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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收费一览表2

 神州国土 2013-03-16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收费一览表

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执收主体

缴纳对象







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变更登记费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42号令、地矿部、财政部地发[1987]289号文、财综201297号(注20132014年两年免征)

勘查登记费:按每小、大证50元、100元计收;   采矿登记费:按换证、小、中、大证年检100元、200元、300元、500元计收

各级审批发证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

土地登记费

冀土字[1992]24号、中发办[1993]10号、冀价涉费字[1993]189号、“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省政府(201212117

1、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个人按530元收取;单位根据性质不同按20040000元收取;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个人每证5元;单位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的,每证20元。

各级审批发证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在农村收取的部分取消。

耕地开垦费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25号公告)(1999924日)

1、省级负责耕地开发项目的验收及备查登记。    2、对没有耕地补充指标或指标不足的用地单位按每平方米10元~15元征收耕地开垦费

各级审批发证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每平方米十元至十五元的标准,向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土地闲置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248号令(19987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71

按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20%以下,5-10/平方米。

各级审批发证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一年未动工而又未开发的部门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超标排污费

国海管发[1992]491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3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标准及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926

采油工业含油污水0.2/吨水.倍,最低收费额100元,排放标准GB4914-85;机舱含油污水0.2/吨水.倍,最低收费额100元,排放标准GB35504-83;含油水基泥浆0.25/吨泥浆.倍,最低收费额100元,排放标准超过100毫克/升;含油钻屑0.25/吨钻屑.倍,最低收费额100元,排放标准超过1000毫克/升。

各级审批发证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大陆架和其他一切管辖海域倾倒各类废弃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实体

海洋废弃物倾倒费

国海管发[1992]491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3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标准及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927

三类疏浚物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内倾倒的,5/立方米,十二海里以外倾倒的,4/立方米;二类疏浚物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内倾倒的,7/立方米,十二海里以外倾倒的,6/立方米;三类废弃物0.15/吨;二类废弃物0.5/吨。对向海洋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和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以及需获得紧急许可证倾倒的一类废弃物,国家海洋局可视倾倒物的性质一次性收费,收费标准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各级审批发证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大陆架和其他一切管辖海域倾倒各类废弃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实体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6]48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 财综[2009]24号)

1、国家征收等级为1-15等,标准为:140-10/平方米。                                    2、国家规定我省市、县土地等级为4-15等,标准为80-10/平方米,具体标准见附件。

各级审批发证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征收对象: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按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征收,具体范围是: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

 

矿产资源补偿费

 

探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

 

探矿权价款

 
 
 

采矿权价款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42号令、《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字[2006]394号《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关于深化探矿
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 、《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建[2008]22号、《转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补充通知的通知》冀财建〔200827

我省主要矿种【按矿石品位(矿床的平均地质品位)】目前标准为:1、铁矿:每吨(矿石量)>50%16元;>20%<50%4-14元;<20%2元;2、煤:每吨(矿石量) 主焦煤15元;

各级审批发证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采矿权人

 
 
 
 
 
 
使 
 
 

海域使用金(海域出让金、海域转让金、海域租金)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省财政厅、省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综[2007]66

1、统一按海域类型、海域等别以及相应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计算征收(详见附表1-3)。(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和海底隧道等一次性计征;其他用海按年计征)                                 2、不超过6个月按年征收标准的50%、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年征收标准、经营临时用海按年标准的25%一次性计征。                    3、农业填海造地、盐业、养殖用海具体情况不同,征收标准由省财政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各级审批发证机关(国土资源部门)

使用固定国家海域从事三个月以上排他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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