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本文简要回顾了中国行政区划演变的历史,介绍了中国行政区划的现状 行政区划就是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具体地讲,就是国家根据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经济联系、地理条件、民族分布、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地区差异、人口密度等客观因素,将全国的地域划分为若干层次大小不同的行政区域,设置相应的地方国家机关,实施行政管理。① 一、中国行政区划简史 (一)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演变 传说黄帝时已有州制,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改为九州,以后又把中国分为五服。②夏朝时,国家是诸侯与方国的一种国家联盟。商朝时,商王直接统治区域称内服,即王畿所在地,诸侯统治区域叫外服,其中势力强大的外服诸侯称方伯。 西周时实行分封制,各诸侯、邦国相对独立,政区间的层级关系并不明晰,各政区之间缺乏明确的分界线,为我国行政区划体制的初创时期。③ 从秦朝起,中国历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前221年-583年) 秦朝行政区划分为郡、县两级,以郡统县。秦始皇在前221年分全国为36郡,到秦末增加到40多个郡。县共有1000多个,一个郡一般管十几到二三十个县。 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汉武帝时规定一国只能管一郡,王国官吏由朝廷直接任命,郡和国已没有了实质上的区别。汉武帝又把全国分为13个州,州只是一种监察区域,州刺史只负责监察地方长官,不管地方行政。 黄巾起义后,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这种格局到三国时就固定下来了,维持了大约400年的时间。后来州的辖区逐步缩小,南北朝前期共有五六十个州,到南北朝末期,州增加到300多个,郡增加到600多个,平均一个州只管2个郡,每个郡只管2、3个县,州郡县三级制的意义已经完全丧失了,于是隋文帝在开皇三年(583年)撤销了郡,只剩下州和县。 2、隋唐五代宋辽金时期(583年-1276年) 隋文帝废郡后,由于中央直接管辖近200个州非常困难。到了隋炀帝时又将州改称郡,模仿汉武帝时的制度,设置了若干监察吏治的官员。 唐初又将郡改称为州,当时有300多个州,由于朝廷难于管理,贞观元年(627年)又将全国分为十个道,也是监察性的,开元年间改为15道,设置采访处置使。玄宗以后还将一些地位特殊的州改称为府,至唐末共有十几个府。安史之乱以后形成了以节度使为地方行政长官的制度,一个节度使管几个州,其辖区也叫道,原来的采访处置使已经撤销。 北宋取消了节度使的实权,州直属中央。宋太宗时又在州之上设置了路。宋朝时的路不归一个机构管辖,而是分属好几个机构,分管各自的职权。宋朝时一些重要的州也升为了府,北宋末年已有三十几个府。到了南宋时,加上金朝的府共有50多个,是当时州的总数的1/7强。此外,还有军、监两种地位低于州的州级行政区划。 辽朝分为5道,州一级的有府、州、军、城四种。金朝分为20多路,州一级的初期有府、州、军三种,后来把军都升为了州,只剩下府和州。 3、元明清和中华民国时期(1276年-1949年) 元朝开始实行行省制。行中书省开始只是中央的临时派出机构,长年战争使行省也开始干预地方政务,逐渐变成了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域。元朝全国分为1个中书省直辖区和10个行中书省。 明朝将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又将原来归中书省直辖的地区改称为直隶。明成祖以后,北京周围的直辖区称为北直隶,南京周围的直辖区称为南直隶。宣德以后,全国分为两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但是民间一般还是将直隶或布政使司称为省。 清初只有15个省,到康熙六年,设为18个省,也就是所谓的“内陆十八省”。另外在东北则设置奉天、吉林、黑龙江3个将军辖区,新疆由伊犁将军统辖,外蒙古由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将军统辖,内蒙古采用盟、旗制度,西藏、青海设置办事大臣。1884年新疆建省,1885年台湾建省,1907年又把东北三将军的辖区改为省,清末共有22个省(不包括内外蒙古、青海、西藏等地)。 元朝时省下有路、府、州、县,路归省管。府和州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还有的州归府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管,有的归州管。明朝省下设府、州、县。清朝省下设府、厅、州、县。明清时的州,清朝的厅有的直属于省,有的归府管。元明时期的州有的有县,有的不辖县。清朝凡是属于府的州一律不管县。也就是说,元明清时期的州实际上就是比较重要的县。清朝宣统末年则开始废府。此外元明清也有道,但是作为省的派出机构,并不是行政区域。④ 北洋政府时期增设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国民政府又将它们和宁夏、青海建为6个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外蒙古。民国初年废掉了全部的府,所有不管县的州、厅全改为县。1928年国民政府成立后,废除了道,另外设立了专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1949年以前,中华民国共有35省、1地方、1特别行政区、12直辖市。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沿革 1947年在中国*领导下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包括当时的察哈尔省、兴安省、宁夏省、热河省和绥远省的部分地区。 1952年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将原来的行政区改称为行政委员会。撤销了行署区的建制,恢复为原来的省。 1970年专区全面改称为地区。 1975年宪法规定地区为正式的行政区划建制。 1978年宪法恢复地区行署作为省、自治区派出机构的法律地位。 1983年进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大力推行地、市合并和市领导县体制。 1988设立海南省。 (三)2006-2007年的重大行政区划变更 2006年2月8日民政部同意甘肃省安西县更名为瓜州县,辽宁省北宁市更名为北镇市。 2006年6月5日国务院同意撤销吉林省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 2006年8月15日国务院同意撤销撤销黑龙江省阿城市,设立哈尔滨市阿城区。 2006年10月10日民政部同意沈阳市新城子区更名为沈北新区,沈北新区成为继上海市浦东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郑州市郑东新区之后国家批准的第四个新区。 2006年10月22日国务院同意重庆市撤销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和南川市,分别设立重庆市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和南川区。 2007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云南省思茅市更名为普洱市,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更名为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思茅市翠云区更名为普洱市思茅区。 二、中国行政区划现状 截止2007年3月,中国共有省级行政单位34个: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和两个特别行政区;地级行政单位333个:283个地级市,17个 地区,3个盟,30个自治州;县级行政单位2869个:369个县级市,1463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856个市辖区,4个地区辖区,两个特区,1个特别区,1个林区,3个行委;乡级行政单位41388个:10个区公所,19349个镇,15328个乡(含民族乡),166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6163个街道办。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非政权性的地区组织18个区⑦;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澳门半岛与凼仔、路环两个离岛,澳门半岛又分为5个区,各区以区内主要教堂命名⑧。台湾地区共辖台北、高雄两个“院辖市”,“台湾省”、“福建省”两个省;台北市下辖12个区,高雄市下辖11个区;“福建省”辖连江(马祖)、金门两县,“台湾省”辖5个省辖市和16个县;台湾5个省辖市共有26个市辖区,16个县共有33个县辖市。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