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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股价差套利有利价低者

 CLib 2013-03-12

AH股价差套利有利价低者

投资小兵(2013-03-12 09:10:29)
 

A股和H股股价存在价差,有些个股价格甚至相差数倍,同样的股票巨大的价差,这样的不合理的确影藏着一些套利的机会和可能。

一个显而易见的做法是,卖出股价高A股或H股,同时买入相同数量的低价的H股或A股,等量的股票置换不影响持股数量,而由于同股同权,持股带来的投票权也没有影响。这种做法原理直接明了,对于AH股价价格相差大的公司,持股量大的大股东或控制人套利空间巨大,市场上确实也一直存在对大股东利用两地价差套利的担忧,但实际上真正利用AH股两地价差直接简单套利的情况却并不多见,其中存在的几方面的障碍。

第一, 法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尽管该法规没有明确A股和H股之间的买卖是否适用,但也没有说A股和H股间的倒买倒卖就不适用该条。此外,不同于一般的投资人,自然人股东将在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权在公司上市后进行转让的,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个也是大股东套利时需要考虑的重要成本。

第二, 从大股东对公司的掌控来看,尽管A股和H股同股同权,但许多决议的通过需要A股股东和H股股东分别投票通过。如果某一大股东卖A股买H股后,A股的投票权绝对优势有所影响那就未免有些得不偿失了。

第三, 香港公众股比例有严格要求,香港证监会规定,市值40亿港元以下的公司公众持股比例不能低于25%,许多A+H上市公司香港流通股比例本身就低,如果大股东大幅买入很有可能令香港的公众持股比例下降到规定之下从而影响上市地位。香港持股比例超过一定限制后如再要增持股票需要信息披露,如果比例过高还可能涉及强制要约收购,这也是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要考虑的。另外,由于资本项目还未放开,AH股置换的交易实施起来在资金进出上也有一定的难度。

第四, 公司形象方面,减持A股必然会引发股价波动,这对于公司形象会形成负面影响。实际上,对于大多数公司而言,A股的股价表现更为上市公司和公司股东看重。而且,如果A股股价下跌,那么未来再融资,大股东质押股票融资等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也是上市公司和公司股东所不希望看到的。另一方面,H股公司,尤其是A股溢价高的小市值H股公司成交一般都不太活跃,H股增持一方面可能较难买到足够的量,另一方面也可能带来股价大幅波动影响“套利”收益。实际上,尽管不少A+H股公司的H股价格明显低于A股,但在大股东增持时,很少有只增持H股而不增持A股的时候,尽管增持A股成本更高,但如果考虑到增持带来的社会效果,多些成本也是值得的。比如,尽管A股价格更高,但中煤能源201210月在增持时,A股增持达252万股,而价格更低的H股只增持了70万股。

尽管有种种障碍和不利,但A股和H股之间的价差也还是充满了诱惑。赤裸裸的卖高价的股票买低价的股票不常见,但利用价差变相的隐形套利却也常见。比如,2008年中远集团在以30元人民币的价格非公开发行A股后又在香港市场以均价约19.67港元增持中国远洋,这样变相达到了套利的目的。大股东通过高卖A股低买H股,尽管法规上没什么问题,但对A股中小股东的权益却带来了伤害,这样的做法并不值得称道。

同样的股票,由于上市地点不同而形成不同的价格并不奇怪。在套利机制比较欠缺的情况下,价格的差异可以长期存在下去。不过我们也看到,随着香港和内陆两地市场间沟通渠道越来越多,两地市场的整体估值水平也愈发接近。衡量两地相对估值的恒生AH股溢价指数2012年下半年以来整体就围绕100左右波动,波动范围愈发收敛,这也显示了两地市场间的估值差异逐步减小的趋势。

有报道称,中国证监会曾研究两地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互换的可行性,如果这样,两地股票的价差很可能随着套利资金的涌入而完全消失。不过,即使没有这样的措施,随着内陆资本项目的逐步放开以及投资者的逐步成熟,A股和H股未来的估值差异逐步缩小也是大势所趋,之前也有研究也显示,相对H股折价的A股以及相对A股折价的H股表现相对更为出色,简单的想想也是,相同的东西价格更低投资价值更高,这其实也完全符合价值投资的理念,而且,如有针对价差形成的套利,那套利的结果肯定是利好价格低的一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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