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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阳:从组屋政策谈政府职能 (2013-03-29)

 zxb9236 2013-03-29
狮城脉搏刘晓阳  为了组织小家庭,最近我忙着在转售市场上寻找一个符合预算的组屋单位,对组屋政策的关心是必然的。喜闻国家发展部长许文远调整了预购组屋的定价政策,把它和转售市场脱钩,并将推出更多廉宜的租贷组屋单位,让年轻夫妇租住,这些新政策都是像我们这样的年轻人的福音。  尽管如此,组屋转售价格居高不下,依然是很多人的心头痛。在房地产网站和建屋局网站上,成熟组屋区的三房式组屋转售价动辄40多万元,令我们这些外行人不解——究竟这些房子是卖给什么人的?明明是中低收入的住宅区,为何市场力量会把该处的屋价提到这等水平?  许文远部长说过,当局可以控制预购组屋价格,但是却不能干预转售市场。我原则上同意这说法。但是,既然国人已经在质疑建屋局的政策,是否已经偏离了当初为人民提供负担得起的基本住屋的原意,我也禁不住要凑上一嘴:难道当局真的不应该做点什么,使组屋不会乖离它的原始使命?  建屋局当初透过允许组屋在公开市场出售和开放组屋出租,以让组屋成为国人一项会增值的资产,其实并没有做错。在实际层面,让组屋自由增值,可以直接协助需要更换较大型组屋的家庭,集资购买新组屋;已届退休年龄的年长者,也可以通过大屋换小屋,套现一笔现金作退休用。  在心理层面,购买组屋是大多数国人一生中第一份大笔投入,组屋升值,给人的感觉就是“赚到了”;若政府在组屋转售方面设立太多限制,也会使国人对自己的房子缺乏归属感,觉得房子好像不是自己的。这些考量,都是个人生活以及国家稳定发展重要的元素;满足这些考量,并不背离建屋局的基本使命。  那建屋局的政策,是在什么时候开始偏离了它的基本使命?我认为,当政策制定者因为国人越来越富有、要求越来越高,而开始尝试迎合富裕国人的期望时,偏差就出现了。这偏差的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允许组屋屋主在购买私宅后,可以保留组屋并将其中之一整间出租。  我不清楚这项政策的原意为何,但是简单来看,这项政策的客观效果是,由于人们可以使用租金来缴付私宅的房贷,因此政府有意无意地,间接帮助了人们购买和投资私人房地产。  我可以理解为何一些屋主在购买私宅后必须保留组屋。他们可能家有年迈父母,而父母因为各种原因,希望住在原本的房子里。各人的理由可能不同,但是,如果屋主可以把房子整间出租,那他们应该就不是真正需要那间房子。组屋理应只是一件会增值的必需品,并不是一项投资致富的工具;政策的设计,使一个孩子逐渐长大的中产家庭,因为屋价太高,难以透过公开市场提升组屋,却反过来间接协助已无需住在组屋里的新贵,投资私人房地产——这样建屋局怎不是偏离了基本使命?
  在建屋局周全的保护伞下,在新加坡拥有私宅绝对不可能是“必须”的。五房式组屋的面积比很多私宅都大;要说配套设施,游泳池、网球场、健身室,有哪一样符合一般“必须”的定义,而又有哪一项组屋区里没有?如果拥有私宅只是新加坡人的物质愿望,我又想问,有哪一个政府有义务通过制定政策,满足人民非必须的物质愿望?  政府的基本责任,是保障国民能以负担得起的代价,获得生活上的必需品和必要的服务,例如住屋、医疗、教育和公共交通。当政府行有余力,它也可以协助国民实现一些物质上的梦想,在新加坡,这就是拥有汽车、私宅等所谓的“5C”。但这并不是政府绝对的责任。当社会情况有变,就好像现在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开始呈现,经济遇上了转型的瓶颈,而经济发展必须的外来人口,又对住屋以及公共资源构成了庞大压力的时候,当局就应该检视、调整政策,使制定政策的首要考量,回归政府的基本责任。  组屋毕竟也是公共资源的一种。当一项政策允许国人把组屋当成他们的房地产投资的一部分,而组屋转售市场却出现供求失衡的时候,政策就可能有U转的必要,令组屋能优先满足基本的需求。不过,完全禁止国人同时拥有私宅和组屋,可能会严重影响那些真正有这样的需要的国人;政府可以考虑向同时拥有组屋和私宅、并将其一出租的人赋以重税,并严厉收紧同一情况下的出租审批条件,以阻止国人继续不必要地持有组屋,以作投资或类似用途。  另一方面,新加坡人也应该清楚知道,满足自己的物质愿望并不是政府的责任,就算在民主社会里,个人亦没有理据要求政府为自己的非必要消费和投资,提供直接或间接的协助。政府的基本责任是搞好公共交通,并不是协助人们买车;同样的,政府的责任是确保每个家庭都能住在一所舒适的房子里,并不是协助人们投资房地产。各政党也应该注意,不要为了讨好选民而乱开这方面的空头支票。万一政府被民意骑劫,新加坡走向民粹政治,导致政府无法有效履行其基本责任时,所有的新加坡人都将深受其害。作者是杜克—国大医学研究生院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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