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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整合性

 初心阅读室 2013-03-07

近年来,江苏省工商系统在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市场动态、消费趋势、新兴行业以及市场主体准入、经营、退市等环节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了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监管业绩和社会效果,深入民心,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但同时,处于基层一线的执法人员也感到由于每年开展大量的专项执法行动,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基层的正常职能工作开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种类多、数量大、频次高。

如在广告行业开展的药品、食品、户外广告整治;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开展的专卖店、商标侵权、“红盾秋风”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开展的“黑网吧”整治、无照经营整治、公司出资行为专项整治;在危化品行业开展的安全行业整治、化工危险品整治;工商系统自身开展的“红盾护农”行动、“红盾春雷”行动、打击传销“暴风”行动;有参与其他部门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盗窃“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锁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盗抢车辆专项整治等等,每年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多达几十次之多,平均每月都要开展三五个整治行动,甚至更多。有些行动,就连基层一线的同志都不能准确说出专项整治行动的名称,或者是正在开展哪一项整治行动。

二是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由于专项整治行动的特点,都是针对市场秩序中突现的倾向性苗头或者是问题较为突出的行为开展整治,因此集中整治的时间既紧又急,有些整治行动时间只有短短的一周或者几天,长的也在一个月或几个月。而一项整治行动从上级精神传达,计划制定,措施落实,到行动效果的总结上报,整个过程就要花去几天时间。同时每项行动都有明确的目标要求,严格的考核措施,而且在行动结束后都要检查评比考核。对于基层工商所(分局)而言,上面是千股绳,到下只是一条线,疲于奔命,忙于应付,很难保证每项整治的效果。

三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多,责任不明晰。

专项整治行动从上级牵头部门来分主要有两种形式。1、本系统内一个或多个部门联合开展集中行动;2、工商部门牵头或参与的部门间联合整治。但无论是系统内组织的,还是与其他部门配合共同开展的,只要涉及多个部门或是多个处(科)室的,尽管在行动方案上规定各部门的职责,但对责任落实上尚不明晰,在配合协调上不到位,难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势必影响整治的效果。

为此,对增强专项整治行动整合性的建议:

一是扎口管理,统一编制好年度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加强调查研究,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行业特点和各个节假日的实际情况,制定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计划。对于涉及同一职能的,进行归类合并,涉及多处室职能交叉的,采取吸收合并的方法,最后由本系统内的一个部门统一扎口,统一编制好本系统的年度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对于有工作关联的部门也应有计划的列出年度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经商定后结合部门实际,列入到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这样实施归口统一管理后,对于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安排才能在宏观上进行把握,控制好总量和规模,提高整治行动的实效性,避免出现各个行动齐上阵、抢时间、争效果的交叉整治。

二是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明晰整治的职责。

部门之间的协作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环节。一方面是加强本系统内各处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处室之间对整治行动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另一方面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涉及多个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更需要加强沟通配合,增强大局意识,以大局利益为重,牵头部门主动承担起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协作部门要积极响应,主动参与配合,增强整治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沟通,会商解决办法,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合理配置各种资源,加强基层执法单位的内部整合。

基层工商所(分局)本身承担着日常监管的各项繁重任务,而专项整治行动的最终落实也是由基层工商所(分局)组织实施,这就需要基层工商所(分局)必须做好本单位内部各种资源的整合,从人员调度、时间安排、职能分工都要进行科学设置。如针对营业时间性较强的行业巡查,打破原有朝九晚五的八小时工作制,实行错时工作制,保证在交易时间有人巡查,弥补时间上的管理空白。同时基层工商所(分局)还要充分发挥综合组、巡查组、监管组“三块”运行机制的作用,把各项整治行动分段管理,各司其职,分工协作,保证每项整治都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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