养型和循环农业型等四种模式,还有更多的种养殖 大户探索出“公司+基地+农户”、“合作经营、种植+休闲采摘”等不同模式。 我省农业部门多名人士表示,正因为“家庭农场”尚缺乏清晰定义,在我省也无经验可循,发展“家庭农场”面临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而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前提。另外,“家庭农场”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认定、注册、登记?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具体如何配套,武汉等地的模式是否适应我省,这些问题都需要经过一番调研、论证和实践的循环往复过程。 据悉,农业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 城里人想当“农场主”面临土地流转问题 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家庭农场”,在微博上引发了热议。一些住在城里的市民发出疑问:发展“家庭农场”,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也可以当一回“农场主”? 这首先容易让人联想到现实版的“开心农场”。据记者了解,在南昌湾里区就有人推出了“开心农场”,城市居民只要向农场主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认领”一畦菜地,可以由农户负责进行无公害种植和管理,也可以自己播种、管理,“认领者”当年可获得菜地里所有收成。 那么,城里人是否可以自行运营农场,也当一回“农场主”呢?我省农业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在目前的条件下,城镇居民当“农场主”最大的壁垒是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土地流转,即土地使用权流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农村户口可拥有土地使用权,城镇户口没有,这就限制了城镇居民参与土地流转。另外,农村土地多为集体所有,市民想要成功租用农村土地,流程的第一步是要征得农村集体同意,这一点就比较困难。 不过,城里人想在现代农业中“分一杯羹”也并非无路可走。“想当农场主的城里人,可以采取出资金或提供资源的方式加入农民合作社,在里面负责管理和销售等”。(江西都市报)
发展家庭农场 鼓励资本下乡 农业规模经营将成为必然趋势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解释说,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这位负责人表示,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对于上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的新信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预计,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将会成为下一阶段的主旋律;扩大农业的规模,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有利于利用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的资金、科技和装备投入,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 据农业部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已达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总面积的21.5%。其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2800万亩,比2009年增加115%,占流转总面积的10.3%。 这位负责人说,今后将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采取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订单农业等方式,重点发展种养业产前和产后服务、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不支持、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耕地,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下一步,农业部将通过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探索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
发展“家庭农场”切忌“强按牛头硬喝水”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解释说,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实,家庭农场是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美国,全美家庭农场联盟将“家庭农场”定义为:家庭拥有农场的产权,家庭成员是农场的主要劳动力,并在运营管理方面负主要责任。美国的家庭农场规模不等,从占地数千英亩到几英亩。在影视作品和海外旅游中,人们对于欧美的家庭农场,也曾一饱眼福,羡慕不已,并不陌生。 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和生产效率,促进农业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去年12月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更是明确地指出,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为此,就有业界人士认为,一旦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确定主推家庭农场,则已经实践5年的上海松江模式有望得到推广。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条件的明显改善,为用更少的劳动力提供更多的产品奠定了物质基础。而大量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也为土地流转和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提供了条件。从2007年起,上海松江区采取以农户委托村委会流转的方式,将农民手中的耕地流转到村集体。到2011年底,全区耕地流转面积已占全区耕地面积的99.4%。其中,近一半的耕地流向家庭农场,形成了现代农业组织的雏形。松江家庭农场发展得到了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肯定。 但是,即便是在全国推广松江模式,促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也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我们应当看到,中国农业之古老广大,情况之千差万别,办任何事情都不可一厢情愿,搞“一刀切”。所以,发展家庭农场应该建立在农民自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之上,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群众的意愿,坚决防止搞“大帮轰”、盲目跟风、仓促冒进、大干快上、急于求成等运动式的错误倾向,不能让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中逼迫农民上楼事件的再次重演,确保不损害农民的利益。 虽然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经营主体,但我国农业经营的主体毕竟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尽管一个家庭种三五亩地可能挣不到钱,而规模经营会比打工挣得多,但是也得允许农民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同时,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而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发展家庭农场的前提,这项工作至少需要5年时间才能基本完成,发展家庭农场工作快得了吗? 我们特别强调发展“家庭农场”不能搞“强按牛头硬喝水”,还在于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比如,家庭农场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进行认定、注册、登记?国家发展家庭农场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是否配套?江南的松江模式,是否适应西北的黄土高坡、东北的黑土地?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经过一番调研、论证和实践的循环往复过程,要有充分的准备工作。好在农业部已经充分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正在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 说到底,确保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核心问题是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侵入与作祟,让这些伤天害理坑民丧权的东西,离家庭农场远远的,越远越好。(徐云鹏)
发展家庭农场 鼓励资本下乡 农业规模经营将成为必然趋势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解释说,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 这位负责人表示,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对于上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的新信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张晓山预计,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将会成为下一阶段的主旋律;扩大农业的规模,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表示,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有利于利用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的资金、科技和装备投入,引进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加速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 据农业部初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已达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总面积的21.5%。其中,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2800万亩,比2009年增加115%,占流转总面积的10.3%。 这位负责人说,今后将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引导城市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采取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订单农业等方式,重点发展种养业产前和产后服务、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四荒”资源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产业,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加工销售收益。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不支持、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租种农户承包耕地,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下一步,农业部将通过试点和总结实践经验,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探索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规范管理的制度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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