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资产管理授权批准 8.3.1 存货授权审批制度 企业建立存货授权审批制度,用以规范企业存货管理,提高存货管理水平。以下是某企业存货授权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存货授权审批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明确企业各部门和相关岗位在存货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确定授权审批的流程、责任、权限、方式及相关控制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周转材料等存货管理的授权审批事项。 第2章 存货采购的授权审批 第3条 采购计划审批 1. 周采购计划审批 (1)周采购计划的对象为低值易耗品和零星物品。 (2)由使用部门或仓库提出申请,填写申购单,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由采购部组织人员实施采购。 (3)周采购计划申报的时间为每周四下午5点以前。 2. 月采购计划审批 (1)月采购计划的对象为生产中所需的原材料、配件等。 (2)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购单,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核,总裁签字确认,由采购部组织人员实施采购。 (3)月采购计划的申报时间为每月26日之前。 3. 年采购计划 (1)年采购计划是企业对所有需购物资的综合控制。除了周采购计划和月采购计划包含的内容外,还包括了设备的购置、工程的采购及其他物资的采购。 (2)年采购计划的审批程序如下。 ①由使用部门编制本部门的采购计划,报财务部审核。 ②财务部根据本年度采购预算和总体预算的要求,对采购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将申请报告报财务总监复核。 ③财务总监复核财务部的意见,并在申请报告上附上自己的意见,将申请报告报总裁审批。 ④总裁根据财务部和财务总监的意见,对申请报告作出审批,并签字确认。 ⑤采购部组织人员实施采购。 4. 招标采购计划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或企业规定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总裁进行审批,由采购部组织成立招投标小组实施招标采购。 第4条 采购货款支付审批流程 1. 采购货款支付先由采购部经办人员认真填制付款申请表,对收款单位、付款金额、用途及合同号码(附合同原件)进行详细填列,并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完全责任。 2. 采购部经办人员将付款申请表交由采购部负责人对业务的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会计审核。 3. 财务部会计负责审核付款申请表的经济内容,包括合同、发票等,签署意见后交财务负责人复核,财务负责人复核无误后签字报相应的审批权人审批,最后交由出纳办理付款手续。 第5条 货款支付按照相应的审批权限由相应的审批权人审批。 1. 付款金额大于15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 2. 付款金额在10万(含)~15万 (含) 元之间的,由总裁审批。 3. 付款金额少于1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第3章 存货保管授权审批 第6条 存货保管授权审批范围 存货保管的授权审批适用范围为在库存货业务开展所涉及的授权审批事项。 第7条 进入仓库规定 存货在库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非仓库人员进入,其他部门和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进入仓库。 1. 开展存货的年度盘点、月度盘点和不定期盘点。 2. 企业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对仓库工作进行检查。 3. 仓储部经理对仓库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4. 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账实核对工作要求,需进库核对。 第8条 进入仓库特别授权程序 除上一条款的规定以外,其他所有人员进入仓库均需要特别授权,授权程序如下。 1. 拟进入仓库现场的单位、部门或人员填写企业统一的进库申请单, 对进库时间、人员、主要事项等进行说明,并由申请单位、部门或人员予以盖章或签字。 2. 仓储部审核进库申请单,根据不同仓库的保管环境要求分析进库的合理性和在库时间的长短,并提出审核意见,由仓储部经理签字确认。 3. 企业总裁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仓库进行最终审批,在下列情况下,总裁对本单位内部人员进入仓库进行审批。 (1)普通仓库一次进入超过8个人的。 (2)进入危险品、保密物品以及贵重物品存放仓库的。 第9条 审核特别授权证明 仓库工作人员对经特别授权批准或其他允许进入存货保管现场的人员的进库证明进行审核,确保无违规审批情况发生。 第10条 检查入库人员携带物品 仓库工作人员应对入库人员说明入库须知事项,并检查入库人员所携带的物品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第11条 记录入库信息 仓库工作人员对入库人员的进入时间、人数、出仓时间进行记录,定期汇总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 第4章 存货报废授权审批 第12条 存货报废授权审批范围 存货报废的授权审批适用于存货在保管、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正常原因或非正常原因失去原有价值,需要进行报废处理的事项。 第13条 授权分类 存货报废授权审批分为常规授权审批和特别授权审批。 第14条 特别审批 以下存货报废事项需要进行特别审批。 1. 单次报废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2. 单件报废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 3. 非正常原因导致的报废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 第15条 常规授权审批流程 1. 拟报废存货的使用部门或主管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报废申请单的内容包括报废存货的名称、已用年限、是否为正常报废等。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2. 存货主管部门对拟报废存货进行检测、检查,提出报废意见,并将报废意见填写在报废申请单的相应项目中。 3. 企业财务部对报废申请单进行审核,主要是计算报废成本,确定报废成本的合理性,并将计算的报废成本填写在报废申请单的相应项目中。 4. 主管存货管理的副总或总监在报废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第16条 特别授权审批流程 特别授权审批流程基本上按照上一条款的流程进行,但在以下两个方面存在不同。 1. 在对拟报废存货进行检测审查时,根据需要可以外聘专业的检测机构或人员参与。 2. 在主管副总或总监审核并附上相关意见后,需报总裁进行最终审批。 第5章 附则 第17条 存货授权审批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18条 对于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授权审批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第19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主持制定,各部门参与制定,经总裁审批签字后,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8.3.2 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为了规范固定资产授权审批作业,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益,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以下是某企业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供读者参考。 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 明确固定资产授权审批方式、程序和相关措施,规定审批人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 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 第2条 责权单位 1. 资产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 2.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部门。 3. 财务部为固定资产各类账务处理部门。 第3条 本制度所指的固定资产包括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电子设备、办公设施等。 第2章 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审核审批 第4条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编制本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第5条 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汇总整理成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预算,经资产管理经理审核确认后,交财务部审核。 第6条 财务部对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各种数据、依据资料及其预算的意见进行复核,财务部经理提供审核意见,交总裁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7条 各部门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购置固定资产,并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第3章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批 第8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单。 第9条 采购申请单的批准 1. 资产管理部审核采购申请单,审查是否在采购预算范围之内,如果在采购预算范围之内,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批即可。 2. 预算外金额在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由企业财务总监按权限审核批准。 3. 预算外金额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万元) 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由总裁审批。 第10条 经审批的采购单交到采购部,采购部根据采购申请单及企业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11条 质量管理部和技术部相关人员应参与购货订单或购货合同在技术和质量方面条款的制定。 第12条 技术质量要求较高、费用支出较大的设备购货合同,应由不同专业技术人员如采购专家、工程师、生产人员、法律顾问、财务专家组成的小组做最后的审查。 第4章 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审批 第13条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对于定期的维修保养应提交维修申请。 第14条 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维修申请单后,交资产管理部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复核,维修申请在维修计划内并且维修金额在 元以内的, 由资产管理部直接安排维修。 第15条 对于固定资产临时维修或维修费用在 元以上的维修,应报总裁审批后再进行安排。 第16条 工程部根据审批后的维修申请单进行固定资产的维修。 第5章 固定资产处置与转移申请批准 第17条 固定资产报废和出售申请审批 1.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提出报废和出售申请。 2. 计划内的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由资产管理部经理批准即可。 3. 计划外的预计金额在 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 由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批。 4. 计划外的预计金额在 万~ 万元的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由财务总监审批。 5. 计划外的预计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包括万元)的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上报企业总裁审核批准。 第18条 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申请审批 1. 固定资产发生破损或丢失时,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损或报失申请单。 2. 报损固定资产的预计价值在 万元以下的,报财务总监审批即可;价值在 万元以上(含 万元)的,上报企业总裁审核批准。 3. 报失固定资产的预计价值在 万元以下,报财务总监审批即可;价值在 万元以上(含 万元),上报企业总裁审核批准。 第19条 固定资产出租和出借申请审批 1. 由租用人或借用人提出书面要求或申请,说明相关情况,送资产管理部。 2. 资产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拟订方案,与租用人或借用人签订出租或出借合同。 3. 出租或出借合同审批。 (1)出租或出借合同金额在 元以下的,由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批即可。 (2)金额在 元以上(含 元)的,由财务总监审批签字。 (3)计划外的出租出借申请一律上报企业总裁审核批准。 4. 资产管理部根据经过审批的出租或出借合同办理固定资产移出手续,会同财务部根据合同填写固定资产管理卡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6章 附则 第20条 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21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8.3.3 无形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企业通过无形资产授权批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无形资产的管理,降低无形资产管理风险。以下是某企业无形资产授权批准制度,供读者参考。 无形资产授权批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 规范企业内部无形资产的管理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降低企业经营决策、无形资产管理风险。 2. 维护企业权益,防止企业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3条 管理体制 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1. 企业行政办公室负责企业名称、徽标的管理。 2. 研发部负责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以及技术秘密的管理。 3. 营销部负责企业注册商标、品牌的管理。 4. 信息部负责本企业网络域名、著作权、制度汇编、计算机软件、文档资料及管理经验资料的管理。 5. 投资发展部负责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6. 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综合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2章 无形资产投资的授权审批 第4条 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1. 本企业所有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均按《预算控制制度》执行。 2. 超预算或预算外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由无形资产相关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第5条 无形资产购置审批权限 1. 股东大会 根据企业章程关于资产购置的审批权限,批准超限额的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2. 董事会 (1)审批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其他购置计划,或对总经理决策权限作出授权。 (2)审批年度无形资产购置预算。 (3)审批年度无形资产购置计划。 3. 总经理 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并签署购置方案、购置协议。 4. 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 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从资金价值管理角度对无形资产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 5. 企业投资管理委员会 投资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审议。 6. 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购置承办部门) 提出无形资产购置申请, 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 说明无形资产购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6条 无形资产验收 1. 外购无形资产 外购无形资产由企业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 自制无形资产 (1)自制无形资产制作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自制无形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第3章 无形资产使用的授权审批 第7条 无形资产使用的申请与审批 1. 凡需使用本企业无形资产的部门或人员,必须向企业资产管理部申报,经过企业各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审批,并签署保密协议等约束文书后方可使用。 2. 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与保全管理,保证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8条 无形资产使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一旦取得无形资产,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即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摊销年限、摊销方法、残值等,并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结果进行审核。 第4章 无形资产处置的授权审批 第9条 无形资产处置原则 1. 本企业本着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2. 对无形资产的处置必须报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由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处置承办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与交易对方进行商务谈判,拟定无形资产处置合同或协议,处置价格不得低于市场评估值。 第10条 无形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1. 股东大会:审批一次性处置或连续个月累计处置无形资产总金额占本企业无形资产的%及以上的处置计划。 2. 董事会:审批除需经股东大会审批事项之外的处置计划。 3. 总经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或授权审批无形资产的处置。 4. 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处置承办部门):审核无形资产权属变动事项的有关资料。 第11条 子企业无形资产权属变动审批 1. 控股子企业处置单笔原值在 万元(含)以下的无形资产时,需向集团总企业财务部备案。 2. 控股子企业处置单笔原值在 万元以上的资产时,应先征得该企业中由集团总企业提名的董事的意见,并在相应履行控股子企业的审议、批准程序后处置。 第5章 附则 第12条 本制度由企业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13条 本制度由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14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8.4 存货管理控制 8.4.8 存货采购控制制度 存货采购的时间、数量以及采购方式都关系到企业库存量,库存量的多少不仅关系到库存管理费用还会影响企业生产进度,因此,企业应建立存货采购控制制度以控制存货采购情况。以下是某企业存货采购控制制度,供读者参考。 存货采购控制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企业存货采购过程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存货采购及时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所需各类存货的采购申请和采购实施过程的控制。 第3条 存货采购的类型包括常规性采购、临时采购和紧急采购。 第4条 常备原料和物料由仓储部门提出申请,非常备原料和紧急采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第2章 存货使用部门存货采购申请控制 第5条 存货采购申请的提出 存货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详细注明需求设备或物品的品名、型号、技术标准、数量、预计价格、需求原因、要求到位时间等。 第6条 存货需求部门的经理将“采购申请单”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本期预算及上级经理意见审核批准并盖章。 第7条 物资需求部门将财务部批准盖章的“采购申请表”交采购部。 第8条 采购部经理指导采购人员根据“采购申请表”的内容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与供应商达成购买意向后,采购部工作人员编写采购合同。 第9条 采购部采购人员将采购合同交给物资需求部门,物资需求部门检验所购设备是否是所需设备,并报本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字。 第10条 采购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裁根据各自的审批权限审批采购合同。 第3章 仓库存货采购申请控制 第11条 各类存货的储存仓库根据现有存货的库存量计算出请购量后,填写请购单,交采购部、财务部及主管领导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12条 仓库在提出采购申请时,应综合考虑各种材料的采购间隔期和当日材料的库存量,分析确定应采购的日期和数量,或者通过存货管理系统重新预测材料需求量以及重新计算安全库存水平和经济采购批量,据此进行再采购,以降低库存或实现零库存。 第13条 仓库在确定采购时点、采购批量时,应当考虑企业需求、市场状况、行业特征、实际情况等因素。 第4章 存货采购过程控制 第14条 采购部凭被批准执行的请购单办理订货手续时,首先必须向多家不同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单,待获取报价单后比较各供应商货物的价格、质量标准、可享受折扣、付款条件、交货时间和供应商信誉等有关资料,初步确定适合的供应商并准备谈判。 第15条 采购人员根据谈判结果签订订货合同及订货单,并将订货单及时传送给生产、销售、保管和会计等有关部门,以备合理安排生产、销售、收货和付款。 第16条 采购部经理签署采购合同。采购部采购人员将“采购申请表” 和采购合同交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经理审核批准。 第17条 财务部出纳支付货款,财务部会计将成本记入需求部门相关科目。 第18条 采购部按照合同执行,供应商发出设备或派人安装调试,采购部、质量管理部、物资使用部门对到货物资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5章 存货采购核算 第19条 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核算 1. 对于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材料成本进行账务处理。 2. 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第20条 对于材料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 应于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 借记“原材料” 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第21条 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采购材料时,参考的会计分录情况如下。 1. 在预付材料价款时,按实际预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 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时, 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价款、税额等, 借记“原材料”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3. 预付款项不足时,补付货款,按补付金额,借记“预付账款”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 退回上项多付的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第6章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由采购部、财务部联合制定,存货核算条款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23条 本制度报总经办审议通过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8.4.9 存货储存管理制度 企业建立存货储存管理制度,以规范存货管理,提高存货保管效率。下面是某企业的存货储存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存货储存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保障仓库物资保管安全、有序、规范,提高仓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存货储存权责单位 1. 企业将存货存放在外单位的,应取得证明,由财务部单独设账进行控制。 2. 在途商品、材料物资,由采购人员将进货凭证交财务部进行入账控制。 3. 存放在仓库进行管理的物资,由仓库负责保管,并由财务部设账进行控制。 4. 存放在生产现场的商品、材料物资等,由生产部门负责保管,并由财务部设账进行控制。 第3条 存货储存原则 1. 存货限量管理。 2. 实行凭证查验。 3. 专人保管,设明细账卡登记收发货,核对实存量。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原材料仓库、半成品仓库、成品仓库等仓库的保管管理。 第2章 存货入库管理 第5条 购进原材料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1. 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与采购合同一致。 2. 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 3. 进行实物质量检查。 4. 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 第6条 存货入库按实收数量计算,并在实物账卡上进行记录。 第7条 仓库工作人员对所有入库货物的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和控制。 第8条 仓库工作人员全面掌握仓库所有货物的贮存环境、堆层、搬运等注意事项,以及货品配置(包括礼品等)、性能和一些故障及排除方法。 第9条 对于已售产品退货的入库,仓储部应根据销售部填写的产品退货凭证办理入库手续,经批准后,对拟入库的商品进行验收。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应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对于劣质产品,可以选择修理、报废等处理措施。 第10条 搬运人员在货物搬运完毕后,不得在仓库逗留。 第11条 将不同批次同类型的货物入库时要注意分开摆放。 第12条 将贮存在仓库的货物,按照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颜色等分区归类整洁摆放,在货架上作相应的标识,并制作一个“仓库货物摆放平面图”,张贴在仓库入口处。 第13条 入库储存商品、材料、物资等应按指定的货位(地点)分类、分品种堆放,并标明品名、规格、型号、款式、尺码、数量、质量(等级)、产地、单位,要求堆放整齐,便于清查、取货。 第14条 存货的存放和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分类编目,严格限制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存货,入库存货应及时记入收、发、存登记簿或存货卡片,并详细标明存放地点。 第3章 库位规划和布局管理 第15条 仓库工作人员根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入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面积,以有效利用库位空间。 第16条 库位配置应配合仓库内设备(例如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 第17条 根据销售类别(如成品储存区与退货区)、原材料类别对仓库存货进行分区存放,收发频繁的成品需在进出便捷的库位存放。 第18条 将各类存货依品名、规格、批号划定库位,标明于“库位配置图” 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相同规格、品名的存货不能放在两个仓库内。 第19条 根据不同存货的包装形态及质量要求设定堆放方式及堆积层数,以避免存货受挤压而影响质量,存放高度不能超过 米。 第20条 应于每一库位设置货卡标示牌,标示存货的品名、规格、单位包装量、库位数量。每次进出货,都要及时更改存量,做到卡、账、货相符。依配置情况绘置“库位标示图”悬挂于仓库明显处。 第21条 对不良品设专区摆放整齐,每箱装有清单,载明产品数量、名称、收回原因及经办人,待销售部批准后予以处置。 第4章 存货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 第22条 仓库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所有入库人员均需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必须在仓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出仓库,并遵守仓库管理制度。 第23条 所有人员不得携带能够容装手机或配件的包装物品(如手提包、纸袋等)进入仓库,确需带入的,须允许仓库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第24条 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第25条 仓库工作人员应定期或随时检查存货的防水、防火、防盗安全设施。检查时,若发现易燃、易爆危险存货,应立即采取措施,将其存放到安全场所,予以隔离。 第26条 保持仓库环境卫生、过道畅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学会使用灭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须检查各种电器电源等的安全情况。 第27条 任何人员不得在仓库内吸烟、用餐,不得将水杯、饭盒、零食等东西带入仓库。 第28条 严格遵照存货对仓库贮存环境的要求(如温度、湿度等) 进行贮存保管,定时对存货进行清洁和整理。 第29条 仓库工作人员按照财务要求及时记录所有货物进出仓库的账目情况,每天做好盘点对数工作,保证账目和实物一致。 第30条 仓库工作人员不得挪用、转送仓库内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员需要到仓库借用货物的,必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在借条上批准后才能让其借走。 第31条 仓库、贵重物品的钥匙由仓库工作人员专人保管,不得转借、转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随意配制。 第32条 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等,并标明现存数量。 第33条 保管员应随时检查存储的存货有无发生过期变质、残损、超储积压、短缺、包装破损等,如有发现,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5章 存货账目管理 第34条 存货账目的范围包括入库单、出库单、存货明细账以及台账等。 第35条 所有出入库物资,均需按品种登记入库单和出库单,并将收、发数量登记后结出余额,随时与实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做到卡实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处理。 第36条 仓储部对入库存货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 第37条 存货明细账记录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并遵守以下记账规则。 1. 根据入库单记“收入”根据出库单记“发出”,将相关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 2. 不准撕毁账页,遇有改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订正。严禁在账面记录上挖、补、刮、擦和使用涂改液。 3. 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发生增减变动,都应及时计算结存余额。 4. 启用账簿,应在账簿封面载明企业名称、年度,在启用页内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日期,由记账人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5. 调换记账人员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字或盖章。 第38条 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五年。 第39条 存货明细账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存货明细账,应当经有效授权批准方可进行。 第40条 仓库工作人员应每日及时登记台账,并于次日11:30前将库存日报表交财务等相关部门。 第41条 仓库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同财务部会计核对出、入库单和明细账、台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8.4.10 仓库调拨管理规定 企业应制定仓库调拨管理规定,以规范企业总仓与分仓之间的调拨业务,确保调拨合理、降低调拨成本。以下是某企业的仓库调拨管理规定,供读者参考。 仓库调拨管理规定 第1条 为了规范企业总仓和各分仓之间的存货调拨业务,确保调拨有序、合理,节约调拨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辖不同成品仓库之间存货的调拨管理。 第3条 分仓库必须从总仓调货,不得直接从其他供货单位采购商品,分仓与分仓之间不得直接调货,分仓与分仓之间调货必须要有总仓调货指令方可执行。 第4条 企业统一拟定“调拨申请单”的格式,分仓库根据商品库存量及市场销售形势,填写“调拨申请单”(一式两联),一联由分仓库保存、一联传真到商务。 第5条 分仓库调入商品时应及时清点并办理入库手续,在调拨单上签字确认。每隔一星期与总仓库核销调拨清单。 第6条 分仓库销售商品时手工填写“销售预算清单”和“出库单”,每星期汇总出库单和销售发票,报企业仓储部和财务部记账。滞后上报出库单、销售发票,造成仓库管理混乱的,企业将予以处罚。 第7条 企业总仓库根据分仓库提供的销售出库单补录销售订单,并关联生成发货单和出库单,报企业财务部入账。 第8条 各分仓库应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记录库存商品账。 第9条 分仓库每日应盘点库存商品并向总仓库报送库存日报表。 第10条 总仓库不定期对各分仓库进行抽查盘点,对于账实不符的予以通报处理。 第11条 本规定由仓储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8.4.11 存货领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企业存货领用作业,确保存货使用于企业规定的领域或范围,提高存货管理作业效率,企业应建立存货领用管理制度,具体示范如下。 存货领用管理制度 第1条 为了对存货领用过程进行规范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原材料和辅助材料仓库存货的领用管理。 第3条 企业材料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需材料的领用。 第4条 生产部等材料使用部门领用材料时,须填写“领料申请单”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凭借经过审核审批的领料申请单到仓库领料。超出存货领料限额的,应当经过特别授权。 第5条 “领料申请单”上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并经车间负责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于必须审批的材料应由审批人签字。 第6条 仓库工作人员对“领料申请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用途、领用部门、数量以及相关的审批签字信息等,审核无误后才能发料。 第7条 领用材料时,领料人必须同发料仓库工作人员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并在领料申请单上签字。 第8条 材料仓库按“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的原则发放材料。发料应坚持核对单据、监督领料、汇总剩余材料库存量的原则。对由于违规发放材料造成材料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的情况,仓库工作人员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第9条 材料仓库工作人员根据材料领用情况编制“材料出库单”,并在出库单上加盖“材料发讫”印章,同时需有仓库库管员、统计员的签章。 第10条 仓库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所有发料凭证,避免丢失。 第11条 仓库工作人员及时将材料领用的单据交财务部,财务部会计根据加盖“材料发讫”章后的“材料出库单”登记库存材料明细账,并在材料出库单上签字。 第12条 对领用原材料进行核算时,根据领料材料汇总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包装物”等科目。 第13条 本制度由仓储部负责制定与修订, 其中核算、账务处理的条款由财务部解释。 8.4.12 存货发放管理办法 通过存货发放管理办法企业可以规范存货发放作业,提高存货发放效率。下面是某企业存货发放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 存货发放管理办法 第1条 为了规范存货发放管理,确保存货发放秩序和授权审批流程的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成品仓存货的发放管理。 第3条 成品仓库工作人员在接到销售部开列、财务部确认并加盖财务印章的“出货单”或“调拨单” 后,首先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数量等客户对产品的要求,凭“出货单”或“调拨单”到仓库核对产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发货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发货。 第4条 成品仓库工作人员根据“调拨单”、“领料单”等发货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 第5条 出库单的运作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 本单一式四份。 2. 完成出库单全部内容,遇确不必填的内容,需盖章确认。 3. 发货并经清点无误后,应及时加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 4. 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第6条 数量不确定产品的发放规定如下。 1. 客户要求出货数量以实际装车数量为准时,由销售部开具无产品数量项目的“出货通知单”,并由销售部经理签字确认,仓库工作人员接到“出货通知单”后组织发货。 2. 产品全部装车完毕后, 仓库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装车数目, 交由销售部开“发货单”。 第7条 成品仓工作人员需现场跟踪存货的发放过程,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严禁仓库工作人员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不符合客户要求的信息,严禁不符合质量、包装等要求的产品装车发出。 第8条 产品装车时,成品仓工作人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的数目、质量进行清点确认,核准后应由两名发货人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 第9条 成品仓库工作人员在装车过程中应尽力避免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失,对于确已发生的损失,由责任人按出厂价照价赔偿。 第10条 对于由于客户领货人员工作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失,由仓库工作人员通知销售部并由责任人或客户照价赔偿。 第11条 在产品发货过程中,若因破损数量多需要生产车间补充产品数量时,必须由成品车间主任签认后方可予以补损。 第12条 若客户因特殊原因进行“先开单,后提货”,提货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但提货不得跨月进行。每月26日结账日前成品仓工作人员应及时与销售部联系并提请客户注意“发货单”的时效。 第13条 禁止非成品仓库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成品库翻拿成品,成品库内所有在库成品均需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发出。否则,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14条 成品仓工作人员对存货发放过程进行记录,及时将出库单等表单送交财务部,并于每月28日汇总交到财务部,并抄送销售部。 第15条 本办法由仓储部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8.4.13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通过存货盘点管理制度企业可以规范盘点作业,获得准确的存货信息,掌握存货的保管状态。以下是某企业的存货盘点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及时掌握企业存货、财务及财产的准确数量,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使盘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原则 1. 真实:盘点所有的点数、资料必须是真实的,不允许作弊或弄虚作假,掩盖漏洞和失误。 2. 准确:盘点的过程要求准确无误,无论是资料的输入、陈列的核查、盘点的数目,都必须准确。 3. 完整:所有盘点过程的流程,包括区域的规划、盘点的原始资料、盘点点数等,都必须完整,不得遗漏区域、遗漏商品。 4. 清楚:盘点过程属于流水作业,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工作,所以所有资料必须清楚,人员的书写必须清楚,货物的整理必须清楚,这样才能使盘点顺利进行。 5. 团队精神:盘点是由企业全体人员参加的核查货物的过程,为缩短盘点时间,企业各个部门都必须有良好的协调配合意识,以保证盘点工作顺利进行。 第3条 职责划分 1. 总盘人:由总裁或仓储部经理担任,负责统一领导盘点工作、督查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及对盘点异常事项作出处理。 2. 主盘人:由仓储部经理或主管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3. 盘点人:由仓储部门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 4. 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专人担任,负责盘点记录工作。 5. 协点人:由经营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材料物品的搬运及整理工作。 6. 监点人:由总裁室派人担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盘人授权专人担任,监督盘点工作。 7. 协调人:为配合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各有关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盘点工作,盘点工作结束后,其职责自然消失。 第4条 存货 存货主要指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的清查核点。 第2章 盘点方式及时间 第5条 盘点的方式 一般包括四种盘点方式,具体如下表所示。 盘点方式一览表
第6条 年中、年终盘点 1. 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全面盘点时,应呈报总裁核准后,改用其他方式进行。 2. 盘点期间原则上暂停收发物料,对于各生产单位在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以作特殊处理。 3. 盘点应按顺序进行,采取科学的计量方法,在确认一项财物数量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盘点后不得更改。 4. 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实际数量作翔实记录。盘点人应按事先确定的方法进行盘点,协点人应大力配合盘点工作,监点人要做好监察工作。 5. 盘点结果必须经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6. 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 汇总并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使用。 第7条 月末盘点 月末的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盘点。 第8条 临时盘点 1. 临时盘点由总裁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2. 临时盘点原则上不应事先通知经营部门,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3. 盘点的技术要求同年中、年终盘点。 4. 抽查盘点工作结束后,盘点小分队应出具抽查盘点报告,同时对盘点中注意事项的内容和库存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及隐患进行文字阐述。 5. 盘点小组的报告经分部财务部审阅后,根据盘点报告反映问题的重要程度分别采取上报总部领导审批、自行组织调整或账务处理的措施。 第3章 盘点实施 第9条 盘点时应将相应的记录填在盘点单据上。 第10条 盘点票面不得更改涂写,更改时需用红笔在更改处签名。 第11条 初盘完成后,将初盘数量记录于“盘点表”上,将盘点表转交给复盘人员。 第12条 复盘时由初盘人员带复盘人员到盘点地点,复盘人员不应受到初盘的影响。 第13条 复盘与初盘有差异时,复盘人应与初盘人员一起寻找差异原因,确认后记入“盘点表”。 第14条 抽盘时可根据盘点表随机抽盘或随地抽盘。 第4章 盘点要求 第15条 盘点工作必须统一领导,事先制订计划,做好组织工作。 第16条 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及工作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第17条 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原则上负责盘点的各有关人员不准请假,若有事需 离开,应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18条 所有盘点事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 第19条 盘点应精确计量,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应该在确定一种商品的数量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20条 盘点使用报表内的栏目若有修改处,须经盘点有关人员签认后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 第21条 盘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方法必须科学、完整,程序必须规范。 第22条 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盘点负责人指挥监督。 第23条 若在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遇到困难,需及时汇报。 第24条 盘点时,会点人需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翔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字确认,对于差异较大的商品必须进行复盘;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进行系统录入。 第25条 盘点结束后由各组负责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26条 盘点报告必须及时完成。 第27条 在盘点各项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需打印出“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并在填写数额差异的原因及其对策后,呈报总裁签核,第一联送财务,第二联呈报总裁室,第三联由相关部门自存作为库存调整的依据。 第5章 盘点奖惩 第28条 在盘点过程中,盘点人员应忠于职守,切实履行严格的盘点程序,企业对表现优秀者予以奖励。 第29条 在盘点过程中,如发现盘点人员玩忽职守、隐瞒事实、不遵从盘点程序,企业对其予以惩罚。 第6章 盘点资料管理和账务处理 第30条 资料整理。将盘点表全部收回,并加以汇总。 第31条 计算盘点结果。报表中应计算出盘盈、盘亏数量。 第32条 根据盘点结果找出问题点,并提出改善对策。 第33条 财务部会计每年参与不少于两次的实地盘点,并做好记录。对于盘盈的存货及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应分清责任,及时向企业财务部作出书面请示,得到批复后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34条 仓库负责人根据批准处理的盘点报表进行调账,以实现账物一致。 第7章 附则 第35条 本制度制定并呈总裁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36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8.4.14 废损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废损后,企业应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以降低仓储保管成本,并避免废损存货占据太多的资金。以下是某企业的废损存货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废损存货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及时处理废损存货。 2.有效降低存货成本。 3.优化废损存货处理流程。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1.在库存货的废损处理。 2.生产现场或其他存货使用现场废损存货的处理。 第2章 在库废损存货处理 第3条 存货在库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必须及时填制“存货废损报告单”,上报审批。 第4条 仓储部经理和总裁根据各自的审批权限对废损报告单进行审批,出具审批意见,仓库根据审批意见对在库废损存货进行处理。 第5条 仓库及时将废损存货的报表报告报送财务部,财务部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账务处理。 第3章 生产现场报废存货处理 第6条 生产辅助品按照以下程序作报废处理。 1.生产辅助品的报废分正常报废与人为报废。正常报废按“以旧换新”原则给予更换,人为原因报废按物品价值给予适当处罚。 2.生产辅助品的报废由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工段长确认后,由车间主任签字。 3.车间技术人员对拟报废的生产辅助品进行复核,确定其是否确已没有使用价值。 4.将报废生产辅助品送企业废品仓存放,废品仓工作人员履行入仓手续。 第7条 生产半成品按照以下程序作报废处理。 1.生产半成品的报废由车间工段长填写报废单,车间主任对拟报废品和报废单进行审核。 2.车间技术人员对拟报废的生产辅助品进行复核,确定其是否确已没有使用价值。 3.确定已报废的半成品,须同其他半成品进行分类存放,严禁混放。 4.将报废生产半成品送企业废品仓存放,废品仓工作人员履行入仓手续。 5.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半成品报废,要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4章 其他存货的报废处理 第8条 其他存货报废申请的提出由存货使用部门或存放部门提出,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9条 财务部对拟报废的存货申请单进行财务审核和折价计算。 第10条 对拟报废的存货进行检测或复核确认其确实需要报废时,由质量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或外请人员对存货进行检测或复查。 第11条 根据授权审批制度需要由总裁进行签字确认的,应及时送总裁进行审批。 第5章 附则 第12条 本制度经总裁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第13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8.5 固定资产管理控制 8.5.7 固定资产购置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固定资产购置,降低购置成本,企业应针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事宜给出具体的规定。以下是××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制度,供读者参考。 固定资产购置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对企业固定资产的购置进行有效管理,降低购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需机械设备的购置以及购建工程等。 第2章 固定资产采购计划与预算 第3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实际使用的需要,编制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年度采购计划,填制“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以及部门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在经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资产管理部汇总。 第4条 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进行审核汇总,并据此编制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报财务部批准备案。 第5条 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内容包括:购置原因、拟购入时间、拟购入数量等。 第6条 对于折旧年限已到需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审核其相应的购入时间和实际折旧年限。 第7条 “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和“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经由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 第8条 财务部审阅并核对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经财务总监签字确认后,上交董事会审批,形成正式的下一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表” 和“固定资产新增计划表”,并在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归档保存。 第9条 企业各部门根据正式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第3章 固定资产购置的实施 第10条 购置申请 1.
根据年度固定资产新增计划以及实际的使用需要,各部门详细填列“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 2.
申请表填制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预算金额、主要制造厂商以及购置原因等。 3.
“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由各部门购置申请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若属计划外采购,还需递交“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说明”,对计划外购置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 第11条 审核审批 1.
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对使用部门提交的购置申请单进行审核。 2.
审核的内容包括:购置金额大小,购置申请是否经由部门负责人合理审批,是否属于计划内购置等。 3.
审核后交资产管理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12条 采购 1.
采购部根据批准的“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 进行采购,根据申请受理时间,对采购申请单连续编号。 2.
采购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六点。 (1)固定资产购置应坚持多方询价不少于三方的原则,保证资产购置价格的合理性。 (2)单批购置固定资产金额达到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和成交合同交财务部备案。 (3)对不宜招投标的固定资产购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和多渠道询价,然后确定供货商。 (4)采购人员在进行供货商的选择时,应着重考虑供货商的资质、能力、信誉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根据供货厂商的报价函及其他书面资料填写“固定资产供货商综合评估表”,书面记录选择过程,并根据价格、品质、交货期、付款条件、厂商信誉以及历史使用情况等选择出最优者。 (5)在确定供货商或者承包商后,由采购人员或有关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与之签订合同。 (6)合同应该明确规定购置固定资产的型号、性能、价格、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结算方式等,或者土建工程的结构、面积、工期、造价、质量标准等。 第4章 固定资产购置后管理 第13条 验收 采购部门接到供应商发来的机械设备,或者承包商发来的“竣工验收通加”后,通知资产管理部组织验收。 1.
工程部和使用部门一起对购置的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开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单。 2.
大型设备和土建工程项目的验收。 (1)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由企业工程部、质检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组成,并邀请银行、城建、环保、土管、消防等机关参加,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和相关专家参与。 (2)检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者,填制验收合格的书面文件和“付款通知书”,通知财务部门结算价款。 第14条 移交 1.
固定资产经过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移交使用部门投入使用。 2.
资产管理部开具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双方签字后,一联交资产管理部留存,一联交使用单位作为填制固定资产登记卡的依据,一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 第15条 结算付款 财务部门对验收合格文件、付款通知书、供货或承包合同、账单、发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由固定资产会计开具付款凭证,由出纳为供应商或承包商办理付款结算。 第16条 安装 1.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经总裁批准后领出。 2.
购置合同中规定供应商负责安装的固定资产,由工程部协助供应商进行安装;供应商不负责安装的,由工程部负责安装、调试,经安装调试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工程部将设备“领用单”送财务部门记账。 第17条 记账 1.
固定资产会计应当核对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开设固定资产登记卡。 2.
登记完毕后应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与原始凭证一并转交总账会计登记总分类账。 3.
总账会计人员应当审查记账凭证的对应关系是否合规,借、贷方金额是否一致。 4.
根据记账凭证直接或者汇总登记总分类账。登记或汇总完毕后,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将凭证归档保管。 第5章 附则 第18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与修订工作,财务部对相关专业条款负解释责任。 第19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8.5.8 固定资产验收制度 以下是××企业的固定资产验收制度,供读者参考。 固定资产验收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前都能得到合理有效的验收。 2.
固定资产及时转入所需部门。 第2条 固定资产验收人员 固定资产的验收由工程部、使用部门、采购部、质检部门和资产管理部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第3条 固定资产验收范围 固定资产验收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企业外购设备、企业自建工程。 第2章 外购设备验收 第4条 采购设备运到后,工程部和设备使用部应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并填列“设备开箱验收单”。 第5条 工程部人员在“设备开箱验收单”上填列所收到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出厂日期、制造单位等,以及附属设备和技术文件。 第6条 “设备开箱验收单”一式三联,在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工程部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第7条 设备试运行 1.
无需试运行处理 (1)在对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后,工程部人员填制“固定资产移交单”,将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移交给使用部门。 (2)由工程部人员和使用部门相关人员分别在“固定资产移交单”上签字确认。 (3)
“固定资产移交单”一式三联,其中一联由使用部门保管,一联由资产管理部归档保存,并以此作为设备转入的依据,一联随固定资产转交申请表交给财务部。 2.
需要试运行处理 (1)在开箱验收确保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一致后,应先由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进行试运行。 (2)试运行过程中,应详细填列相关的试运行记录。 (3)试运行合格后,应由设备试运行部门相关人员、安装技术人员、检验员以及供货商签字确认,同时,填列固定资产移交单,与设备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8条 验收后续工作 1.
对购入设备办完移交手续后,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编号。 2.
固定资产一经编号,不得改变,也不能重复编号,同一编号不能重复使用。 3.
验收后应及时生成该固定资产序号并及时贴于固定资产上。 4.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5.
固定资产台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设备编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出厂日期、出厂编号、使用日期、设备价值、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等。 6.
设备价值应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用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7.
如果不能及时取得发票,可按合同金额或采购订单上的金额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待取得发票后,再对设备原值进行调整。 第9条 账务处理 1.
在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后,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填列“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连同“固定资产移交单”一起报给财务部进行审批和作相关账务处理。 2.
“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编号和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原值、残值率、折旧年限、设备出厂日期、验收日期以及开始使用日期等。“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由资产管理部归档备查,一联作为财务转固的依据。 3.
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对“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 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转交金额是否与合同或采购订单一致,选用的折旧年限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满足转交条件,同时,审阅相应的“固定资产移交单”,对该设备的开始使用时间进行核实。 4.
固定资产会计在对“固定资产转固申请表” 核实无误后, 生成相关的转交凭证。同时,从下月起开始对当月转交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如果转固时间与财务入账时间出现差异,应对折旧进行适应调整。 5.
固定资产审核。 (1)固定资产会计应于每月月末与固定资产管理员核对当月新增固定资产,从而保证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能够及时转固。 (2)每年年末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前,固定资产会计应与固定资产管理员对账,保证会计记录和“固定资产台账”一致。 第3章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验收 第10条 企业建造的固定资产主要指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的验收有逐期验收和完工验收两种。 第11条 逐期验收由工程部门依据工程合同书估验无误后,填写验收单。 第12条 完工验收 1.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向企业提出验收申请。 2.
资产管理部会同工程部、使用部门、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合同书及工程设计蓝图的规定,核对进度及竣工图,汇总整理工程分段验收记录、监工记录、材料结算书、检验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核对查验,针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验收作业。 3.
验收无误后,将验收结果填在验收单上。 第13条 对于重要工程应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决算报告,其中包括工程总结、试运行报告、财务决算和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防疫等综合情况。 第14条 验收结算报告需由工程部核对后,交财务部复核。 第15条 验收决算报告核对无误后,送交使用部门、工程部和财务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总裁审批。 第16条 审批后,财务部根据发票以及验收决算报告并根据企业规定的付款程序进行付款,将工程项目转为固定资产。
第4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18条 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8.5.9 固定资产保管制度 企业应针对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作出具体的规范,以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下面是××企业的固定资产保管制度,供读者参考。 固定资产保管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在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3条 管理权限。 1. 资产管理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 2. 财务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并协助资产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第2章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第4条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及统一编号是实行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与建立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编制固定资产台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维修、编制统计报表及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的依据。 第5条 固定资产目录按每一个固定资产项目进行编制。 第6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个完整的独立物体,或者连同其必不可少的附属配套的综合体。 第7条 编制目录时,要注意划清两个界限。 1. 划清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界限。 2. 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界限。 第8条 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及统一编号时应注意以下五个事项。 1. 进行固定资产编号时应遵循统一规定的编号方法。 2. 号码一经编定后不能随意变动。 3. 新增固定资产应从现有编号依次续编。 4. 每一固定资产编号确定后,实物标牌号应与账面编号一致。 5. 只有当发生固定资产处置,如固定资产调出、报废等情况时,编号才能注销,并且编号一经注销通常不能补空。 第3章 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第9条 固定资产卡片是进行固定资产明细核算的依据。 第10条 固定资产卡片由财务部签发,通常一式三份,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各一份。 第11条 固定资产卡片应按每一个独立登记对象登记,一个登记对象设一张卡片。 登记对象的确定方法如下。 1. 房屋:以每所房屋(连同附属建筑物及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2. 建筑物:以每一个独立建筑物(连同附属装置)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3. 动力设备:以每一个动力机器(连同机座和附属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4. 传导设备:以在技术上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传导系统的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5. 工作机器及设备:以每一个独立机器(连同基座、附属设备和工具、仪器等) 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6. 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以每一个具有独立用途的工作用具、仪器和生产用具(连同便于操纵控制的各种附具)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7. 运输设备:以每一个独立的运输工具(如一辆汽车、一艘船、一架飞机等) 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8. 管理用具:以每件管理用具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第12条 在每一张卡片中,应记载该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技术特征、技术资料编号、附属物、使用单位、所在地点、建造年份、开始使用日期、中间停用日期、原价、使用年限、购建的资金来源、折旧率、大修理基金提存率、大修理次数和日期、转移调拨情况、报废清理情况等详细资料。 第13条 固定资产卡片应根据交接凭据和有关折旧、大修理、报废清理等凭证进行登记。 第4章 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 第14条 为了汇总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使固定资产卡片适应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要求,资产管理部应按固定资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增减登记簿。 第15条 增减登记簿的两种登记核算形式如下。 1. 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开设账页,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余额。 2. 按固定资产类别开设账页,登记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余额。 第16条 增减登记簿以固定资产调拨(增减变动)通知单作为增减登记的依据,对固定资产的增减进行序时核算,每月结出余额。 第5章 附则 第17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8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资产管理部所有。 8.5.10 固定资产投保制度 企业制定固定资产投保制度,可规范固定资产投保业务,降低各种非常损失。以下是××企业的固定资产投保制度,供读者参考。 固定资产投保制度 第1条 投保目的 为确保企业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降低各种非正常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选择投保的基本原则 1.
投保的金额应与所投保的固定资产相适应。 2.
所投保险的时间长度应该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匹配。 第3条 投保范围 1.
原值在 万元以上的,易引起灾害、导致重大损失发生的固定资产。 2.
投保资产包括设备、房屋、建筑物、仪器、电器和车辆等。 第4条 投保申请 1.
资产管理部取得固定资产时,对于应投保的固定资产,填写《投保申请书》(一式三份),经资产管理部经理核准后送财务部门签署意见,转呈总裁批准。 2.
一份送总裁办公室,一份送回资产管理部,一份送财务部门。 第5条 办理投保 1.
固定资产原值大于 万元人民币的投保,应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保险企业。 2.
固定资产投保申请书审批通过之后,资产管理部开具要保书,会同财务部向保险企业接洽商谈保险事宜,确定保险的类别、期限和金额等,并填写保险合同。在填写投保单及明细附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企业法人名字要写全称,投保固定资产所在地址要明确。如果投保标的存放地址不止一处,应另加附表列明各处地址及投保标的项目。填写地址时应注明邮政编码。 (2)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的特点选择账面原值、账面原值加成数、重置价值及以其他方式确定投保价值。 (3)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投保短期保险,但应征得保险人的同意,由双方确定合同起止时间,期满另办手续。 (4)对投保单填写内容核对无误并对条款内容及说明清晰了解后,对自保险单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表示认可,在投保人签章处签章,并填写填单日期。 3.
订立保险契约后,保单正本由资产管理部自存,保单副本连同收据送财务部。 4.
财务部根据保险合同要求办理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移转,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收执。 第6条 固定资产保险合同签定后在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存档备查。 1.
资产管理部应在固定资产台账中添加关于保险的部分,如购买时间、险种、期限、保险合同编号等。 2.
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根据保费支付的相关业务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7条 投保期间如果固定资产遭受损失,资产管理部应与保险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明确损失造成的原因,编制相应的分析报告,待保险企业核实批准后进行索赔。 第8条 保险期届满后,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尚未结束,应向保险企业申请续保。 第9条 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应定期复核保险记录和保险合同,对于到期的保险合同应及时更新。。 8.5.12 固定资产维修制度 为保证固定资产正常使用,延长其使用寿命,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维修制度。以下是××企业的固定资产维修制度,供读者参考。 固定资产维修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
确保固定资产正常使用,满足企业生产需要。 2.
确保维修支出的经济性,降低企业经营费用。 第2条 责权单位 1.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保养。 2.
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固定资产的大修,协调使用部门难以完成的日常维修工作。 3.
财务部负责进行固定资产日常维修和大修的账务处理和资金审批。 4.
工程部门负责对维修固定资产的功能进行跟踪检测,确保维修效果。 5.
财务总监在授权范围内对重要固定资产的维修行使审批权限。 第2章 日常维修管理 第3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保养。 第4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向资产管理部门汇报。 1.
所用固定资产生产效率下降。 2.
所用固定资产使用效果下降。 第5条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任务情况合理地安排修理和维护计划,选择科学的修理时间,防止因固定资产维修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6条 维修费用的申请和审批 1.
资产管理部对资金使用、修理程序进行审核控制,防止资金管理舞弊和不恰当的修理造成固定资产功能损失。 2.
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维修资金的使用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 3.
生产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都拥有一定的备用金,可以用于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对于备用金限额内的修理支出,财务部根据有关维修费用结算单据进行报销,并补足部门的备用金。 4.
对于超过部门备用金限额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支出,财务人员要得到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和总裁的批准。 第7条 工程部技术人员对固定资产维修后投入使用的效果进行检测,出现问题时要查明原因。 第8条 非生产设备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与维护 1.
各部门需制定本部门所用固定资产的维修预算, 预提维修资金, 保证维修的计划性。 2.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分配人员专门负责部门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工作, 以明确责任。 3.
严格管理维修预算资金, 防止挪用和丢失, 加强部门各项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有效节约修理成本。 第3章 大修管理 第9条 资产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的技术特征和使用条件,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大修,使固定资产的功能恢复到设计水平,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 第10条 大修范围及时间 1.
对设备进行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部件。 2.
对房屋建筑物进行全面翻修等。 3.
大修理时间应该选择在本企业生产的淡季。 第11条 申请和审批 1.
当固定资产进入预定大修状态时,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及时就固定资产的大修提出申请,并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后交资产管理部。提交固定资产大修理申请应注意以下三类事项。 (1)对于已到大修期限的机器设备,是否必须修理应根据机器设备的状况进行鉴定。 (2)对于已使用较长时期的机器设备,是否适宜修理,需进行“经济性”研究。 (3)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大修方案,对修理活动的财务预算、修理范围等进行说明。 2.
资产管理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审核各部门提交的大修申请,经整理汇总后交财务部复核。 3.
财务部对提交的大修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交资产管理部经理和财务总监按权限进行审批。 4.
资产管理部根据批准的大修理申请,组织安排工程部及相关维修单位进行固定资产修理。 第12条 财务部加强对固定资产修理成本的控制,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并合理分摊至不同的会计期间。 第13条 固定资产会计和出纳人员应加强对资金收付、结余的监督控制,同时对大修过程中发生的财务信息特别是成本费用和资金结算信息进行财务分析。 第14条 对于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资产管理部应组织使用部门、技术部、工程部、财务部及企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审批通过后予以实施。 第4章 附则 第15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6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8.6 无形资产管理控制 8.6.6 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企业设立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制度,不仅能保证企业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更能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竞争的能力和水平。以下是某企业的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无形资产管理、提高企业无形资产竞争的能力和水平,保证企业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2章 无形资产使用与监督 第3条 凡使用本制度规定的上述无形资产的,必须向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的授权审批程序,经审批通过并签署有关协议后方可使用。 第4条 企业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在收到使用单位或部门的申请后,与归口管理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进行查证,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5条 通过审批的单位或部门持审批后的申请书到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或保密等相关协议,没有通过审批的则返还申请资料。 第6条 企业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关于无形资产使用的收费标准,对无形资产使用单位或部门征收合理的费用。 第7条 本企业特许其他单位使用本制度规定的上述无形资产,由资产管理部(或无 形资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拟定方案,按照相应的授权审批程序,经授权人员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无形资产特许使用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8条 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管理机构)按照企业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企业无形资产汇总表及分析说明,向本企业领导报告,为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及编制企业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第9条 对于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应及时合理调配,充分提高其利用率,盘活其存量,发挥其最大效益。 第10条 企业所有部门、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企业无形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依法维护本企业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11条 各级归口管理部门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责令其改正,并对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1. 未履行其职责、对本单位所管辖的资产造成严重流失、损失或浪费而不反映、不报告、不提出建议、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2. 在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中,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滥用职权、擅自批准产权变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12条 无形资产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请示相关领导,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 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无形资产统计报表,隐瞒真实情况者。 2. 未按职责要求工作,致使本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3. 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 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财产收益的。 4. 未履行职责,放松无形资产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5. 不按规定权限使用无形资产的。 6. 擅自将无形资产转让、处置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第13条 在无形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 积极开展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为企业创造较大效益者。 2. 在无形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第3章 相关账务管理 第14条 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末由资产管理部(或无形资产管理机构) 和财务部对无形资产进行检查、分析,预计其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其具体工作如下。 1. 定期核对无形资产明细账与总账。 2. 对账目差异进行及时分析与调整。 第15条 无形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计算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第4章 附则 第16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制定和解释,其账务管理内容由财务部解释。 第17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签批。 第18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8.6.7 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 以下是某企业的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处置鉴定 处置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如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确保无形资产处置的合理性。 第2条
处置审批 根据授权审批权限,对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2章 处置与转移 第3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4条
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应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如下表所示),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无形资产报废单 所属单位: 第 联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单一式四联。 第5条 对于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置。 第6条 对于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7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价格应当合理,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第8条 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 1.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 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 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 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9条 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企业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第10条 企业出租、出借无形资产时,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费用、税费、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11条 对于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 (如下表所示), 明确无形资产的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送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调拨或转让。 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 编号: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第12条
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应当由企业财务部审核批准。 第13条
出售、出让、转让、变卖企业无形资产的,应当经审计部审计。 第14条
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要妥善保管好本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文件、资料、产权登记表,建立健全企业无形资产产权登记档案,掌握其变动情况。 第3章 附则 第15条
本制度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16条
本制度报呈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7 关联交易管理控制 8.7.5 关联交易回避管理制度 下面是某企业针对关联交易制定的关联交易回避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关联交易回避管理制度 第1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中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中的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第3条 本制度中的关联交易是指本企业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具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7项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销售产品、商品。 13.提供或接受劳务。 14.委托或受托销售。 1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17.法律法规认定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4条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审议,也不得代替其他董事进行表决。 第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关联董事。 1.交易对方。 2.在交易对方或能控制该交易对方的企业任职的。 3.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与交易对方及其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与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6.由主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原因使企业的审议结果受到其影响的人员。 第6条 董事会因关联董事的回避无法形成决议时,需将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7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审议。 第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关联股东。 1.交易对方。 2.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3.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与交易对方或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协议导致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6.主管机构认定的可能造成企业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第9条 企业中与交易对象有关联的员工在签署关联交易合同时,只能代表一方签署。 第10条 本制度由总裁办公室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总裁办公室。 第11条 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8.7.6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控制制度 下面是某企业制定的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控制制度,供读者参考。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控制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关联交易,减少关联交易中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关联交易的报告与披露。 第3条 本制度中的主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 第4条 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主要分为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企业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主管机构或者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企业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企业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自然人,视为企业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企业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企业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与上述第(1)、(2)
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主管机构或者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企业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企业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2章 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的内容 第5条 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报告事项主要包括下列四个方面。 1. 关联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2. 关联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 3. 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4. 遵循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在企业认为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6条 企业在下列两种情形下必须披露关联交易。 1. 企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企业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企业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第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业可以不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 1. 企业以现金方式认购关联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工具。 2. 企业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关联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工具。 3. 企业据关联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4. 企业参与公开投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5. 企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交易标的的相关同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少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 6. 企业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交易标的的相关同类关联交易总金额少于300万元或占企业最近一起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交易。 7. 主管机构认定的可以不披露交联交易的其他情况。 第8条 对于企业的关联交易,需及时编制关联交易报告进行披露,以便于中小股东实时监督。 第9条 关联交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 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3.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说明和相关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4.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标准,包括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的账面值、评估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的特殊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特定事项。 5.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价格、交易结算方式、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等。 6.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企业的影响,包括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真实意图,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7.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8. 主管机构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 第10条 企业向主管机构报备的文件包括以下八项。 1. 关联交易报告。 2. 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3.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4. 关联交易涉及的政府批文。 5.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 6.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7. 独立董事意见。 8. 主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11条 企业在披露关联交易时,需要将关联交易报告发布在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上。 第12条 企业在披露关联交易前,严禁知情人员散布消息,更不允许知情人员利用关联交易信息获取利益,否则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3章 附则 第13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董事会。 第14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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