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大类。 表1—4—1
表1—4—2 设定权限要点归纳
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一、一般规定(大纲要求:掌握)(P68) 1.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实施机关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3)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 【相关链接1】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相关链接2】根据行政管理活动的需要,并有相应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视情况,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 (4)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链接1】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相关链接2】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5)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3.程序 (1)一般程序 ①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解释】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②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③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④通知当事人到场; ⑤“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⑦制作现场笔录; ⑧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⑨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2)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特殊程序(除应当履行上述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②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而非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4.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例题·多选题】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C.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D.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及其家属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E.当事人拒绝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的,该现场笔录无效 【答案】AC 【解析】(1)选项B: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2)选项D: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才涉及通知“当事人家属”;(3)选项E: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并不直接导致该笔录无效)。 二、查封、扣押(大纲要求:掌握)(P69) 1.实施主体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解释】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享有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权利。 2.范围 (1)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3)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3.程序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和清单。 4.时限 (1)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5.保管和赔偿 (1)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6.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①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②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③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④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⑤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2)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的表述错误的有( )。 A.与违法行为人有关的一切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均有权查封、扣押 B.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C.不得查封企业的维持基本生产经营必须的机器设备 D.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E.违法行为人委托第三方保管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 【答案】ACE 【解析】(1)选项A:“与违法行为人有关”不一定“与违法行为有关”;(2)选项CE:不存在该禁止性规定。 三、冻结(大纲要求:掌握)(P69) 1.实施主体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解释1】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权力。 【解释2】行政机关是否享有冻结存款、汇款权限,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 【解释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享有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的权利。 2.范围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3.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1)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实施冻结存款、汇款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并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2)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3)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4)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 4.对金融机构的要求 (1)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2)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3)行政机关逾期(30日)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5.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的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4)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所有行政机关均有权通知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汇款 B.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存款、汇款 C.经法律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冻结存款、汇款 D.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实施冻结存款、汇款 【答案】D 【解析】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第三节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一、一般规定(大纲要求:掌握)(P70) 1.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强制执行。 【解释】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均具有(自行)强制执行权;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2.两项禁止行为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2)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3.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 (1)行政机关应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4.催告 (1)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①履行义务的期限; ②履行义务的方式; ③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④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3)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4)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5)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6)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7)中止执行的情形 ①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②“第三人”(而非被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③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④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解释】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8)终结执行的情形 ①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③执行标的灭失的; ④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⑤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9)执行协议 ①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②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解释】可以减免的仅限于“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罚);不包括行政处罚措施本身(如罚款)。 ③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执行协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行政机关有权自主决定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B.执行协议应当约定一次性履行,但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C.执行协议可以分阶段履行 D.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减免部分罚款 E.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答案】CE 【解析】(1)选项A: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2)选项B: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3)选项D: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而非罚款本身)。 二、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大纲要求:掌握)(P71) 1.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执行罚)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相关链接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相关链接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2)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3)行政机关依法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拍卖已查封、扣押的财物抵缴罚款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3.划拨存款、汇款 (1)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 (2)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4.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三、代履行(大纲要求:了解)(P71)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解释1】适用代履行的情形限于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往往不适用代履行。 【解释2】行政机关可以亲自代履行,也可以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2.代履行实施的一般要求 (1)“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 (2)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立即实施代履行】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3)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4)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5)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大纲要求:熟悉)(P72)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相关链接】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费用的负担规则正确的有( )。 A.因查封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B.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C.查封、扣押的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E.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B: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2)选项E: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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