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解读“三定”规定:所谓“出版物”必须是一种有形载体,网络游戏不属于出版物
2009年9月7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重申一年前国务院办公厅“三定”规定对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和广电总局的权责所作的界定:
“文化部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9月18日,文化部相关负责人召集国内主要网游公司进行座谈,解读《解释》内容,提出三点:
1、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出版物必须是一种有形的载体,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
2、不涉及出版物环节的,均按文化部已经实行的网络游戏管理规定进行审批管理。
3、若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将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新闻出版总署不得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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