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分册说明 一、《电气分册》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包括拆换,整修、配管、配线,照明器具、控制设备、变配电、防雷及接地、外线、电缆、广播消防控制设备、电视、电话、综合布线、安全防范设备、附属辅助工程、金属部件制作安装和电气调整,共16章2350个子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电压在10kv以下的电气线路、器具、设备的拆、修、装工程,不适用于暂设工程和零修工程。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及技术质量要求: 1、本定额是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及本市颁布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气安装工程图集编制的。 2、本定的编制考虑了北京地区已普遍使用和技术上已经成熟并推广使用的新材料,较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合理的施工组织及正常的施工条件。 四、本定额的人工方面: 1、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他用工,不分工种和级别均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的人工部分,已综合考虑了修缮工程的特点,如各项工程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工程经束后的现场清理,清退材料、工序交接、搬运影响操作的障碍物及修缮工程的零星分散,操作繁简,施工现场狭窄等因素,凡遇以上情况,人工均不得调整。 3、本定额均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等现场内的全部水平和垂直运输。 五、本定额的材料方面: 1、本定额材料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程内容中的净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2、本定额中预算基价带(.)者为不完全价,应补缺项材料价格或按规定补充费用后使用。 3、本定额中的螺栓1“套”,包括螺栓1条,螺母1个,垫圈2个,弹簧圈1个。除注明者外均以镀锌价格为准。 六、本定额的作业高度,除各章另有注明者外均以4m以内为准,超出4m时,人工费按下列规定乘以系数: ┏━━━━━━━━━━━┯━━━━━━━━━━━┯━━━━━━━━━━━┯━━━━━━━━━━━━┓ ┃ 高度 │ 10m以内 │ 20m以内 │ 20m以上 ┃ ┠───────────┼───────────┼───────────┼────────────┨ ┃ 系数 │ 1.25 │ 1.4 │ 1.8 ┃ ┗━━━━━━━━━━━┷━━━━━━━━━━━┷━━━━━━━━━━━┷━━━━━━━━━━━━┛ 七、本定额项目中,除在工作内容中扼要写明主要施工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配合质量检查、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等。使用时不得另套定额。 八、本定额的拆除项目中,均应依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完整。其中管线损耗率不大于10%,灯器具及设备不大于20%。遇有破旧房屋倒塌或其他自然灾害,及随建筑物共同爆破拆除和灯器具、管线及设备残老,确无使用价值者,不执行本定额。 九、凡本定额未列项的拆除工程,包括10kv以下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灯器具等的拆除费用,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拆除费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费×拆除系数 拆除系数见下表: ┏━━━━┯━━━━━━━━━━━━━━━┯━━━━┯┯━━━━┯━━━━━━━━━━━━━━━┯━━━━┓ ┃ 序号 │ 名 称 │拆除系数││ 序号 │ 名 称 │拆除系数┃ ┠────┼───────────────┼────┼┼────┼───────────────┼────┨ ┃ 1 │10kv以下变压器及配电装置 │ 0.55 ││ 7 │10kv以下电力电缆 │ 0.55 ┃ ┠────┼───────────────┼────┼┼────┼───────────────┼────┨ ┃ 2 │母线及绝缘子 │ 0.50 ││ 8 │弱电工程 │ 0.40 ┃ ┠────┼───────────────┼────┼┼────┼───────────────┼────┨ ┃ 3 │电缆桥架、托盘 │ 0.45 ││ 9 │控制电缆 │ 0.50 ┃ ┠────┼───────────────┼────┼┼────┼───────────────┼────┨ ┃ 4 │金属部件 │ 0.40 ││ 10 │各种灯具 │ 0.40 ┃ ┠────┼───────────────┼────┼┼────┼───────────────┼────┨ ┃ 5 │配电箱、盘、板及闸器具设备 │ 0.50 ││ 11 │各种开关插座及控制装置 │ 0.35 ┃ ┠────┼───────────────┼────┼┼────┼───────────────┼────┨ ┃ 6 │防雷及接地装置 │ 0.65 ││ 12 │10kv以下外线工程 │ 0.60 ┃ ┗━━━━┷━━━━━━━━━━━━━━━┷━━━━┷┷━━━━┷━━━━━━━━━━━━━━━┷━━━━┛ 注:电缆工程不包括支架拆除及挖填土方。 十、本定额中的工序、工程量、人工、材料等,均系综上所述合确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不作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凡注明具体设备型号的,只适用于该种型号,凡未注明型号的项目,则普遍适用于该类设备的定装。 十二、凡本说明内未说明的,以各章节说明和附注为准。 |