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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养老制度

 钟家台 2013-04-03

明代的养老制度

因为中国古代以孝道治天下,孝敬老人和赡养老人,是政府和民间都必须坚持的主流行为和观念

  从整体上来看,明代在中国历史上还算富裕,即便没有所谓的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其商业的繁盛,超过了西欧各国,并且是全球国际贸易的中心。从14世纪末开始,到17世纪中叶,明代的富裕程度引领全球。一个富裕的社会,养老的富足是其重要标志,那么明代的养老制度又是怎样的呢?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于平民家庭,深知民间疾苦,对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社会问题,有着深刻的认识。他问鼎皇位之后,在政策上,对养老问题颇为倾斜。对政府养老的制度建设,也相当看重。

  朱元璋刚当上皇帝,就规定,年龄在七十以上的老人,可免除其一个儿子的所有徭役。古代的徭役,其实就是国民对政府所纳的一种个人所得税,以劳动的形式,而非货币来予以缴纳。这个规定,其实就减免一个儿子的税负,减少其负担,让七十岁以上的老人,能够得到较为富庶的赡养。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为其中一个儿子免税,其实就是把他指定为七十岁以上老人的专职供养者,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和干涉意义。

  之后,朱元璋再次规定,全国各地所有八十岁以上的老者,只要品行善佳,都要记录在政府档案中,以备国家财政补贴和资助。其中,八十岁以上的贫穷老人,当地政府每月要赠送大米近100斤,猪肉5斤,酒60斤(低度酒)。连酒都要予以提供,可见其物质补助相当丰富,制度相当人性化。

  而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则在八十岁获赠的基础之上,每年再加赠高档丝绸布料一匹,棉絮5斤。而且,对八十和九十岁以上老人的国家赠予,基本上可认为是普惠制的,只要是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都是如此。

  在全国范围内优待老者的同时,对当时的首都南京和朱元璋的老家安徽凤阳,更有额外优惠政策,即规定这两个地方,超过八十岁和九十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授予两级爵位,使他们可以与当地的县长平起平坐。

  到了朱元璋的儿子朱棣统治时期,朝廷再次规定,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如果没有人赡养,则由政府出钱来予以解决。这些养老制度延续近百年之后,到1458年,明英宗时代,对老人的尊重和对养老的重视,达到了一个高潮,那就是对于百岁以上的老人,国家要给他定制高级、华美的正装,给予极大的国家奖励和荣誉,形成强大的国家舆论导向,在全社会树立一种尊老、爱老、养老的风尚和氛围。

  对老寿星的超规格待遇,不仅是民生和养老问题,而且是意识形态的问题。因为中国古代以孝道治天下,孝敬老人和赡养老人,是政府和民间都必须坚持的主流行为和观念。

  平民的养老得到保障之后,政府公务员的养老也开始提上日程。很多人都认为,古代的政府官员都是高收入者,不存在养老的问题。其实不然,尤其是明代,如果一个政府官员不贪污腐败,那他的收入也很一般,至少不是想象中那样大富大贵。于是,官员的养老,在明代与普通老百姓的养老一样,都需要制度化的政府养老。

  15世纪中叶,明朝廷明文规定,四品以上的官员,只要在退休之前和之后,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到七十岁养老金不足时,政府就必须每年为其提供近1000斤的大米。到明代中期,为了表彰退休的官员对国家的贡献,规定全国五品以上官员,七十岁以上的,在品级和待遇上升一级。而二品以上的退休官员,年过八十的,要派官员前往其家乡,购买羊肉和美酒来加以慰问和表彰;年过九十的,中央政府要派特使,前往其住所进行褒奖和慰问。

  嘉靖(15221566)初年,明政府发文规定,所有文武官员,只要是为了正义而死于皇帝责罚的,其父母和妻子,老无所养的,政府应当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抚恤,使其安享晚年。古代有武官死于战场,而文官死于忠谏的公务员最高境界。明代中期之后,皇帝与臣子的对抗与论争相当激烈,相持不下之时,皇帝就使出最为直接和无耻的一招,那就是打谏臣的屁股,让谏臣挨板子,不少忠义之士,最后往往死在重板之下。当某些忠臣突然被皇帝打死,他们的父母和妻子的养老就成为大问题。

  在古代,往往都是一个公务员赚工资养活一家祖孙好几代人。有鉴于此,的确需要对那些死于谏诤的优秀官员家属,进行优抚。这不仅是养老问题,而且是对以身殉国官员的一种补偿。

  一个国家的养老体系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是国家对老人的物质和货币补贴,老者在自己的家里享受这些补贴,二是国家建立养老机构,让老者住在养老院里。古今同理,明代也有一系列的养老机构。

  明代初期,朱元璋下令全国各地建立“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养济院是一种收容所和养老院的融为一体的机构,惠民药局则是为那些贫穷的老者免费提供医疗保健。养济院作为一种救济贫穷者的机构,在元代就有,而明代加以延续,也更为重视。

  一般,养济院都设立在寺庙和道观里面或周边。因为,在古代,寺庙道和观本身就具有收容弱者和老者的功能,而且属于传统的民营福利机构,把政府公办的养老等机构与这种民营福利机构设置在一起,可以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具有较强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者有所目标,主动寻求救助。

  15世纪中叶,当时的首都北京地区的老者,如果在死去之后没有棺材,政府要予以提供。给穷苦的老者置办棺材,其实也是养老的一种延续,中国人讲究死后的待遇,也重视葬礼,有一个像样的棺材,对死者来说,可以瞑目了。后来还有了专门提供免费和低价棺材的政府机构——施棺局。同时,政府在北京郊外设立多处公墓,当时称为“漏泽园”,以安葬穷人,使其入土为安,更是一种养老的延续。

  嘉靖年间,京城扩大养济院的数量与规模,以收容更多的穷人。同时,政府规定,京城养济院要一个不剩地收养流徙到京城的外地贫穷者,这其中就有大部分失去生存能力的老人。为了使这些收容和救济机构的效果发挥到最佳,明代政府还定期轮派官员进行督查,看贫者和老者有无饭吃,有无制度上的弊端。嘉靖十一年(1532),在北京地区,仅政府免费提供给老无所养等各类穷人的衣服,就花了275两银子。

  国家养老固然是养老的重要保障,但民间养老也是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朱元璋时代,明朝政府就下令,或强制或引导,让富人出钱,在全国各地建立公共墓地,使那些死后无钱买坟地的老者,能够落叶归根。还有,养济院和施棺局等福利机构的运行资金,很多都是民间大户人家和官宦贵族捐助的。

  在中国古代,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没有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也没有退休工资,明代亦不例外,养老问题的严峻性超过现代。虽然明朝政府的养老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可为翘楚,但毫无疑问,明代的行政能力和广度,远低于现代,故而,很多如养济院这样的养老机构必须由民间参与管理和运营,才能形成普遍的效应。而养老资金必须得到各地中产阶层以上的百姓的捐赠,才能有所保障。事实上,在明帝国的绝大部分基层地区,养老的有效实现,都是官督民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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