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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器和饮食习惯

 茶香飘万里 2013-03-04

古代烹调与饮食所使用的器具,跟烹调的技术、饮食的习惯密不可分。而这一切又都取决于生产力、生产工具的发展状况。就现有文献和出土文物看,最早的饮食器具为石制、陶制,后来人们掌握了采矿、冶炼技术,就开始使用铜器。铁的熔点高,而且较脆,需要更高的技术,因而铁制器具的出现最晚。食器,特别是炊具,还有一个从大到小,从粗到精,从厚到薄的过程,这不仅跟冶炼技术、烹调技术有密切关系,同时也与炊灶火力的运用有关,二者是互相促进的。

上文我们说到过的烤、熏等食法,是食物与火直接接触,可以不用什么炊具。那些不宜于直接拿来在火上烧的食物,例如谷物、蔬菜、动物内脏等,要想熟食就要另想办法。

我们祖先最初使用的是石炊法,即利用石头来传热。据人类学和民俗学的研究,参考后代的习俗和传说,具体的方法是这样的:先把石块或石板烧热,然后把谷物放在上面烫熟;如果是要“煮”的食物,就把水与食物放在石坑或其他容器里,用火把石头烧热,不断地探入水中,直至水沸物熟。但是,这些都还没有地下挖掘的实物作证明。

现在有文献和实物的证明,可以使我们确知的。是陶、铜、铁的器皿。下面依次介绍一些常见的炊具、食具和酒具。

上古的炊具有鼎、鬲(lì,力)、镬、甑(Zèna,赠)、甗(yǎn,演)等。

鼎是煮肉和盛肉的。当时的肉食并不像后代那样一律切成小块,而是除了“羹”之外,一般都要把牲体解为几大块(随着使用场合的不同而分解为二体、七体、二十一体),也有不进行体解而煮全牲的时候。因此,鼎都比较大。鼎以圆腹三足的为多,也有方腹四足的。因此后代常说“鼎足而立”,或说“鼎足”、“鼎立”,意即力量三分或三家对峙。鼎口处有直立的两耳,可以穿进杠子以便抬举。在鼎下烧火。因为鼎大,壁厚,烧火无灶难以集中火力,所以可以想见当时用鼎煮食多么费力、费燃料。

鬲是煮粥的。其形与鼎相近,三足是空的,与腹相通,因为鬲都较小,承重不大,空足可以支撑而不至破损,更重要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受火,加快米熟的速度。由此也可见我们的祖先很早就懂得“节省能源”了。

镬是专门煮肉的。郑玄说:“镬所以煮肉及鱼腊之器,既熟,乃*[上氶下月](zhē,征。升,进)于鼎。”镬也是大腹,圆形,但没有足。因为鼎受火过于猛烈足部容易损坏,所以镬作为煮肉器更为常用。古代的酷刑烹(见上文),就是把人扔进镬里。《史记·范睢列传》写须贾向范睢请罪,说:“贾有汤镬之罪,请自屏于胡貉之地,惟君死生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中蔺相如对秦王说:“臣知欺大王之罪当诛也,臣请就鼎镬。”他们所说的便都是烹刑。

甑是蒸饭的工具,类似今天的笼屉,直口,或口边向外翻卷,立耳,平底,底部有孔以通气,很像现在的筚(bì,毕)子。米放在甑中,甑放在鬲上,鬲中放水。《论衡·知实》:“颜渊炊饭,尘落甑中,欲置之则不清,投地则弃饭,掇而食之。”尘落甑中也就是落到饭上。上下两器合成一套就叫甗。也有把上下做成一个整体的,也叫甗。甑更常跟釜(tǚ,斧)配套使用,所以古书上常以釜甑连言。《孟子·滕文公上》:“许子(许行)以釜甑爨,以铁耕乎?”釜的口稍敛,有的有耳,有的没有。《世说新语·夙惠》:“宾客诣陈太丘宿,太丘使元方、季方炊。客与太丘议论,二人进火,俱委(放下手里的活)而窃听,炊忘箸箄(筚),饭落釜中。太丘问炊何不馏(指熟),兀方、季方长跪曰:‘大人与客语,乃俱窃听,炊忘箸箄,今成糜(等于说粥、烂糊糊)。’太丘曰:‘尔颇有所识(理解)不?’对曰:‘仿佛志(记得)之。’二子俱说,更相易夺(抢着复述),言无遗失。太丘曰:‘如此,但糜自可,何必饭也?’”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甑釜连用自上古至今从未间断,而到南北朝时期甑已称为筚(箄)了。

釜的用途与鬲相近,但所煮的不限于粥。《汉书·楚元王传》:“(刘邦]时时与宾客过其丘嫂(大嫂)食。嫂厌叔(小叔子,指刘邦)与客来,阳(同佯,假装)羹尽轑釜(杓子在空釜中撞击。轑:liǎo.了)。”曹植《七步》:“萁(豆秸)在釜下燃,豆在釜中泣。”釜也是量器名。《论语·雍也》:“子华(孔子弟子公西华的字)使于齐,冉有(也是孔子的弟子)为其母(子华之母)请粟。子曰:‘与之釜。’”一釜为六斗四升。在这个意义上,釜又写成鬴。

古代食器的种类很多,跟今天的器皿差别较大的有簋(guí,轨)、簠(fǚ,府)、盂、敦、豆、笾(biān,边)等。

簋的形状很像大碗,圆口,大腹,下有圆座。但也有有耳或方座的。最初用以盛粮食,《诗经·小雅·伐木》:“於粲(鲜明的样子)洒扫,陈馈八簋。”郑笺:“粲然已洒*[扌+糞]({飾,奋。扫除)矣,陈其黍稷矣。”后来也用于进餐。古人吃饭时先从甎中把饭盛到簋里再食用。《韩外传》卷三:“昔者舜甑盆无膻(指不吃肉),而下不以余(生活富裕)获罪;饭乎土簋,啜乎土型(同铏,盛羹的器皿),而工不以巧获罪。”饭与簋关系之密切于此可见。

篮与簋同类。《周礼·舍人》:“凡祭祀,共(供)簠、簋,实之(装满它)陈之(把它陈列好)。”郑玄注:“方曰簠,圆曰簋,盛黍稷稻粱器。”可见簠起初也是盛粮的。但簠簋并非严格地以方、圆分,簠有圆的,簋也有方的。因为簠簋常常在一起使用,所以二者时常连称,后代并用以代表祭祀。韩愈《元和圣德》:“掉弃兵革,私习簠簋。”《汉书·贾谊传》:“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不谓不廉,曰‘簠簋不饬(同饰)。”“簠簋不饰”字面的意思是对于宗庙祭祀的事不敬。

簠的形状很像现在的高脚盘,但很多是有盖子的。与簠样子相近的是豆,豆在盘下的立茎上有柄,簠则没有。《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晋]文公反(返)国,至河,令笾豆捐(弃)之,席蓐捐之,手足胼胝(D5白nZ阔,骈支。老茧)、面目黧黑者后之。”这是以豆为食器。《经·大雅·生民》:“卬(我。后稷自指)盛于豆,于豆于登(瓦豆),其香始升,上帝居歆(Xīn,新。享)。”这是以豆为祭器。毛传:“豆荐葅(Zū,租。肉酱)醢也,登[荐]大羹(烹调简单的羹)也。”《晏子春秋·内杂下》:“夫十总(八十根线,指经线)之布,一豆之食,足矣(据《说苑》改)。”这是以豆为量器。古代四升为豆。

箪(dān,单)是竹制或苇制的盛器,常用以盛饭。《论语·雍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孟子·梁惠王下》:“今燕虐其民,王(指齐宣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箪食壶浆”本来是说用箪盛着食物,用壶装着饮料,后来便用以指群众欢迎军队时犒献之物。

古代也有盘、碗(碗)等食器,因为与现在所用的差别不大,因此不再叙述。

上古的酒器有尊、壶、卣(yoǚ,有)、彝、罍、缶(以上为盛酒器),爵、觯(Zhì,至)、觚(gū,姑)、斝(jiá,甲)、觥(gōng,公)等(以上为饮酒器)。

尊作为专名,是敞口、高颈、圈足的大型盛酒器。上面常常饰有动物形象,于是有牺尊、象尊、龙虎尊等名称。《经·鲁颂·閟(bì,必)宫》:“白牡骍刚(赤色牛),牺尊将将(高大的样子)。”《周礼·司尊彝》:“其舟献(祭祀时第二次献酒),用两象尊。”郑玄注:“或曰,以象首饰钟鼎。”尊又是盛酒器的总名,凡酒器都可以称尊。陆游(杂感》:“一尊易致葡萄酒,万里难逢鹳鹊楼。”尊又写作樽、罇。

壶的特点是长颈、大腹、圈足(圆座),有的有提梁,有盖。《经·大雅·韩奕》:“显父饯之,清酒百壶。”壶也用来盛食物。《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昔赵衰(晋文公的臣)以壶飧(Sūn,孙。熟食。详下)径从,馁而弗食。”

卣是椭圆形的大扁壶,有盖和提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城濮之战晋打败楚后,“[周王]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秬鬯(jùChàng,巨唱。黑黍酒)一卣。”

彝为方形或长方形,有盖,有的有耳。《说文》:“彝,宗庙常器也。”其实彝与尊同类,郑玄《周礼·司尊彝》注:“彝亦尊也。”但因为它是“常器”,所以彝即代表宗庙祭祀时所用的各种礼器。《左传·定公四年》:“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孔颖达正义:“官司彝器,谓百官常用之器,盖罇罍俎豆之属。”

罍是大型盛酒器,有圆有方,短颈,大腹,有的口大,有的口小。《经·周南·卷耳》:“我姑酌彼金罍,维以不永怀。”

缶据说是秦地的酒器。大概秦地采矿与冶炼较内陆落后,酒器多用陶制。《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蔺相如前日:‘赵王窃闻秦王善为秦声,请奏(进献)盆缻(同缶)秦王,以相娱乐。”秦王“命赵王鼓瑟”,是对赵的侮辱;蔺相如反击,不但要秦王击乐,而且偏要他用缶来演奏,以示秦之落后,这是极大的蔑视,所以秦王拒绝。正因为缶作为乐器为秦地所特有,所以杨恽在《报孙会宗书》中说:“家本秦也,能为秦声……仰天抚缶而呼呜呜。”

爵是古代饮酒器的通名。作为专名,其形为深腹,前边有流酒的槽(“流”),槽与口相接处有柱,底部有三足,可以放到火上温酒。《经·小雅·宾之初筵》:“酌彼康爵,以奏尔时。”康爵即空爵,这两句是说往喝干了的爵中注酒,向你此时心中所尊敬的人进献。《左传·宣公二年》:“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至于爵位之爵,也是从酒爵义引申出来的。《礼记·中庸》:“宗庙之礼,序昭穆(被祭者所排的位次)也,序爵,所以辨贵贱也。”

觚是最常用的饮酒器,多与爵配套使用。觚的口像喇叭,长颈,细腰,圈足。《论语·雍也》:“觚不觚,觚哉,觚哉。”何晏《集解》:“以喻为政不得其道则不成。”据说觚也是礼器,所以孔子借觚不成其觚来打比方。

斝的形状像爵,但圆口,也有圆底的。《左传·昭公七年》:“[燕]赂[齐]以瑶瓮、玉椟、斝耳。”孔颖达正义:“斝,爵名,以玉为之,旁有耳,若今之杯,故名‘耳’。”

觥也用以盛酒。其形像一只横放着的兽角或瓢。有盖,由锐端往外注酒,多作兽形。《诗经·豳风·七月》:“称(举)彼兕觥,万寿无疆。”后代文中提到觥则已经是饮酒器的代称。欧阳修《醉翁亭记》:“觥筹(行酒令时用的筹码)交错,坐起而喧哗者,众宾欢也。”觥又写作觵,<周礼·闾胥》:“凡事掌其比(比较饮酒者的表现),觵挞罚之事。”贾公彦疏:“凡有失礼者,以觵酒罚之,重者以楚(荆条)挞之。”

酒器中还有觞(Shāng,伤)也是常见于文的,其形状不详。张衡《东京赋》:“执銮刀以袒割,奉觞豆于国叟。”颜延之《陶征士诔》:“念昔私宴,举觞相诲。”

附带说一说古人饮食的习惯。

古人一日两餐,第一顿饭叫朝食,又叫饔。古人按太阳在顶空中的位置标志时间,太阳行至东南角叫隅中,朝食就在隅中之前,那个时刻叫食时。依此推测,大约相当于上午九点左右。《左传·成公二年》写齐晋鞌之战,齐侯说:“余姑翦灭此而朝食!”意思是晋军不禁一打,天亮后交战,待消灭了晋军也误不了“朝食”,其傲视对方、轻敌浮躁的神态跃然纸上。《史记·项羽本纪》写项羽听说刘邦要独霸关中,于是大怒,说:“旦日享士卒,为击破沛公军!”旦日是一大早,太阳刚刚露出地平线,这时本不该吃饭。项羽的意思是半夜做饭,天一蒙蒙亮就“享士卒”,早早进军,早点把刘邦消灭。一句“旦日享士卒”集中表现了他急不可耐的心情。

第二顿饭叫餔(b。,补)食,又叫飧(Sūn,孙)。一般是申时(下午四点左右)吃,所以《说文》说:“餔,申时食也。”(从段玉裁改)《淮南子·天文训》:“日至于悲谷(传说中的西南方的大深谷),是谓餔时。”《后汉书·王符传》:“百姓废农桑而趋府廷者,相续道路,非朝铺不得通,非意气不得见。”朝指朝食时,餔指餔食时。在这个意义上后来写作晡(bū,补阴平)。宋玉《神女赋》:“晡夕之后,精神恍惚。”餔由表示晚餐引申为表示一般的吃,《楚辞·渔父》:“众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歠其醨(lí,离。薄酒)?”

飧,《说文·新附》作馂,“食之余也”。前人把二字割裂开看,未得其解,其实若从古人饮食习惯上考察问题就清楚了。古代稼穑艰难产量不高,取火不易做饭费时,因此晚餐一般只是把朝食剩下的(或是有意多做的)热一热吃。《说文》:“饔,孰(熟)食也。”意思是现做现吃的饭,这就意味着与之相对的飧是食之余,否则单说饔是熟食,难道飧则生食不成?《公羊传·宣公六年》写晋灵公派勇士刺杀赵盾,“人其大门,则无人门(守门)焉者;人其闺(小门,即二门),则无人闺焉者;上其堂,则无人焉;俯而闚(窥)其户,方食鱼飧。勇士曰:‘嘻!子诚仁人也……子为晋国重卿,而食鱼之飧,是子之俭也。…根据《左传》所载,知勇士是一大早去的,晨食鱼飧,即头天晚上吃剩的鱼。这确乎不是一国之正卿所当食,所以勇士叹服其俭。《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昔赵衰以壶飧径从,馁而弗食。”既言飧,那么赵衰带的是剩饭,这正是一个逃亡者行路时的饮食。现在晋、冀、豫几省交界的山区还保留着这种每日两餐、晚餐吃剩饭而不另做的习惯,且多为稀饭。晋东南称之为酸饭,其实剩饭并不酸,酸即馂的音变。

饔飧既然是一天中的两顿正餐,因而也就可以泛指饭食。《孟子·滕文公上》:“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饔飧在这里即指自己烧饭吃。

因为一日两餐,又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因此古人没有睡午觉的习惯。《论语·公冶长》:“宰予(孔子弟子)昼寝,子曰:‘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杇(Wū,乌。涂饰)也,于予与何诛(责备)?”为什么学生白天睡个觉孔子就生这么大的气?因为“昼寝”必在两餐之间,吃了睡,醒了又吃,不久日落又该就寝,这一天将什么也干不成了。

古人席地而坐(详见第三编)。肉在镬中煮熟后用“匕”把肉取出放到俎(Zǔ,祖。砧板)上,然后将俎移至席上,食者用刀割取。匕,《说文》上说:“亦所以取饭也。”也就是说匕即后代的饭杓。根据文献可知古代匕有两种,舀饭的匕较小,把肉(即上文所说的牲之一体)盛出的匕较大。《仪礼·少牢馈食礼》:“廪人概(同溉,洗)甑、甗、匕与敦于廪爨。”郑玄注:“匕,所以匕黍稷者也。”这是饭匕。《经·小雅·大东》:“有饛(m白ng,蒙。满的样子)簋飧,有捄(qiú,求。长长的样子)棘匕。”毛传:“匕,所以载(等于说捞、盛)鼎实(鼎中的牲体)也。”这是盛肉之匕。因为匕、俎、刀为食肉时所必需,所以刀匕、刀俎时常连言。《礼记·檀弓下》:“蒉(杜蒉,晋平公的宰夫)也,宰夫也,非刀匕是共(供)。”《史记·项羽本纪》:“如今人方为刀俎,我为鱼肉。”这是以刀俎喻宰割者。又:“项王曰:‘赐之彘肩。’则与一生彘肩。樊哙复其盾于地,加彘肩[于盾]上,拔剑切而啗之。”樊哙是后来闯进去的,身份又低,自然没有他的席位、刀俎,于是只好复盾代俎、拔剑代刀,吃得不但有气魄,而且是与古人进食的规矩、习惯一致的。饭在甑中蒸熟后也是用匕取出,放入簠簋,移到席上。

酒则贮存在罍等大型盛酒器中,要喝时注入壶、尊,放在席旁,然后用勺斗斟人爵、觚、觯等酒器中饮用,饮罢,饮酒器再放回到席上。《诗经·小雅·蓼莪》:“缾(同瓶,指尊壶等)之罄矣,维罍之耻。”尊壶中无酒则是罍的耻辱,因为尊壶中的酒是由罍供应的。又《大东》:“维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浆。”天上邻近的一些星因其排列像“斗”而得名(这里的斗指古二十八宿的斗宿,又称南斗,以区别于北斗),诗人又由南斗联想到挹酒的勺斗。上述这两首正反映了古人饮酒的过程。

上古吃主食时主要用手捏。《礼记·礼上》:“共饭不泽手。”孔颖达正义:“古之礼,饭不用箸(茲,筷子),但用手,既与人共饭,手宜絮(洁)净,不得临时始捼莎(nuósuō,挪梭。两手相搓)手乃食。

恐为人秽也。”其实吃肉时,用刀割开后也是用手抓着往嘴里送的。正因为手与直接进口的食物接触,所以古人饭前要洗手。《管子·弟子职》:“先生将食,弟子馔馈,摄衽盥(guàn,灌。洗手)漱,跪坐而馈。”《左传·昭公二十年》:“华亥(宋大夫)与其妻,必盥而食所质(抵押)公子者而后食。”现在一些少数民族仍然保留着这种吃法。

最初食器直接放在席上,后来有了托盘,即放在托盘上再上席。托盘为长方形或圆形,四足或三足,古代叫案。《汉书·外戚传》:“许后朝皇太后,亲奉(捧)案上食。”《后汉书·梁鸿传》:“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这两位妇女能够捧举,是因为食案既小且矮。古书上还有所谓书案、奏案,其实即食案的演变。《后汉书·刘玄传》:“韩夫人尤嗜酒,每侍饮,见常侍奏事,辄怒曰:‘帝方对我饮,正用此时持事来乎?’起抵(击)破书案。”《资治通鉴》:“[孙权]因拔刀斫前奏案,曰:‘诸将吏敢复有言当迎[曹]操者,与此案同。’”

以上所述古人饮食的状况,是古代诗文中常见的,实际上多数都是贵族富人的所食所用,贫苦人是很难享受到的。贫困者的生活在古代文中虽然也有所表现,但大多不够详细具体,因此,富贵者的饮食状况与我们阅读古书、了解古代生产生活和风俗习惯的关系更为密切。

古代贫苦劳动者的饮食跟社会上层人物有着天壤之别。一方面“食前方丈”(见《孟子·尽心下》,赵岐注:“极五味之馔食,列于前,方一丈”),另一方面“饥者甘糟糠”(《史记·秦始皇本纪》)。因此在古代文学的优秀篇什中,常用对比的方法揭示这种差别。例如《韩外传》卷七:“三斗之稷不足于士,而君雁鹜有余粟”;《淮南子·主术训》:“贫民糟糠不接于口,而虎狼熊罴(指苑囿中所养的野兽)厌刍豢。”“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象,是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就有的,在整个封建社会中从来没有间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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