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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未成年人犯罪实证分析

 eren6866 2013-03-19

城乡一体化未成年人犯罪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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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仲平

 

一、从个案谈城乡一体化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的新阶段,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向城镇,农民享受到城镇居民一样的文明和实惠,农民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居住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种变化必然带来一些新问题,例如,农民生活来源问题,农民子女上学读书的问题,这些问题产生后,农民工外出务工,子女留守的社会现象同时出现,未成年犯罪比例也随之增加。近两年,通江法院审结的刑事一审案件共185件,289人,其中未成年人参与的犯罪案件有23件,59人,分别占12.5%、20.5%。在校学生参与的犯罪有24人,农村留守儿童参与犯罪的35人。

案例一、2009年5月25日晚,被告人王虎(17岁)、赵明(16岁)、罗智安(17岁)、余端(19岁)、陈勇全(17岁)、熊佳(14岁)、付忠(15岁)先后在通江县诺江镇东方广场、酒厂沟处拦两轮摩托车骗到小江口敲诈未遂,被告人王虎、赵明遂提议去抢出租车驾驶员,被告人罗智安、余端、陈勇全等均表示同意。随后被告人赵明、陈勇全寻找作案目标,26日凌晨1时30分许,被告人赵明和陈勇全在通江县委大门口处将被害人向xx驾驶的川Y20890出租车拦住,上车后以“到小江口接人”为由,让出租车向小江口方向行驶,被告人王虎、罗智安、余端等坐出租车尾随其后。将向xx骗至小江口大桥往麻石方向300米处时,被告人赵明让车停下,并电话联系被告人王虎、罗智安、余端去至抢劫现场,将向xx拖下车实施殴打,被告人赵明用随身携带的刀捅伤向xx的臀部,同时余端搜向xx的身,被告人陈勇全、罗智安先后到车上找钱,当场抢走被害人向xx人民币300余元。随后,被告人王虎、赵明、罗智安、余端、陈勇全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事后,王虎、赵明、余端、陈勇全各分得赃款50元,罗智安分得赃款20元。同月30日下午,被告人王虎、赵明、余端、陈勇全、陈晓军、张文杰(16岁)、王远明(16岁)、李艾玲(15岁)在余端的出租房内商量,以让赵xx赔偿房门为由到至诚去找赵xx吃票子。当晚,被告人王虎、赵明等8人坐出租车到通江县至诚,将赵xx挟持到诺江镇壁山坡,被告人王虎、余端、陈勇全、陈晓军、张文杰、王远明等对赵xx实施殴打,赵明用匕首将赵xx捅伤后,抢走人民币500元。事后,王虎得赃款400元,赵明分得赃款100元。

案例二、2010年5月1日15时左右,被害人杜xx(14岁)到诺江镇北街“百品坊”奶茶店耍,被告人景强(19岁)、陈黎(18岁)看见后,景强提出以杜xx曾将陈黎所管理的“郁金香”发廊砸烂为借口向其索要赔偿,陈黎表示赞同。杜xx离开奶茶店时,景、陈二人便尾随其后,陈黎拦下一辆出租车,景强强行将杜xx拉上车并拿出匕首对着杜xx的颈部,叫其放规矩点。在路上景强电话通知被告人李仕林(32岁)来“吃票子”,并叫李仕林通知被告人王志明(16岁)。景强、陈黎将杜xx带到诺江镇苗南方迎宾大道200米处,对杜xx实施殴打,并无理要求其赔偿损失。李仕林、王志明二人乘坐出租车赶到后,四被告人又将杜xx带到诺江镇城南“松鹤山庄”农家乐继续勒索,并对杜xx实施殴打,逼杜xx承认砸店并赔偿40000元人民币,杜不从,陈黎提出赔偿25000元,其余被告人表示同意。杜称没有钱赔,景强提出让杜xx去卖淫来挣钱,陈黎、李仕明、王志明都积极附和。陈黎、王志明还积极联系卖淫场所,王志明提出将杜xx弄到成都市去卖淫为四被告人挣钱未果。李仕林遂提出将杜xx关到诺江镇彩云归宾馆去卖淫。当日下午6时左右,四被告人先将杜xx带至通江县凯源宾馆1013房间关押,后因凯源宾馆房费太贵,5月2日中午被告人景强又强行将杜xx带至诺江镇彩云归宾馆。当日下午,杜xx在景强等人威逼下,按照四被告人事先商定的赔偿款25000元出具两张借条。5月2日下午17时许,景强强迫杜xx在彩云归宾馆211号房间向通江县社会青年向博卖淫,后景强从向博处得嫖资100元。之后四被告人又强迫杜xx在彩云归旅馆212、215号房间内分别向李仕林战友李涛(绰号江娃子)、社会青年杨浩(绰号浩娃子)卖淫,李仕林获嫖资100元,四被告人将嫖资用于住店和生活开支。2010年5月5日晚“可尼尔”发廊老板陈xx给被告人景强拿了1000元钱后,四被告人将被害人杜xx交给陈xx带回发廊,后四被告人将1000元钱人均分得。2010年5月10日四被告人再次到陈xx开的发廊收钱,因陈不愿拿钱,四被告人又将被害人杜xx强行带走,被告人景强先与一个叫杨xx的谈把被害人弄到诺水河去卖淫,后未谈拢,四被告人就将被害人带到诺江镇五马桥海娃子的场子里卖淫,次日四被告人得知被害人家报警才将被害人放回。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的共同点:

(一)作案动机简单目的单纯。上述两案被告人作案动机简单,具有偶然性,临时起意,没预谋和策划,目的就是吃票子,犯罪所获赃款数额不大,所得赃款平均分配或是共同吃喝消费。(二)团伙犯罪明显。上述两案均属团伙犯罪,近二年通江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属团伙犯罪的案件有14件,团伙的人数多是三人以上,多的有七、八人,基本上临时纠结在一起,成员之间相互存在一定特殊关系,如同学关系,朋友关系,亲属关系等,团伙之间无明确的分工,但一般带头的人,叫大哥。(三)年龄趋向低龄化。上述案件被告人最小年纪为十四岁,其余的基本在十六岁到十八岁间。初步统计,近二年通江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十六岁至十七岁的22人,十七岁到十八岁的35人,十五岁至十六岁的2人。(四)文化水平低。上述两案被告人多数是高一、二年级的在校学生,有部分是初中在校生,学习成绩中下的。(五)暴力性和涉财犯罪占主。这两类犯罪案件是未成年人犯罪涉及较多的案件,上述两案均属此类案件,近二年通江法院审结的23件未成年人参与的犯罪案件,抢劫10件,盗窃8件,绑架1件,强迫卖淫1件,敲诈勒索2件。未成年人本身无经济来源,为了满足超常的消费,便实施犯罪行为获得钱财。(六)手段成人化,模仿性强。对上述两案分析,被告人的作案手段和方式,均具有较强的模仿性,同时具有成人化的特点。这些手段和方式基本来源于网络游戏、暴力影视片等。未成年人犯罪中,由于其年龄特征,较普遍地出现对坏榜样的模仿和认同现象。所有未成年人参与的集团犯罪,均有一个带头大哥,往往成为一般成员模仿的榜样。

二、城乡一体化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我们作了一次问卷调查,参与本次调查的初、高学生、机关党政干部、社区居民共100人,共设计了五个调查题目,现将情况统计分析如下:

问卷一:你认为,城乡一体化下列哪些因素容易导致未成人犯罪

A、未成人自身因素,B、家庭因素,C、学校因素,D、社会因素。

本题有四个选项,选A的有15人,选B的有30人,选C的有26人,选D的有29人,这组数据可以看出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家庭因素排第一,社会因素排第二,说明家庭教育与未成年犯罪两者间关系密切,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一点也不可马虎。

问卷二、你认为,未成人自身因素中的下列哪项容易导致未成人犯罪

A、分辩是非能力,B、控制能力,C、道德观念。

本题有三个选项,选A的有45人,选B的有30人,选C的有25人,这组数据表明,未成年人分辩是非能力的培养关系重要,要让他们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能分辩好与坏,善与恶。

问卷三、你认为,家庭因素中的下列哪项容易导致未成人犯罪

A、父母离婚,B、父母外出务工,C、缺少家庭关爱。

本题有三个选项,选A的有55人,选B的有32人,选C的有23人,这组数据表明父母离婚容易导致未成人犯罪,事实也是如此,父母离婚受伤害最大的是子女,部分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而无人管教,流浪社会,最后成为犯罪团伙拉拢的对象。

问卷四、你认为,学校因素中的下列哪项容易导致未成人犯罪

A、单纯追求升学率,B、放弃对差生的管教,C、法制教育缺位。

本题有三个选项,选A的有38人,选B的有55人,选C的有7人,任何一所学校,学习成绩好、表现好的学生是少数,大部分学生这两方面都处于一般水平,还有少数学生被学校列为差生,对待差生,特别是有不良表现的学生是目前大多数学校弃教育的对象,这样一来这部分学生就成为了犯罪团伙网络的对象,所以对这部学生的教育关系重要。

问卷五、你认为,社会因素中的下列哪项容易导致未成人犯罪

A、网络游戏,B、不良影视宣传,C、成年人的引诱。

本题有三个选项,选A的有51人,选B的有30人,选C的有29人,这组数据表明,网络游戏确实对未成年人影响较大,大部份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有上网的爱好。

从上面调查统计的数据看,家庭、学校、社会三因素是易导致未成人犯罪的主要因素,认为未成年人自身因素的普遍认为分辩是非能力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认为家庭因素的两类家庭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一是父母离婚家庭,二是父母外出务工,由祖母或亲戚代管的家庭;认为学校因素的普遍认为放弃对差生的管教,是主要因素;认为社会因素的认为网络游戏和不良影视宣传,是主要因素。所以,结合上述的问卷情况,我们试图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一下城乡一体化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未成人自身的因素导致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生理发育与心理发展的矛盾,会带给他们很多的困惑和焦虑,产生一些不良的情绪和情感,在控制力弱和分辨是非能力缺乏的时候,一旦有外来不良因素的引诱,他们就会不加考虑地参与进去。我国城乡一体化还正处于发展完善中,各种外来的不良风气、腐朽生活方式的腐蚀、视听作品中不健康内容的侵蚀,家庭中人际关系的障碍、家庭教育的不当,学校教育不力、管理不善以及所交往朋友中不良思想行为的影响等,都可能阻止未成年人对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内化过程,形成不完全的社会化,从而增加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对近两年来通江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初步统计,确实有2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受他人邀约,出于为朋友帮忙,或者是好玩,在受到邀约的时候,他们根本就没有思考这个忙是帮得,还是帮不得,有什么后果产生,心里一点防范意识都没有。

二、家庭的因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不论是农村还是城镇,独生子女家庭较普遍,而80、90后的孩子崇尚个性独立,父母对孩子过分的爱,让他们有了优越感,形成自私、任性性格,有了形成不良的个性、偏好的基础。如果家庭缺失了和睦,他们就会到家庭以外寻找温暖,被有不良记录的人利用。还有父母离婚的家庭,一种是孩子成为双方争夺的对象,另一种是孩子成了双方推卸的包袱,不论哪种,受到伤害的是子女,一旦孩子的心灵受到伤害后,畸形发展的基础也就产生了。还有父母外出打工,将未成年人托付其他亲属照顾,使其长期得不到父母的正确引导和教育,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学校教育因素导致未成人犯罪的原因。 一是学校教育方式上的原因,追求升学率仍然是学校教育的主导,有的教师对待成绩较差的学生缺乏责任心;有个别学校,对所谓的“差生”,采取歧视性措施,不尊重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也有个别学校违反教育法规,执意将有缺点的学生哄出校门。这样做使未成年人较早步入社会,受社会一些不良因素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二是法制教育走了形式,学生不能用基本的法律规范要求自己的行为和约束自我,法制教育起不到预防犯罪的效果。三是初、高中学校没有开设学生心理课程,未成年时期面临着许多问题、压力,产生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得不到医治,靠单纯的思想品德教育不能解决学生产生的心理问题,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造成暴力性犯罪。

四、社会环境因素导致未成人犯罪的原因。现实中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对未成年人产生着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沉溺于网络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网络中虚拟的事物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上网便成为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或抛弃的不良青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聚集在一起,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他们相互观察、模仿,然后经过犯罪学习,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为犯罪团伙。

三、城乡一体化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每年是相对增加,预防未成年犯罪是一个较因难的课题, 2010年上半年通江县政法委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结合通江县法院审理的两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召开了一次各阶层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参会的30多人对以下两个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一个问题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持有的态度,有85%的人认为对未成年人应当以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15%的人认为现在“小杂娃儿”可恨,应当严惩。

第二个问题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应采取哪些措施,有25%的人认为应加强家庭教育,有45%的人认为应强化学校教育,有30%的人认为应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家庭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学校对差等生的教育,对不良影视宣传的纠正等是争议的焦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谈一此建议:

(一)关注对农村留守儿童和父母离婚家庭子女的教育。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已不是个别现象,如何对为人父母者提出要求,甚至用法律处罚来强化父母对孩子的责任,极有必要。我县生活环境状况恶劣,基础条件较差,农民生活艰难,80%以上的农民依赖于外出务工收入改变生活环境,父母管到的是子女的温饱,缺失了对子女的教育;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教育往往成了双方矛盾的引发点,所以,有必要启动社会救助机制,对上述两类家庭的子女进行社会干预和救助。

(二)学校教育对差生的帮教要落到实处,要有一定的措施。学校常规教育方式对个别差生起不到教育作用,对这部分学生应给予平等的受到教育的权利,不能以歧视的态度和推出校门等简单的方式对待,同样要给予他们提供一个与其他学生同样的健全的社会化管理教育过程。同时学校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的意识、文明的行为习惯,使他们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备正确的是非观念,自觉抵御社会上消极因素的侵袭。学校的法制课要培养未成年人自觉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对未成年人及时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亦不容忽视,只有揭开神秘的面纱,使得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问题得到及时的解答和疏导,才能阻止未成年人误入歧途。

(三)加强学校周边网吧和对未成年人宣传媒体的管理。有关部门还应共同开发建设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绿色网站,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创作更多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宣传媒体应为未成年人奉献有益的精神食粮。

(四)帮助未成年人就业。加强未成年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生活能力。未成年罪犯一般受教育程度较低,对校园生活有反叛和抵触情绪,有的人连九年义务制教育都未完成,大多生活贫困且缺乏谋生技能,他们无论在心理还是谋生能力各个方面都存在很多个人问题,很需要各方面社会生存能力的提升。

(五)做好未成年人犯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实现轻刑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尊重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有益于他们以健康的心理状态回归社会并被社会接纳。社区矫正能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交叉感染,更能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社区定期对未成年罪犯安排形式多样的帮助教育措施,社区可邀请学校等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到矫正工作中来,并根据其矫正的情况书写评语,并可以将这些评语用来推荐就业。推行“调查、回访、帮教”制度。将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前、审判中、审判后的表现情况全面记录在案卷中,依靠各方力量跟踪回访、考察帮教,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犯罪。

 (六)对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人适当运用禁止令。禁止令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重大创新,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禁止令,可能会被视为违反缓刑相关规定,意味着被告人可能会被撤销缓刑,送回监狱服刑,这种震慑力比家长的说教强得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可以禁止其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厅等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其在缓刑期间与不良少年联系;禁止其脱离法定代理人的管教,在外独自过夜。

(作者系通江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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