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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窗前有树905 2013-03-02

一、依法治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老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权谋求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师二十种文明言行的要求

一、提倡应说二十种用语、忌说二十种用语

1、应说:“这次考试成绩不理想,多分析一下原因,争取下次取得好成绩。”

忌说“你拖了全班的后腿,你这块臭肉毁了一锅好汤”;

2、应说“只要肯下苦功,一定能学好!”

忌说“白痴”、“蠢猪”、“笨蛋”、“我看你就不是学习的料”、“朽木不可雕也”、“你的脑子灌上铅了”;

3、应说(对家长)“我想和您一起找找原因,帮孩子尽快改掉缺点”。

忌说“你的孩子又犯错误了,回去好好教训他”;

4、应说“你的作业很乱,请重写一遍,好吗?”

忌说“你的作业乱像狗刨一样,赶快撕了给我重写!”;

5、应说“你要好好学习,不断进步,用学的知识为祖国为人民服务,这样才不会虚度此生!”忌说“你这辈子是完了,就是块种地的料”。

6、应说“请你站起来回答问题”、“请坐下”。

忌说“站起来!给我回答问题!”。

7、应说“请你坐好”。

忌说“你给我坐好了”、“你没长骨头啊!”

8、应说“你把衣服穿好了,这样不更潇洒吗?”

忌说“把衣服给我穿好,看你像个痞子似的”。

9、应说“你把头发理一理,不显得更精神吗?”

忌说“看你不男不女的,快给我去剃了”。

10、应说“我看你不带首饰、不化妆更漂亮”。

忌说:“看你打扮得像个妖精似的”。

11、应说“请你把个人卫生搞好”。

忌说“看你脏得像个猴似的,快给我整理好!”。

12、应说“请你振作精神,专心听讲!”

忌说“你上课睡觉也行,只求你别捣乱!”

13、应说“这件事我不太清楚,我给你问问”。

忌说“我不知道”、“我不管”、“谁知道找谁去”。

14、应说:“见师长请主动问好”

忌说“看你像个哑巴似的,连句话也不会说”。

15、应说“见到师长请主动让座”。

忌说“你没长眼啊,你屁股长铅了”。

16、应说“对不起,这个字老师误写了!”

忌说“老师毕竟是老师,走过的桥比你走的路还多,老师总比你强”。

17、应说“请你和学校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教育好您的孩子。”

忌说“你的孩子屡教不改,你把孩子领回去,我们无法教育!”

18、应说“有了错误不要紧,只要改正就是好学生”。

忌说“再犯错误,就把家长叫来!”

19、应说“你违犯了纪律,应冷静地考虑一下,这样做到底对不对?对自己对别人究竟带来什么危害!下课后来找我谈谈你的想法。”

忌说:“一边站着去!”或“滚!给我滚出去!”

20、应说“不要紧张,请你再听听,再想想!”

忌说“这么简单的问题也不会,我说了几遍你都听不懂,真是对牛弹琴!”

二、提倡“应做二十种事,忌做二十种事”

1、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身心投入工作,忌工作敷衍塞责,三心二意。

2、应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忌只抓智育不顾其它。

3、应面向全体学生。忌只抓尖子生或少数好学生。

4、应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平等待人,尊重学生人格。忌缺乏耐心、歧视、讽刺、斥责、体罚和把学生赶出教室。

5、应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忌不学无术,信口开河。没有根据妄加猜度。

6、应在教学方法上灵活多样,讲练结合,精益求精,勇于创新。忌千篇一律,因循守旧,只顾“满堂灌”,不顾学生是否愿意接受。

7、应既教给学生知识,又教给学生学习方法,逐步培养学生“自学”的良好习惯。忌只教给学生知识,不教给学生学习方法,使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

8、应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取长补短,互相尊重。忌夸夸其谈,文人相轻,互不服气,拨弄是非。

9、应淡薄名利,洁身自好,忌让学生或通过学生家长为自己谋取私利。

10、应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处处时时以身作则。忌赌博、酗酒、读淫秽书刊,看淫秽录像,到不健康场所娱乐。

11、应团结友爱,相互信任,忌争吵,背后毁谤别人,搞小动作。

12、应与人为善,助人为乐。忌把困难留给别人,把方便荣誉留给自己。

13、应以诚相待,谦逊礼让,忌虚言假套、盛气凌人。

14、应在办公室、教学区专心致志学习和工作。忌大声喧哗,下棋,打扑克影响他人学习和工作。

15、应在工作时间不喝酒、控制吸烟。忌在学生面前吸烟,酒后进教室。

16、应坐如钟、立如松、行如风,忌无坐相、站相等不良行为。

17、应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忌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瓜果皮等,在大街、校园、公共场所边走边吃。

18、应着装自然、洁净大方,协调得体。忌穿奇装异服。

19、应仪表庄重、为人师表。忌佩戴首饰、浓妆艳抹、穿短裤背心、拖鞋办公或进教室。

20、应节约水、电、纸,忌浪费。

(三)天山区小学(幼儿园)教师行为十不准

一、外在形象方面(3条)

1、不准穿着奇装异服进入校(园),衣不露脐、裙不过膝、鞋不露趾,不穿着无袖、吊带装;

2、不准戴过多、过于明显的各类首饰、饰物进入课堂,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教室并使用,不在学生视线范围内抽烟;

3、不准教师浓妆艳抹,男教师留长发,女教师漂染。

二、言行举止方面(4条)

4、不准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5、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6、不准越级上访,参与赌博、非法集会、从事特殊服务行业、参与各类宗教活动。

7、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教育法规的其他言行。

三、廉洁自律方面(3条)

8、不准以老师工作之便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9、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财物;

10、不准在本校内举办、参与以敛财为目的的补习班,组织学生开展有偿家教活动,开办小饭桌。

(四)教职工文明礼仪行为规范

1、  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职业道德,讲究仪表礼仪,处处为人师表。

2、每逢周一,全体教职工准时参加升旗仪式。升旗时,脱帽立正,行注目礼,与学生一起唱国歌,做到严肃认真,声音响亮。降旗时,自觉走到室外行注目礼。

3、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4、不在学生集队场所三二成群地说话。

5、使用礼貌用语,讲普通话,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切忌用粗言恶语伤害他人。

6、按时上、下班,遵守作息时间,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外出两小时以内必须向年级组长请假,并把工作安排好,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必须按学校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7、参加晨会、政治学习、听课、讲座活动时,应讲究礼仪,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会场,不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做好会议记录,早操按学校要求与学生一起做广播体操。

8、在上班时间内绝对禁止在办公室打牌等;不允许带手机进课堂;不允许上班时间串办公室闲谈。

9、不得随意到传达室拿取学校或他人信件、报纸、书刊、杂志等;不得随意在他人报刊、杂志上乱写乱划;未经图书管理员同意,不得拿走阅览室的书报杂志。

10、爱护学校公物,精心保护电教器材、钢琴、教具、书籍。注意保持办公室、电教室、计算机室、语音室、阅览室、自然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11、下班前,级、科组长要检查办公室,督促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空调等;班主任、科任教师要检查教室、专用教室,督促学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做好办公室值日,自觉维护办公室整洁。

(五)教师基本修养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学生。

2、与学生谈话要用热情的语调,鼓励的眼神。既严格要求,又避免简单粗暴,不训斥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学生行礼问好时,教师要微笑还礼致意。

4、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而影响工作,损害自己的形象。

5、教态亲切,声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度。不准用教鞭敲桌子。不坐着上课(生病不能坚持者除外)。

6、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以罚代教(罚站、罚劳动、罚抄作业,罚不准进教室上课等)。

7、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轻声说话,轻步走路,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聚在一起闲谈,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上下楼梯靠右行。

8、尊重他人,团结同事,诚恳待人,礼貌相处,不议论、不传播别人隐私,不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教师之间,不允许言行粗鲁和争吵行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经常使用礼貌用语,诚恳待人,重视与同事的协作关系,形成教育教学合力。

9、接待家长和来宾,要热情有礼,起立送迎。

10、提倡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不勉强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六)学校关于反对民族分裂、非法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教职工言行规范十不准

1、不准信教和参与宗教活动;

2、不准在任何场所宣扬和传播宗教;

3、不准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

4、不准说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话;

5、不准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6、不准参与民族分裂主义活动;

7、不准宣扬封建迷信;

8、不准歧视非本民族的教工和学生;

9、不准在课堂和学生中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10、不准在课堂上、学生中散布与中央政策、国家法规不一致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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