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辩护词范本

 石家庄典范律师 2013-03-27

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亲属委托,指派本人担任一审辩护人,经庭前查阅本案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今天结合庭审调查,现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及盗窃财物价值的认定,辩护人不持疑议,但被告人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一、     被告XXX是从犯,具有法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本案虽为共同犯罪,但被告在盗窃的过程中既不负责运输,也不负责策划,更是对盗窃柴油的买家具体情况及其联系方式一无所知,犯罪所得也是从他人处领取的,可以看出其在该犯罪行为中仅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还具有以下酌情从轻情节。

1、          被告人XXX归案后认罪态度好。

被告人XXX之前并未受过刑事处罚,表现良好,主观恶性不大。并且是被其表弟XXX唆使去盗窃的,且被抓捕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应认定为坦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2、          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被告人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向司法机关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在羁押期间服从管理,在辩护人会见时也深表悔意。

3、          本案被告人X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盗窃罪及其盗窃财产价格没有异议,其本人也同意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该意见第九条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XXX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对于被告量刑,辩护人的意见为在22个月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并执行缓刑。

1、依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常见犯罪的量刑规定,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相对作用较小,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性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本案被告人XXX是从犯,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宣告刑可以确定为22个月。

2议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同时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加强教育、感化、帮教、挽救工作。被告人XXX的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其平时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所以,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请求法庭郑重考虑辩护人的意见!



辩护人: 刘文静
2013
313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